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镇江市京口区城市道路街巷环卫保洁市场化作业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1102-yqgl-g2024-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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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镇江市京口区城市道路街巷环卫保洁市场化作业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102-YQGL-G2024-0001
二、项目名称:镇江市京口区城市道路街巷环卫保洁市场化作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安徽华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中期桥中心C座1713室
    被投诉人:1、镇江市京口区城市管理局;2、镇江宜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1、镇江市京口区东吴路125号;2、镇江高新区润兴路20号金泰大厦二楼北
    相关供应商:1、江苏万杨物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江苏德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常州民怡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1、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15号(华远国际大厦)A区542/543;2、镇江市朱方路205号;3、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东路158号创业服务中心602号
    当事人:镇江市京口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东吴路12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不含相关协会)颁发的荣誉并不是每个荣誉都有红头文件的或网站截屏的,只是以此作为证明材料是不合理的,只要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真实有效的荣誉、奖状、奖牌等应该都给予认可。\n2、①新能源自有车辆另外作为加分的评分,此评分项与采购需求和投标人履行能力无关,新能源与其它规格的国五以上环卫车辆在作业中没有任何区别,也无优劣之分。\n②新能源车辆作为另外加分项,势必加重了投标企业的负担和投标成本,与现在减轻企业负担的营商环境的政策相违背。
    投诉请求:修改招标文件评分项1、只要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真实有效的荣誉、奖状、奖牌等应该都给予认可。2、取消新能源自有车辆的加分项。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不予受理;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镇江市京口区财政局
202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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