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压送风长管呼吸器,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等一批(永青集团有限公司-五金电气组)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9/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比价
物料信息
询单要求
询价单号 | RR21091901105 | 采购方式 | 公开 + 定向询单 |
采购员 |
登录后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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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1-09-23 11: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1-09-23 11: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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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NSLG2021-050803 | 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器 | 被测气体: 氧气(O2);工作电压:12-30VDC;输出:4-20mA,测量范围:0-2000ppm,开放式RS-485 (生产日期要求最近期间的)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霍尼韦尔/南京东兆 | 4 | 台 | 2021-10-10 | |
GCNSLG2021-052501 | 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器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被测气体:可燃气体(EX);工作电压:12-30VDC;输出:4-20mA,测量范围:0-2000ppm,开放式RS-485(生产日期要求最近期间的)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霍尼韦尔/南京东兆 | 3 | 台 | 2021-10-10 | |
IRNCGT2021-051201 | 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器 | 型号:SP-1204A/DZ-30;被测气体:一氧化碳;工作电压:AC220V 50HZ,输出:AC 220V 1.5A/4-20MA/RS-485,测量范围:0-2000ppm(生产日期要求最近期间的)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霍尼韦尔/南京东兆 | 4 | 台 | 2021-10-10 | |
IRNCGT2021-081001 | 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器 | 型号: SP-1204A/DZ-30;被测气体:一氧化碳;工作电压:DC24V;输出:4-20mA/RS-485;测量范围:0-2000ppm。(生产日期要求最近期间的)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霍尼韦尔/南京东兆 | 10 | 台 | 2021-10-10 | |
ITSSCC2021-060202 | 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 型号:SP-1204A/DZ-30:被测气体:一氧化碳;电源:AC220V 50HZ,输出:AC 220V 1.5A/4-20MA/RS-485,测量范围:0-2000ppm(生产日期要求最近期间的)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霍尼韦尔/南京东兆 | 2 | 台 | 2021-10-10 | |
SMINT2021-061115 | 复合式气体检测仪 | GasAlert MicroClip XT,开放式MCXL-XWHM(COO2EXH2S)-- K60-IV(COO2EXH2S)---,测量范围:0-2000ppm(生产日期要求最近期间的)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加拿大BW | 10 | 个 | 2021-10-10 | |
IRNCHS2021-070302 | 气体报警控制器 | 型号:FC-1003-16(壁挂式)主机;输入电压:AC220V;分线制16路主机,主要技术参数:220V-50Hz系统功率供电,支持16路气体输入,支持两级报警设置,支持声光报警设置,使用环境-20°C-85°C,支持RS485接口,校检方式:偶校检,LCD液晶屏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霍尼韦尔/南京东兆 | 7 | 台 | 2021-10-10 | |
IRNCGC2021-070701 | 固定式报警器 |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SP-1204A/DZ-30:被测气体:一氧化碳;电源:AC220V50HZ,输出:AC 220V 1.5A/4-20MA/RS-485,测量范围:0-2000ppm(生产日期要求最近期间的)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霍尼韦尔/南京东兆 | 100 | 台 | 2021-10-10 | |
IRNCLZ2021-072803 | 便携式氧气报警仪 | DAXT-X-DL-2 /K60-O2,测量范围:0-2000ppm(生产日期要求最近期间的)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加拿大BW | 2 | 套 | 2021-10-10 | |
IRNCLZ2021-072803 | 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 开放式 K60-IV(COO2EXH2S)---MCXL-XWHM(COO2EXH2S),测量范围:0-2000ppm(生产日期要求最近期间的)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加拿大BW | 5 | 套 | 2021-10-10 | |
IRNCTX2021-081102 | 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 | 型号:K60-CO//DZ-10(co) 南京科力赛克,测量范围:0-2000ppm(生产日期要求最近期间的)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霍尼韦尔/南京东兆 | 6 | 台 | 2021-10-10 | |
SMILG2021-081801 | 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 型号:K60-CO/DZ-10(co) 南京科力赛克,测量范围:0-2000ppm(生产日期要求最近期间的)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霍尼韦尔/南京东兆 | 120 | 台 | 2021-10-10 | |
SMILG2021-081801 | 便携式氧气报警仪 | 型号:GAXT-X-DL-2/K60-O2,测量范围:0-2000ppm(生产日期要求最近期间的)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加拿大BW | 20 | 台 | 2021-10-10 | |
TSIGL2021-082902 | 高压送风长管呼吸器 | 型号:CHZK4/9F/30 ;厂家:沧州海固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成套由车架总成(小推车、减压供气系统、备箱等)、6.8L气瓶*4个、供气管(30米中压管*1个、10米分支导管*2个)、压供式长管呼吸器*2个、三通接头(选配)组成。 | 沧州海固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 1 | 套 | 2021-10-10 | |
TSIGL2021-082902 | 空气呼吸器气瓶 | 型号:CRP111-162-9.0-30-T。长管呼吸器配件 | 沧州海固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 6 | 个 | 2021-10-10 | |
TSIGL2021-070101 | 空气呼吸器气瓶 | 型号:CRP111-162-9.0-30-T。长管呼吸器配件 | 沧州海固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 2 | 个 | 2021-10-10 | |
GCNSMQ2021-090105 | 碳纤维气瓶保护套 | 6.8L橡胶保护套 | 正压式呼吸器气瓶用 | 10 | 套 | 2021-10-10 | |
GCNSMQ2021-090105 | 碳纤维气瓶保护套 | 9.0L橡胶保护套 | 正压式呼吸器气瓶用 | 10 | 套 | 2021-10-10 | |
LAN-NI-2021FN05001BP | 固定式CO报警仪 |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SP-1204A/DZ-30。带集中显示功能,被测气体:一氧化碳;电源:AC220V50HZ,输出:AC 220V 1.5A/4-20MA/RS-485,测量范围:0-2000ppm(生产日期要求最近期间的)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霍尼韦尔/南京东兆 | 12 | 台 | 2021-10-10 | 此项货发张家港码头 |
IWIP-NA-2021GA306325 | 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 | 主机;输入电压:AC220V;分线制16路主机,主要技术参数:220V-50Hz系统功率供电,支持16路气体输入,支持两级报警设置,支持声光报警设置,使用环境-20°C-85°C,支持RS485接口,校检方式:偶校检,LCD液晶屏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霍尼韦尔/南京东兆 | 1 | 台 | 2021-10-10 | 此项货发张家港码头 |
IWIP-NA-2021GA306325 | 可燃气体报警器与16路控制器配套 | 被测气体:可燃气体;电源:AC220V 50HZ,输出:AC 220V 1.5A/4-20MA/RS-485,测量范围:0-2000ppm(生产日期要求最近期间的) | 品牌:南京科力赛克/霍尼韦尔/南京东兆 | 2 | 台 | 2021-10-10 | 此项货发张家港码头 |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西路6号(宁波大榭信业码头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质量技术标准:1、该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若有签署技术协议且技术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甲方的条款执行。
