招标
海安市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南莫镇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金额
91.6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1.64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磊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玉军0513-8181635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2
公告正文

海安市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南莫镇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12-01 17:42:25 来源:南通市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海安市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南莫镇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南莫镇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南莫镇  

2.1.2建设规模:南莫镇增设轻型泵房、更换配电箱、出水池防水处理、暗渠维修、渠道防渗处理及全镇泵站进水管莲蓬头更换、泵房门更换等。

2.1.3合同估算价: 91.64 万元

2.1.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20,竣工日期:2024 0218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 海安市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南莫镇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 2021  12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2022  12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2023  09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0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a.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 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 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

d. 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12012023121209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121209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投标报价得分(100分),参数设置如下: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2×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C=A2×K1×Q1+B×K2×Q2, Q2=1-Q1,

Q1取值为65%、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的取值范围为88%。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是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凡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的,不参加评标。如果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有效报价少于 3 家时,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1 分,每高1%扣 1.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1.80 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徐其军 13912859255  相关负责人为: 徐磊 13584716105

10.联系方式

人: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南莫镇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市高新

建设东路1号                            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编:226600                             编:226600                          

人:徐磊                            人:陈玉军、王庆                   

   话:13584716105                        话:0513-81816359、1520627395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



2023120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