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2-17033]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施工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可行性研究智慧渔港系统建设工程软件平台砺江避风锚地锚地疏凌砺江涌避风锚地新建系泊岸线上下涌避风锚地上下涌两岸岸坡及环境整治改造的景观岸线沿岸水域清理下涌新建两座人行桥下涌水域上新建水上停船设施上涌休闲渔业码头工程渔港核心提升锚地疏浚工程绿化园建照明照明消防港池航道疏浚工程休闲渔业码头200米及配套工程通航吨级最大为600吨级沿海航道工程渔村风貌修复系泊岸线2000米岸线改造工程新建单项建筑工程公共建筑人行桥2座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质量控制合同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农林工程监理监理设备劳务维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建筑构配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相关服务试验室隐蔽工程地下管线资料恢复服务设备检测安全监理监理规划监理月报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试验用房样品用房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检测和试验设备下涌新建人行天桥下涌水域新建水上停船设施监理工作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办公房屋冷暖设施勘察文件定位放线基准线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通信广播电视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
金额
722.5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7033
预算金额722.58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工1882507060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23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2-17033 |
招标单位 |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 | 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1-03 0:00:00 | 2022-11-23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1-03 0:00:00 | 2022-11-23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1-03 0:00:00 | 2022-11-23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1-03 0:00:00 | 2022-11-23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1-03 0:00:00 | 2022-11-05 0: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11-23 9:45:00 | 2022-11-23 10:00:00 | 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一阶段开标 | 2022-11-23 10:00:00 | 2022-11-23 11:00:00 | 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11-23 10:00:00 | 2022-11-23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703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1月3日 0时0分~2022年11月23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22.584406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农林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以下任一资格: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农林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②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本投标单位; 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1)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盖章、签字(或盖章)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主办方盖章、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投标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7.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以下任一资格: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农林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②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本投标单位; 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3日 10时0分 - 2022年11月23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3日 0时0分 - 2022年11月23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1月23日 9时45分 - 2022年11月23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
- 代理联系人:黄工、李工
- 联系方式:18825070602
- 代理联系方式:020-31134028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4892221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最终稿).pdf招标公告(最终稿).pdf
- 01招标公告(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最终稿.doc01招标公告(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最终稿.doc
-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 1招标申请函.pdf1招标申请函.pdf
- 2关于前期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2关于前期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 3资金来源说明.pdf3资金来源说明.pdf
- 4招标人声明.pdf4招标人声明.pdf
- 5招标代理委托书.pdf5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 6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6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7电子签名委托书.pdf7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02招标文件(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最终稿.doc02招标文件(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最终稿.doc
- SL202211020018-20221102155506.GZZB
项目代码:2109-440000-04-01-622420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穗番发改投批[2021]144号
番禹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禹国家级沿海渔港
经济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批复番禺国
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经研究,
现函复如下:
一、为促进番禺区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激活旅游资源,同意
你单位报来的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地址: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以莲花山中心渔港为核
心区,建设完成后渔获年卸港量达到8万吨,有效掩护水域面积
62.98万平米,能满足1600艘渔船防台、避风要求。主要建设内
容为:
(一)智慧渔港系统建设工程,包括软件平台和硬件设施;
(二)砺江避风锚地工程,包括锚地疏凌工程及新建系泊岸
线;
(三)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包括上下涌两岸岸坡及环境整
治改造的景观岸线工程(含排污管线建设),锚地疏凌工程,沿
岸水域清理工程;下涌新建两座人行桥;下涌水域上新建水上停
船设施;
(四)上涌休闲渔业码头工程。
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1983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央财
政资金和省财政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番禺区财政统筹解决。
五、招标方式。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30日
2
番禹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
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番禹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2年11月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已由广州市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复函(穗番发改投批【2021】1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番禺国家级沿
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
济区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2.1.3工程建设规模:①砺江涌避风锚地工程(包括锚地疏浚9.28万立方米、系泊岸
线2000米及绿化、园建、照明、消防等配套工程);②上涌休闲渔业码头工程(包括港池
航道疏浚工程、休闲渔业码头200米及配套工程、通航吨级最大为600吨级沿海航道工程
等);③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包括锚地疏浚13.8万立方米、岸线改造工程3500米、渔
村风貌修复工程、新建单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最大为2000平方米,建筑层数最高为5层的
公共建筑、水上停船设施、人行桥2座及沿岸水域清理等)。项目总投资约39023.63万元。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砺江涌避风锚地工程包括锚地疏浚9.28万立方米,系泊岸线2000米
及绿化、园建照明、消防等配套工程;2.上涌休闲渔业码头工程包括港池航道疏浚工程、
休闲渔业码头200米及配套工程、通航吨级最大为600吨级沿海航道工程等;3.上下涌避
风锚地工程包括锚地疏浚13.8万立方米,岸线改造工程3500米,渔村风貌修复工程,新
建单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最大为2000平方米,建筑层数最高为5层的公共建筑、新建水上
停船设施、人行桥2座及沿岸水域清理等。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2.2.3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
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
审批之日为止;
(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
工并办理竣工验收为止;
