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2024年炼化三剂集中招标(公开,分子调节剂/叔十二碳硫醇/≥97%,扬子、齐鲁)-齐鲁分子调节剂/叔十二碳硫醇/≥97%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wz240731-1003-0233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志伟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崔招斌025-864861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炼化三剂集中招标(公开,分子调节剂/叔十二碳硫醇/≥97%,扬子、齐鲁)-齐鲁分子调节剂/叔十二碳硫 醇/≥97%(招标编号:NWZ240731-1003-023312)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分子调节剂/叔十二碳硫醇/≥97%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分子调节剂/叔十二碳硫醇/≥97% 940.000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业绩要求:(1)提供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试用合格报告,或技术协议,或用户评价报告。(2)提供对应的销 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
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的,将予以否决。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1)(注:招标文件正 文和附件1中的投标承诺书均需加盖公章)。
(2)投标人需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并提供主要生产设备的购置凭 证(租赁设备的不予认可)。以下4种情况可认定为生产商:⑴投标人为供应产品的生产企业。⑵若投标产品为投标人 子公司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主要股东名单,投标人需直接控股生产企业50%(不含)以上。 (3)若投 标产品为投标人分公司生产的,需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⑷若同一集团公司下的销售公司代
表母公司参与投标,则应由母公司出具投标授权书及内部组织机构分工等证明文件。(若母公司为跨国企业,其中国分公
司参与投标,同样适用于此条款。)
(3)生产商需提供:(1)生产工艺流程;(2)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固定床三剂以运行周期为准)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 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10%及以上。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
提供的发票信息);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
(4)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全部指
标。(或为本标的物有效期内的易派客产品质量评价报告(初评或复评报告)。
(5)代理商。仅允许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 应明确包含是否为进口物资独家代理/区域代理、授权代理期限(授权截止日期应至少晚于开标之日起6个月及以上)、授
权品种及型号、授权范围、授权人姓名和职务有效签字或盖章;同一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 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7月30日17时0分至 2024年8月4日18时0分(北京时 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 标文件,请联系南京招标中心,联系人崔招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 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8月13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 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8月13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招标中心
联系人:郑志伟 联系人:崔招斌
025-86486186(如未接通,请发邮 电话: 0533-7582076 电话:件)
电子邮件: zhengzhiwei.ql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cuizb@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7 月 30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