2、本产品质保期为12个月,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该期限低于法定或行业要求的期限,则按照法定或行业要求的期限执行。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如产品出现问题,则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产品被修理或更换的部分,其质保期自修理或更换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3、 质保期内只要甲方提出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在7天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如果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是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产品问题,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验收方式、所有权与风险转移:1、初步验收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安装调试验收地点为甲方项目现场;甲方依本合同对产品进行的初步验收只是对产品外观及相关附属配件是否齐备的初步检验,验收合格单的出具不视为甲方确认产品已符合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如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提出期限为二年,自货物抵达甲方项目现场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乙方应承担认可异议后的相应责任。
2、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自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并签字确认后转移。
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销售的产品免于遭受任何国内外第三方就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起的诉讼、仲裁或任何请求。
2、如果发生因乙方出售的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导致甲方遭受索赔或作为被告、被申请人被提起诉讼、仲裁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由于该案最终判决/裁定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的赔偿及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相关人员差旅费等)。
3、乙方应提供货物品牌的出口品牌授权,保证甲方出口不受品牌授权的限制,同时应提供货物的出口申报要素等信息。如乙方不能履行本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退还已签收的货物,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同时追究乙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付款方式:货到需方国内仓库验收合格且需方收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包装要求:包装由乙方提供,使用完毕后不回收。对于采用实木或掺杂实木的包装,乙方包装时必须做熏蒸处理,并在木质包装上打上“熏蒸标识”或“IPPC标识”,《熏蒸证明》须随车由驾驶员携带至码头。若因甲方报关需要,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好商检注册登记。
发票及税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本合同所涉增值税税率因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变动而降低的,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新政策执行。合同金额、物料价格、开票金额等根据新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变更后合同金额(物料价格或开票金额)=原合同金额(物料价格或开票金额)÷(1+原税率)×(1+新税率)。
产品备案:乙方所提供产品应已在海关系统中有产品备案,若还未完成产品备案的,乙方应当在订单确认后15日内完成以上产品备案,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
2、本产品质保期为12个月,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该期限低于法定或行业要求的期限,则按照法定或行业要求的期限执行。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如产品出现问题,则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产品被修理或更换的部分,其质保期自修理或更换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3、 质保期内只要甲方提出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在7天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如果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是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产品问题,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验收方式、所有权与风险转移:1、初步验收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安装调试验收地点为甲方项目现场;甲方依本合同对产品进行的初步验收只是对产品外观及相关附属配件是否齐备的初步检验,验收合格单的出具不视为甲方确认产品已符合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如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提出期限为二年,自货物抵达甲方项目现场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乙方应承担认可异议后的相应责任。
2、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自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并签字确认后转移。
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销售的产品免于遭受任何国内外第三方就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起的诉讼、仲裁或任何请求。
2、如果发生因乙方出售的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导致甲方遭受索赔或作为被告、被申请人被提起诉讼、仲裁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由于该案最终判决/裁定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的赔偿及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相关人员差旅费等)。
3、乙方应提供货物品牌的出口品牌授权,保证甲方出口不受品牌授权的限制,同时应提供货物的出口申报要素等信息。如乙方不能履行本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退还已签收的货物,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同时追究乙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付款方式:货到需方国内仓库验收合格且需方收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包装要求:包装由乙方提供,使用完毕后不回收。对于采用实木或掺杂实木的包装,乙方包装时必须做熏蒸处理,并在木质包装上打上“熏蒸标识”或“IPPC标识”,《熏蒸证明》须随车由驾驶员携带至码头。若因甲方报关需要,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好商检注册登记。
发票及税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本合同所涉增值税税率因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变动而降低的,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新政策执行。合同金额、物料价格、开票金额等根据新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变更后合同金额(物料价格或开票金额)=原合同金额(物料价格或开票金额)÷(1+原税率)×(1+新税率)。
产品备案:乙方所提供产品应已在海关系统中有产品备案,若还未完成产品备案的,乙方应当在订单确认后15日内完成以上产品备案,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0000万元
六、报名要求:按要求品牌,规格型号及参数要求报价,品牌请填写在备注栏内,需提供原厂产品海关备案具体见附件,付款方式为货到报关后通知开票,票到后付清。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名称 | 属性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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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地址:
https://rfq.obei.com.cn/rfqNotice/bidListInfo?id=6d1375d2-1924-11ec-af97-005056b12bb8&sourceFlag=ob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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