(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2.4(1)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722.584406万元。注: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
最高投标限价为暂定价,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监理服务费最高
投标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2)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结算价:监理服务费合同价(中标价)为暂定价,最终结算
价以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监理服务费结算金额为准,如监理服务费结算价超出监理合同价,
则按监理合同价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
的水运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农林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号)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
规范〔2020〕1号确定。
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以下任一资格: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
建筑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农林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并具有本科或以上
学历;
②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本投标单位;
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
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均
可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1)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盖章、签字(或
盖章)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
【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主办方盖章、签字(或盖章)。联合
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
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3.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投标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
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
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3.7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
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联合体主
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下载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含本日):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23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
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3日10时00分。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并从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1882507060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45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3日10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2022年11
月23日9时45分至2022年11月23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
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45号
联系人:张工电话:18825070602
邮编:5114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华山路23号二层
联系人:黄工、李工电话:020-31134028/13640679042
邮编:51140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4892221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景观大道7号2楼211室
邮编:511400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项目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
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
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
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
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
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
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委派的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中标公示首日起至项目全部工程竣
工验收完成期间,没有在同一时期内担任超过三个(含本项目)以上工程项目的总监理
工程师职务。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
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
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
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
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
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
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联合体中只有成员一的,成员二的内容可以删
除。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2022年11月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盖单位章)招标公告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2.1.1招标项目名称: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番发改投批【2021】1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
2.2.3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2.2.2监理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招标范围:2.1.3工程建设规模:①砺江涌避风锚地工程(包括锚地疏浚9.28万立方米、系泊岸线2000米及绿化、园建、照明、消防等配套工程);②上涌休闲渔业码头工程(包括港池航道疏浚工程、休闲渔业码头200米及配套工程、通航吨级最大为600吨级沿海航道工程等);③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包括锚地疏浚13.8万立方米、岸线改造工程3500米、渔村风貌修复工程、新建单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最大为2000平方米,建筑层数最高为5层的公共建筑、水上停船设施、人行桥2座及沿岸水域清理等)。项目总投资约39023.63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砺江涌避风锚地工程包括锚地疏浚9.28万立方米,系泊岸线2000米及绿化、园建照明、消防等配套工程;2.上涌休闲渔业码头工程包括港池航道疏浚工程、休闲渔业码头200米及配套工程、通航吨级最大为600吨级沿海航道工程等;3.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包括锚地疏浚13.8万立方米,岸线改造工程3500米,渔村风貌修复工程,新建单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最大为2000平方米,建筑层数最高为5层的公共建筑、新建水上停船设施、人行桥2座及沿岸水域清理等。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2)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结算价:监理服务费合同价(中标价)为暂定价,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监理服务费结算金额为准,如监理服务费结算价超出监理合同价,则按监理合同价结算。2.2.4(1)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722.584406万元。注: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暂定价,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报价无效;(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为止;(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农林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以下任一资格:(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农林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1)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盖章、签字(或盖章)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主办方盖章、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②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本投标单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3.7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投标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3日10时00分。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含本日):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45号异议受理电话:18825070602异议受理部门: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4.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并从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9时45分至2022年11月23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5.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编:511400联系人:张工电话:18825070602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45号招标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景观大道7号2楼211室监管电话:020-84892221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邮编:511400联系人:黄工、李工电话:020-31134028/13640679042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华山路23号二层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投标申请人声明附件一:邮编:511400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六、本公司委派的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中标公示首日起至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没有在同一时期内担任超过三个(含本项目)以上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附件二: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联合体中只有成员一的,成员二的内容可以删除。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番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经《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复函(穗番发改投批【2021】144号)》文批准,我单位筹建的番禹国家级沿
