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消防等)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47.76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4712022ccs00010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公司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招标联系人柴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中宏恒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侯先生0355-8510655
中标公司山西长高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7.7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4712022CCS00010
二、项目名称: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消防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消防等) |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消防等) | 1 | 项 | 报价:477600(元) | 长治市长高智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治市潞州区捉马大街悦城A座8楼 | 91140400MA0K8UQL8A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消防等) |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消防等)项目 |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消防等)项目,预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消防、人防、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一年 |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海静,廖芳,柴宝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2002】计价格1980号规定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16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 址:长治市捉马西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0355-3555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宏恒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堠北庄街道站前路丰裕花园综合楼
项目联系人:侯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5-8510655
附件信息:
审批局磋商文件.docx审批局磋商文件.docx
50.6K
项目名称: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第三方机构行政审批技术服务项目
n项目编号:1404712022CCS00010
n磋商文件
n采 购 人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n采购代理人:山西中宏恒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日 期:2022年 5月
n目 录
n第一章 磋商公告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n一、总则
n二、磋商文件
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五、开标与评审
n六、授予合同
n 七、履约验收
n第三章 磋商项目内容和要求
n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n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n第一章 磋商公告
n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第三方机构行政审批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2年6月1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1.项目编号:1404712022CCS00010 ;
n2.项目名称: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第三方机构行政审批技术服务项目;
n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4.预算金额:48万元;
n5.采购需求:预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消防、人防、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n6.服务期限:一年;
n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1.时间:2022年 5月 20日至 2022年 5 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2.方式: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n3.售价:0。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1.截止时间:2022年 6月1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
n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线上提交;
n五、开启:
n1.时间: 2022年 6月1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n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长治市长安街丰裕花园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本项目为电子标。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n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捉马西大街1号
n联系方式:0355-3555005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山西中宏恒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地 址:长治市长安街丰裕花园综合楼
n联系方式:0355-8510655
n3、项目联系方式
n联 系 人:侯先生
n联系电话:0355-8510655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n一、总则
n1.招标方式
n1.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n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
n2.定义
n2.1 “采购人”指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n2.2 “招标项目”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
n2.3 “潜在报价人”指按本文件规定购买磋商文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n2.4 “采购代理人”指山西中宏恒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3.合格的供应商
n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书面声明);
n(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违法记录的网页截图;
n(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3.2供应商特定资质:无。
n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n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3.5报价人必须是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n4.服务内容
n详见第三部分。
n5.磋商费用
n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二、磋商文件
n6.磋商文件构成
n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n 第一章 磋商公告
n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n第三章 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
n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n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n6.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责任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7.磋商文件的澄清
n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邮件、传真等)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对收到的澄清进行答复,答复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8.磋商文件的修改
n8.1磋商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8.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n8.3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n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n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n9.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化字;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10.响应文件构成
n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三个部分。为了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剩余部分投标人自拟格式,有序编排。
n10.2资格响应文件:
n(1)*响应函(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n(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n(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n(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n(5)*报价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自拟);
n(6)*投标人上年度(2021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n(7)*投标人最近一次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n(8)*投标人最近一次连续三个月的社保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n10.3报价响应文件:
n(1)磋商报价表(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n(2)磋商报价明细表(自拟);
n(3)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n(4)残疾人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n(5)监狱企业声明(自拟);
n10.4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n(1)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n(2)服务方案;
n(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和说明。
n(4)信用承诺函
n10.4上述加“*”条款为报价人必备条款,如有一条不全或无效,将导致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被拒绝。
n11.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n11.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供应商的责任。
n11.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n11.3磋商报价表为在第一轮公开唱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制作,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n11.4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被拒绝。
n12.磋商报价
n12.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n12.2磋商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含人员工资、设施设备费、各种险、税等,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相关项目的价格中。
n12.3供应商要按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格式制作响应文件。磋商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任何轮次报价超预算视为废标。
