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外海中央花园四期9#楼及五期一组团室外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外海中央花园四期9#楼及五期一组团室外工程
发布日期:2024-03-01
发布日期:2024-03-01
合同名称 | 外海中央花园四期9#楼及五期一组团室外工程 | 发包人 | 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40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空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南侧,腊山河西侧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1-15 |
质量标准 | 合格。按规范要求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须满足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要求。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01-15 |
违约责任 |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对工程施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如24小时内不进行处理,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另行组织其他队伍维修,属于承包人原因的,其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无需经承包人认可。 (3)因承包人施工或运输方案不当而致使道路、桥涵、高压架线、现有管道及其它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 (4)施工现场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建筑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引起扰民事件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做好施工范围内的防尘网的覆盖及后期维护工作,满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6)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材料供应商材料款而引起上访等不良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7)因承包人原因本工程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自费采取返工、修理等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两次以上验收方达到验收标准而影响发包人使用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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