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的立项工作已完成,建设资金来
源为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监理企业,现
委托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请给予办理有关招标
手续。
此致
招标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日期:2022年11月2日
关于前期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我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
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所需的前期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特此说明。
招标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日期:2022年11月2日
资金来源说明
广州市番禹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禹交易部
根据《番禹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禹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
且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番发改投批【2021】144号)》文批准,
番禹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已具
备招标条件,该工程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工程实施资金已按规定
落实到位,可办理下一步招标手续
特此证明。
经济区
招标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建设
日期2022羊月2日
番禹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
且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
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1。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
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
报。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日期:2022年11月2日
招标代理委托书
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筹建的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
项目施工监理的立项等工作已完成,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委托贵司负责该项目监理招标的代理工作,请贵司按有关
规定和程序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此致
招标人:番禹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日期:2022年11月2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禹交易部:
兹授权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黄浩贤为番禹国家级沿海渔港经
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整个招标过程中相关工作的授权代
理人,负责确认、联系招标事宜的专职人员。
特此证明。
招标人:番禹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日期:2022年11月2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MA59MMQE49,电话:020-31134028。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
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
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
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
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
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日期:2022年11月2日
重要提示2022年11月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盖单位章)招标文件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2.招标文件151.总则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招标公告4目录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8.纪律和监督217.合同授予206.评标195.开标194.投标183.投标文件16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5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3.评标程序282.评审标准271.评标方法2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
五、资格审查资料67四、监理报酬清单66三、投标保证金6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8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6八、联合体协议书74七、委托人要求响应承诺书73六、监理大纲72
1.1招标项目概况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招标公告(另册)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45号联系人:张工 电话:1882507060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华山路23号二层联系人:黄工、李工 电话: 020-31134028/13640679042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以建设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投资控制目标:以不超过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进度控制目标:以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基本控制目标,并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因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受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R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答疑”专区发布。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形式:投标人疑问通过网上提交。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中“我是投标人”→“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提交问题时需插入投标人CA证书)。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和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或招标澄清文件),方可发布。þ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在网上公开发布。□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申请声明、以及企业资信业绩、相关网页截图等(如有)投标人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暂定工程费32383.82万元,各投标人自行填报投标总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不予通过响应性评审。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þ有,最高投标限价:722.584406万元。注: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暂定价,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函及监理报酬清单等表格填写。(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已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3)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其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完成施工监理工作的所有费用。(4)监理服务费合同价(中标价)为暂定价,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监理服务费结算金额为准,如监理服务费结算价超出监理合同价,则按监理合同价结算。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þ要求,投标担保额度:人民币5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一)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递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人须按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有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需提前完成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帐号:44001583404059333333户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应在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二)投标人如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递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加盖投标人印章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不强制投标人开标现场递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且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需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人如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可先选择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两个电子保函其中一个接口,进而选择一家开函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申请开立保函,操作指引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þ无□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 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日程安排系统信息为准) |