n12.4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磋商方案和报价。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磋商报价表特别说明事项处予以说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被磋商小组磋商时考虑。供应商的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人注意,否则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n12.5有关本项目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被拒绝。
n12.6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n13.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出,否则其保证金无效)
n(1)供应商须在磋商前提交磋商保证金捌仟元整(¥8000)。
n(2)保证金应当采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n开户名:山西中宏恒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太行西街支行
n账 号:141752953985
n行 号:104164000749
n 14.磋商有效期
n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
n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它规定
n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n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n15.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n15.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n15.5、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n16.无效标
n发现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标。
n(1)供应商相互串通或供应商与采购人串通磋商报价,损害国家、公众和他人利益的。
n(2)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的情形。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n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n18.磋商截止日期
n18.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在磋商截止日前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n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n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n五、开标与评审
n20.开标
n20.1 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人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n20.2采购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独立开展磋商工作。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价、比较。
n20.3第一轮公开报价
n(1)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n(2)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n20.4 响应文件实质性审核
n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n(1)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n(2)重大偏离系指投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承诺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nA、供应商须知第10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n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nC、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nD、响应文件中的要求、质量、服务承诺及年限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nE、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n 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n(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首轮报价截止时间后修正。
n(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n(5)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实质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n20.5技术、商务磋商
n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签到顺序,与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磋商。具体步骤为:
n(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陈述: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要求,重点对技术、价格、服务、合同条款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陈述。
n(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承诺。
n(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n(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n(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n(6)磋商的基本依据是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条款(如有)、已通过实质性审核的响应文件。
n20.6最终报价
n 对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的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统一报出最终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n21. 报价的澄清
n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该供应商视为没有报价。
n2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n23.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n 24.开标、评审议程
n24.1 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n24.2 开标并唱标;
n24.3 磋商小组初审;
n24.4 依据签到顺序,供应商进行陈述;
n24.5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n24.6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n25.评审办法
n25.1 采用综合评分法。
n25.2 评分因素:(1)报价(2)商务资信(3)技术
n25.3 评分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一、商务部分(15分)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n |
n1、投标人服务经验业绩合同(10分)n投标人截止投标日期前三年内(2019年5月至今)具有有效的同类型业绩合同,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n有效业绩案例需同时包含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完整的服务合同须提供最终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否则为无效业绩。n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5分)n(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得2分,专家对比评审、酌情打分。最高得2分。n(2)项目班子人员中每有一个高级职称的加1分,最高得3分。 n |
n二 、项目实施方案部分(60分)n |
n1、针对本项目服务特点、难点进行方案设计,根据方案定位准确、分析合理性进行评分,0-10分;n2、本项目的进驻方案,根据各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进行评分,0-10分。n3、本项目的人员培训方案、人员保证方案,根据各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进行评分,0-10分n4、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方案,根据各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进行评分,0-10分n5、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各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进行评分,0-10分n6、投标人提供的人员招收、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进,根据各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进行评分,0-5分n7、服务质量标准及措施,根据各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进行评分,0-5分n |
n三、价格部分(25分)n |
n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招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25%×100 n注:本项目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25.4 评审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n(1)由磋商小组独立地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供应商独立打分。
n(2)汇总统计各项得分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按总得分排序。
n(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现场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n26.成交结果公示
n评审结束并经采购人确定,其结果将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n27.评审过程的保密
n27.1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磋商无关的其它人员透露。
n27.2 供应商试图影响磋商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都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n28.成交通知书
n28.1 在磋商有效期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书中明确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签约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n2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n29.采购方式的变更
n若出现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n六、授予合同
n30.签订合同
n30.1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采购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补充和依据。
n30.2 如果成交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人或重新招标。
n30.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n31. 成交服务费
n31.1本次采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n31.2 成交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n31.3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
n32.政府采购政策
n (1)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据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n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n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n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n(2)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注: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n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3)支持监狱单位:
