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安县墩头镇2017年墩头路(永兴路-通海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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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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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墩头镇2017年墩头路(永兴路-通海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墩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县墩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排水等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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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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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地点:海安县墩头镇 (2) 工程规模: 海安县墩头镇2017年墩头路(永兴路-通海路)改造工程,起点为与永兴路交叉口;终点为与通海路交叉口。设计长度108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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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范围:道路、排水等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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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 09 月 11 日到2017 年 11月 30 日,工期: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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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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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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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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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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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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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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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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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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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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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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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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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c.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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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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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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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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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 23 日到2017年09 月 05 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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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招标文件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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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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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09 月05 日09 时 00 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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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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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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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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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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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整。详见招标文件。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根据海公管办【2014】40号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施工单位未经规范程序报批或手续不全擅自变更的,变更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不予顺延,诚信考核扣5分。 7.2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主要内容如下,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7.2.2投标报价 (满分99分) 7.2.2.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7.2.2.2确定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是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2. 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凡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的,不参加评标。如果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少于3家时,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7.2.3投标报价合理性(0-1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合价金额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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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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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海安县墩头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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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安县墩头镇 |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海审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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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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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周工 |
联 系 人:张义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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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3382355750 |
电 话:0513-81819575,0513-818135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