5.2(B)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þ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10%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日历天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履约担保方式为:中标人向发包人提供保证额为合同价款的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日历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担保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由其他中标候选人顺次序替补。□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形式递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公布的《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在中标公示期内前三中标候选人(开标现场已递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的中标候选人除外)须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若中标公示期内没有提供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2、在中标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人员的相关职称证书等资料原件及扫描件(加盖公章)核查。若中标公示期满5工作日内复查相关证件与原投标时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3、中标人代缴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报价中,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4、发放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投标人需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的投标文件打印一式5份,投标人加盖公章提供给招标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
10.1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中标人在本项目中标公示首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完成期间,所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职责超三个工程项目(含本项目)的。 |
10.2 | 招标失败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3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0.4 | 补交纸质投标文件 |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一正二副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一份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的用“Microsoft Word ”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 |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
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
(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委托人要求;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
(7)委托人要求响应承诺书(6)监理大纲;(5)资格审查资料;(4)监理报酬清单;(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监理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4.3招标代理机构最迟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6备选投标方案3.5.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5.4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3.5.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3.5.2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学历证书扫描件;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递交4.投标(2)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附件《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3.7.3(1)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4.2.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2.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6)开标结束。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
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获奖业绩需同时提供工程项目获奖证书、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否则不计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①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②国家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直辖市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工程行业社会组织机构颁发的工程质量奖。市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工程行业社会组织机构颁发的工程质量奖。若为社会组织机构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机构已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官网查询结果截图。类似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和监理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人资信业绩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投标人资信业绩得分也相等,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报价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承诺内容进行评审。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60分监理大纲部分:30分投标报价部分: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PC)。当通过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PC)。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的有效投标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PC)。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10分) | 以评标基准价(PC)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价(PT)等于评标基准价(PC)时,有效投标价得分I=10分;有效投标价(PT)比评标基准价(PC)上偏差1%减0.5分,下偏差1%减0.3分,最多减至0分止。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10-n×100*|PT-PC|/PC,当PT≥PC时,n=0.5;当PT <PC时,n=0.3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类似项目业绩(6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类似监理项目业绩(类似监理项目业绩是指招标公告第3.1条所要求的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①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获奖项目业绩(6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类似监理业绩(类似监理项目业绩是指招标公告第3.1条所要求的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5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获奖监理业绩:①需提供获奖证书及监理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②以投标人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③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总监理工程师综合素质(4分) | 符合本项目要求,职称为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4分,职称为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人员配备满足程度(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的得9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在满足最低配置要求的条件下,其中各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增加至少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加6分, 本项最高得15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管理体系情况(6分) | 按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认证项数由多到少排名,第1-2名得6分,第3-4名得3分,第5名及之后的得1分,没有的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认证项数相同的排名并列,占用下一名次。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企业信用(6分) | 投标人曾获得经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合法社会组织机构颁发的省级或以上企业信用AAA或以上等级证书的得6分,AA等级证书的得3分,A或以下等级证书的得1分,没有的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企业荣誉(11分) | 1、投标人曾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市级或以上的科技进步奖证书的得6分。