n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报价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注:①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4)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n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n(5)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
n①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认证产品,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优先采购的,可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n②《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可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n③相关相关文件:
n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n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n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n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019〕18号
n(6)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自行提供的辅材、辅料或货物,如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里的强制认证产品的须提供相应的强制认证证明材料。
n七、履约验收
n验收方式:采购人直接验收。
n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n第三章 磋商项目内容和要求
n一、项目概况:
n项目编号:1404712022CCS00010;
n项目名称: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第三方机构行政审批技术服务项目;
n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8万元;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服务时间:一年。
n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n二、采购需求
n1、预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技术服务内容
n1.1 依据国家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n1.2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n1.3 项目规划条件符合性审核;
n1.4 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发放工作;
n1.5 协助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工作;
n2、预受理建设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内容
n2.1 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n2.2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n2.3 建设项目消防审查范围的认定;
n2.4 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建设项目消防受理、技术审查、材料申报、消防验收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n2.5 协助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对辖区范围内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审查;
n3 预受理建设项目人防技术服务内容
n3.1 依据国家人防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n3.2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面积复核;
n3.3 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建设项目人防受理、技术审查、材料申报、人防验收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n4 预受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内容
n4.1 依据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n4.2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面积复核;
n4.3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n4.4 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工作;
n4.5 协助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n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n(最终合同以采购人和供应商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n甲方:
n乙方:
n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 项目编号)的成交结果和有关磋商文件及其响应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n1.项目概况:
n2.合同执行期:
n3.合同价格
n3.1 磋商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n3.2 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用于采用各种方式进行项目作业及其相关服务获得的报酬。
n4.付款方式:
n5.甲方责任
n5.1 为乙方提供各种必要条件;
n5.2对工作进行安排与指导;
n5.3 及时对工作考核和验收;
n5.4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n6.乙方责任
n6.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的规定组织开展,确保服务质量。
n7.服务范围:
n8.管理措施
n乙方负责在指定位置按照规定进行作业,甲方派人进行检查指并考核验收项目服务质量。
n9.违约责任
n9.1 如果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0日后,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款项的0.05%作为违约金;
n9.2 乙方严格按甲方的考核办法执行。
n9.3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乙方应返还已收取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损失。
n9.4 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n10.履约保证金
n10.1无。
n11.不可抗力
n11.1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n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n11.3 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相应延长。
n12.争议的解决
n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
n13.监督和管理
n13.1 甲方有权对工作进度与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质询。
n13.2 经甲方监督检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项目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改正或修正,由于改正或修正错误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n13.3合同订立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补充条款,应报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n13.4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n14. 补充条款:附: 。
n15. 附则
n15.1有关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及其响应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 15.2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政府采购办壹份备案,代理机构存档壹份。
n甲方: 乙方: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n地址: 地址: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帐号: 帐号:
n电话: 电话:
n日期: 日期:
n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n(格式)
n(正/副)本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资格、报价、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n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年 月 日
n响应函(格式)
n :(采购人)
n根据贵方关于 项目( 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我单位已认真研究,决定响应如下:
n1、我们愿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n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90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3、如果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我们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磋商保证金。
n4、一旦成交,我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否则,贵方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并没收磋商保证金。
n5、签订合同后,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按期提供服务。
n供应商(公章):
n地 址: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n联系电话:
n日 期: 年 月 日
n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n单位名称:
n 单位性质:
n 地 址:
n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 经营期限:
n 姓 名: 性 别:
n 年 龄: 职 务:
n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 特此证明。
n 供应商(公章):
n 年 月 日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n我 (姓名)系 (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n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此次磋商有效期截止日止。被授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n供应商(公章):
n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 年 月 日
n注: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须提供该委托书。
n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n(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n磋商报价表(格式)
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n | n内容n |
n1n | n磋商总报价n | n 元n |
n2n | n合同履行期限n | n n |
供应商(公章):
n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 年 月 日
n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 ,属于(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供应商(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年 月 日
n注: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按格式要求编制,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n信用承诺函
n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n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n—、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承诺函的条件:
n(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
n(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
n(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
n(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n供应商(电子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 (签字或电子印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