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涉县农业农村局本级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HB2024033260010081
二、项目名称: 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荃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蓝堡湾19幢1单元301
四、基本情况
“涉县农业农村局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项目”于2024年3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4月8日上午9:05开标,当日即发布中标公告。2024年4月9日,河北荃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涉县农业农村局、涉县正大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4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河北荃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投诉书,并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并实施了专项核查、专家论证等相应程序。#basic#涉县正大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_#涉县农业农村局#_#邯郸市顺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_#河北荃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_@_@涉县府南路13号#_#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涉城镇龙井大街11号#_#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669号康桥国际22A10#_#河北省邯郸市涉县蓝堡湾19幢1单元301#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相关供应商#_#当事人#_@_@#FILENAME##_##_#
投诉事项1:邯郸市顺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第20页3中的评分要求。
投诉事项2:邯郸市顺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实质性不符合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项目服务能力。
投诉事项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邯郸市顺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成立,中标结果无效,撤销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涉财采投〔2024〕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二、项目名称: 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荃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蓝堡湾19幢1单元301
四、基本情况
“涉县农业农村局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项目”于2024年3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4月8日上午9:05开标,当日即发布中标公告。2024年4月9日,河北荃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涉县农业农村局、涉县正大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4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河北荃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投诉书,并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并实施了专项核查、专家论证等相应程序。#basic#涉县正大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_#涉县农业农村局#_#邯郸市顺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_#河北荃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_@_@涉县府南路13号#_#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涉城镇龙井大街11号#_#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669号康桥国际22A10#_#河北省邯郸市涉县蓝堡湾19幢1单元301#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相关供应商#_#当事人#_@_@#FILENAME##_##_#
投诉事项1:邯郸市顺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第20页3中的评分要求。
投诉事项2:邯郸市顺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实质性不符合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项目服务能力。
投诉事项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邯郸市顺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成立,中标结果无效,撤销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涉财采投〔2024〕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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