2、投标人获得过5次或以上市级(或以上)“优秀企业”的得5分;获得过3-4次市级(或以上)“优秀企业”的得3分;获得过1-2次市级(或以上)“优秀企业”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1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0分) | 财务状况(6分) | (1)投标人企业近三年(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0~30%(含),得6分;(2)投标人企业近三年(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30~50%(含),得3分;(3)投标人企业近三年(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均50~70%(含),得1分;其它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30分) | 投资控制(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良得3分;措施为一般得2分;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30分) | 进度控制(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良得3分;措施为一般得2分;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30分) | 质量控制(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良得3分;措施为一般得2分;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30分) | 组织协调(4分) | 协调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得4分;基本可行得3分;措施不具体得2分;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30分) | 合同、信息管理(3分) | 管理措施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30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分) | 管理措施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30分)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4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为良得3分;措施为一般得2分;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30分) | 合理化建议(4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可相应为优得4分;为良得3分;为一般得2分;无建议不得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监理报价以竞争性报价形式的,监理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1%扣0.5分,每下偏1%扣0.3分,最多扣10分。(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修改3.2.3 | 3.2.3 |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A、B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 |
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以联合体主办方或成员方的为准;7、财务状况需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投标人(非分支机构)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报表扫描件,数据以报表为准。如企业2019年之后成立的,从成立之后第一个财务年度起计算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如2021年之后成立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按资产负债率为40%计算。6、“优秀企业”荣誉奖项的颁发单位是指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可查询到且能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的;优秀企业”荣誉奖项时间以荣誉证书载明的年度为准,未载明年度的以证书签署日期为准。5、技术管理能力需提供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扫描件。4、管理体系情况需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以及认证机构出具的初次颁发时间证明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初次颁发时间结果网页截图,否则不计分。3、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及执业证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书扫描件。
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人资信业绩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投标人资信业绩得分也相等,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报价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1.评标方法1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0、投标人拟配备人员若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对应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亦给予认可。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9、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
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综合得分=A+B+C,A、B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备注:1、本合同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全称):委托人(全称):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第一部分协议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二、词语限定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3.工程规模:;2.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1.工程名称: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一、工程概况
4.专用条件;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四、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6.附录,即:5.通用条件;
2.相关服务酬金:/。1.监理酬金:¥元。包括:签约酬金(大写):元整(小写¥元),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监理服务费结算金额进行结算,如监理结算价超出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概算监理费,则按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概算监理费结算。五、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六、期限(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其中:
2.相关服务期限:(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为止;(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1.监理期限: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2.订立地点:。1.订立时间:202年月日。八、合同订立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委托人(盖章): | 监理人(盖章): |
住所: | 住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支付酬金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1协商
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
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监理人义务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解释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本监理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在监理服务期内对监理范围,按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并要求全过程做好监理工作。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委托方认可的施工监理规划及细则。4、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当地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3、国家现行或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2、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及说明,工程建设计划。
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监理和参建各方组织协调工作。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2.3.4条相应内容执行。
3.4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开工前提供监理规划,每月10号前提供上月监理月报,每周例会后1天内提供例会纪要。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
5.1支付货币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80%。工程完工经业主同意后30日内,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70%。2、每季度按完成工程量的80%(施工实际完成进度×80%)进行支付,按季度支付最多累计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60%,累计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60%后,不再按季度完成工作量的条款支付。1、监理合同签订且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请款资料后30日内支付合同暂定价的30%预付款;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4、工程结算时,监理服务费若委托人已支付超过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金额,监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支付的监理服务费未达到财政评审机构审定金额,按财政评审机构审定金额进行结算。3、本工程监理服务费为暂定合同价,支付比例以暂定合同价进行支付,暂定价支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暂定价支付比例达到80%后暂停支付,需进行财政结算评审,财政结算评审完成后,以财政结算评审的金额为准,按比例进行支付。备注:本项目所有拨项支付时间和比例最终以上级财政部门拨付情况为准。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监理人协助委托人完成工程竣工档案备案后,且财政拨款到位后,30天内支付该项目监理费结算价的余款(不计利息)。项目完成财政机构的结算评审后,以财政结算评审价为标准按比例进行支付,累计支付至监理结算价的95%(如合同暂定价的80%超出合同结算价的95%,则视为已完成支付)。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6.1生效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8.2检测费用8.其他(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7.3仲裁或诉讼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4奖励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第三方要求。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监理人要求。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委托人要求。8.6保密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A-1勘察阶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9.补充条款:无。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无。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A-3保修阶段:/。A-2设计阶段:/。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 / | / |
