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中医院福州市中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1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gyg[cs]2022001-1
预算金额17万元
招标公司福州市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邱雅秀15711552569
公告正文
福州市中医院福州市中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中医院

乙方厦门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GYG[CS]2022001-1福州市中医院福州市中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601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进行服务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进行服务 2(年)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17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4.3交付条件: 配备人员及设备全部到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内容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现行行业规范要求,对本项整体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每月出具维保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经验收合格,每季度付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甲方的损失。(招标文件里面的,这条看是否需要删除)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相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中医院 乙方: 厦门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12号1703室、1704室A单元
单位负责人: 杨晓煜 单位负责人: 王灿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邱雅秀
联系方法: 88005207
联系方法: 1571155256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 1562 4010 5000 4451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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