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专项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63.91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17/05/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ycgh(2017)26号
预算金额66.1万元
招标公司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0917-2605926
中标公司西安鸿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3.9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专项设备采购项目已于2017年5月3日进行公开招标,现招标工作已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和采购人2017年5月3日的“定标复函”,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QYCGH(2017) 26号
三、采购人名称: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0917-424195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917-2605926
地 址:宝鸡市行政东路白金汉小区10号楼3单元601室
五、采购项目内容和基本要求:
1、项目采购预算:66.10万元
2、采购内容:装订机、棍式自卫防暴器、眼镜取证仪、高清便携式摄像机、空气净化器、单警装备、侦查指挥室设备。(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4、合同履行日期:2017年5月5日
六、本项目谈判公告日期及成交时间:
1、本项目公告日期: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
2、成交日期:2017年5月3日
七、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西安鸿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新文巷10号荣城小区1幢1单元21层12102号
3.中标金额:639100.00元(大写:陆拾叁万玖仟壹佰元整)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宏让、郑 磊、刘 新、张亚玲、李 莹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0917-2605926
十、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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