2. 生活用房 | / |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二卷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 /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 /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 / |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 /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 / | / |
6. 其他文件 | / | / | / |
7.审定的月度施工进度款报表 | / | / | /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2.监理范围及内容(1)对砺江涌避风锚地新建系泊岸线、上下涌两岸岸坡及环境整治改造、景观岸线(含排污管线)、下涌新建人行天桥、锚地疏浚工程、沿岸水域清理、休闲渔业码头、下涌水域新建水上停船设施等内容。该项目总投资约41983万元。1.项目概况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要求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为止;(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期之和:监理服务期:监理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3.监理依据:
5.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人员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需求按计划投入):(2)符合本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4.监理的技术要求:(7)其他监理依据。(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②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为本投标单位;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农林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以下任一资格:实行总监负责制,设置总监办,最低配置要求:项目监理主要人员组成要求:
(d)、造价工程师1名,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c)、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或资格证,中级或以上职称,大专或以上学历;(b)、水运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或资格证,中级或以上职称,大专或以上学历;(a)、港口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或资格证,中级或以上职称,大专或以上学历;A、其他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或资格证为准,如无显示专业则以职称证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其他主要人员:
6.监理文件要求: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②投标人拟配备人员若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对应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亦给予认可。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①上述监理人员要求不作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审查依据,只作为综合评分表中的评审依据。注:(f)、监理员2名,须具有监理员资格证。(e)、安全员1名,须具有监理员资格证,并具有相应的安全员培训证明;
⑤合同管理目标:/④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因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受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处罚。③投资控制目标:以不超过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②进度控制目标:以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基本控制目标,并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①质量控制目标:合格7.监理工作目标要求
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执行。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执行。二、适用规范标准8.其他要求⑦建筑节能目标:/⑥信息管理目标:/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1.成果文件的组成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招标人要求三、成果文件要求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规程执行。
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18、监理工作总结。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3)其他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文件(1)纸质版的要求::一式六份,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一式六份,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无;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无;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无;(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技术标准、规范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无;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将委托人财产全数完好地退还给委托人。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监理人对委托人财产保存完好,避免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发生;(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7.其他资料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监理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准备。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
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其他要求详见监理合同。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七、委托人要求响应承诺书六、监理大纲五、资格审查资料四、监理报酬清单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委托人要求响应承诺书(6)监理大纲;(5)资格审查资料;(4)监理报酬清单;(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8)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技术职称: 注册证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暂定价格合同 | |
4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5 | 监理人员 | 驻场监理人数:监理工程师人数: | |
6 | 暂定工程费(元) | ||
7 | 投标总报价 (监理报价) | 监理报价(元): | |
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 | 资 质 等 级及 证 书 号 |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担保人:(盖单位章)本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金额具体详见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招标人名称):三、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保证金采取交易中心代收的,提供交易系统《项目保证金确认回执》扫描件,最终以开标记录表记录的结果为准。______年月日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五、资格审查资料单位:人民币元四、监理报酬清单3.投标人如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递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加盖投标人印章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不强制投标人开标现场递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且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需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人如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可先选择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两个电子保函其中一个接口,进而选择一家开函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申请开立保函,操作指引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2.采取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可采用上述格式或保险机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的格式。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注:投标人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和监理合同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注:投标人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注: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及执业证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书扫描件。(四)主要人员简历表(三)监理项目管理团队实名信息采集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
2 | ||||
3 | ||||
4 | ||||
…. |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实名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4)质量控制(3)进度控制(2)投资控制(1)工程概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六、监理大纲
七、委托人要求响应承诺书(9)合理化建议(8)重点难点监控措施(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6)合同、信息管理(5)组织协调
八、联合体协议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法人盖章):我方若能中标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施工监理的监理任务,承诺全部接受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约定开展监理工作。致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如有)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联合体中只有成员一的,成员二的内容可以删除。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