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望城区人行道U型护栏维护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46.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2021600122
预算金额46.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中标公司湖南金环实业有限公司4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20216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环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区人行道U型护栏维护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0216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望城区人行道U型护栏维护项目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4U型护栏具体材质及规格要求:U型护栏必须为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采用热镀锌处理,壁厚为4.5mm,直径为89mm;U型护栏立杆高度共计500mm/620mm,其中250mm插入Φ120圆孔基坑内并填充水泥浆,地上部分高为250mm;圆孔基坑采用打孔机施作,每杆护栏共计2个基坑。 1465055.67
 合计金额小写: 465055.67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陆万伍仟零伍拾伍元陆角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1

人行道护栏更换贴膜

1.0

43.70

1.1

金属面油漆红丹防锈漆一遍 钢构(配)件 单价*2(含除锈)

100m2

0.01

13.81

1.2

护栏贴反光膜

m2

0.25

29.89

2

人行道护栏更换1500*500mm(拆旧换新)

1.0

285.36

2.1

旧人行道护栏拆除

1.0

1.49

2.2

更换新人行道护栏

1.0

283.87

人行道护栏更换贴膜综合单价:

小写:43.70元/套

大写:肆拾叁元柒角零分/套

人行道护栏更换综合单价:

小写:285.36元/套

大写:贰佰捌拾伍元叁角陆分/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01 —— 2023-02-06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甲方依据《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U型护栏维护考核细则》出具的考核结果,甲方给付维护费用凭乙方增值税发票原件,按每半年度支付,每半年的第一个月支付上一个半年的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湖南金环实业有限公司:800232638508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乙方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质保期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U型护栏具体材质及规格要求:U型护栏必须为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采用热镀锌处理,壁厚为4.5mm,直径为89mm;U型护栏立杆高度共计500mm/620mm,其中250mm插入Φ120圆孔基坑内并填充水泥浆,地上部分高为250mm;圆孔基坑釆用打孔机施作,每杆护栏共计2个基坑。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合同履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 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釆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服务数量由甲方决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11.2更换贴膜及护栏更换的服务要求及具体施工工艺:详见附件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对望城区人行道U型护栏维护项目清单单价测算的函(望财评审函[2019]105号文)。

11.3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一个月内。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1.4《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U型护栏维护考核细则》以甲方出具的红头文件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望府路188号智慧城市运营中心 地址: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乌大道与兴工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理人: 谢孟 法定代理人: 王美玲
委托代理人: 李先生 委托代理人: 李婷
电话: 0731-88079479 电话: 0731-88382379
传真: 0731-88082333 传真: 0731-88382379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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