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阿勒泰公路管理局2022年度G217线、S320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4283001
预算金额1164.7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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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公路管理局2022年度G217线、S320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6500003901004283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阿勒泰公路管理局2022年度G217线、S320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164.7361万元,招标人为阿
勒泰公路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ALTYYH-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ALTYYH-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05日10时00分到2022年08月26日10时59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须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入口https://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
通过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标段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6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请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6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勒泰公路管理局
地址: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红墩路1号
联系人:胡正志
电话:151090609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B座6层
联系人:张仲明
电话:13119912855
电子邮件:24951559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阿勒泰公路管理局2022年度G217线、S320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阿勒泰公路管理局2022年度G217线、S320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勒泰公路管理局。资
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阿勒泰地区
(2)项目规模:
标段号 | 路段 | 长度(km) | 处置方案 |
S320线K131+000至K139+000 | 8 | 复合封层 | |
ALTYYH-2 | S320线K122+500至K131+000 | 8.5 | 复合封层 |
G217线K230+000至K243+000 | 13 | MS-3微表处 | |
G217线K243+000至K256+000 | 13 | MS-3微表处 |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ALTYYH-
2标段。招标范围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计划工期:2022年9月1日开工,2022年10月10日完工,总工期39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
格,同时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
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持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
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
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2年8月5日到2022年8月26日
2.获取方式:投标人须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入口https://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通过网上支
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标段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11:00
2.递交方法:请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8月26日11:00
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3.开标地点: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次招投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采
用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应遵守“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
ov.cn/xinjiangggzy/)相关规定。
(1)请潜在投标人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法人用户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支持新疆CA和翔晟CFCA)。
(2)投标人须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通过“新点投标文件制
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并在
线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办理电子保函(如需要)。
(3)不见面电子开标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
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
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线上解密。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
标大厅”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活动。
(4)投标人可登录“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交易流程相关帮助信息。对
电子招投标流程不熟悉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及时与技术支持公司联系(客服电话400-
998-0000),以免无法完成线上招投标流程。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
备会。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阿勒泰公路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深燃大厦
地址: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红墩路1号 | 地址: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红墩路1号 |
B座6层
联系人:胡正志,联系人:张仲明
电话:1510906098,电话:13119912855
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2.同时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补充规定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2.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应为交
通运输部监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实施之前颁发的证书或原《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
证书》不予认可。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2021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0。 |
注: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补充规定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独立完成1个及以上,且单个标段不少于20km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或大中修工程施工业绩或路面预养护施工业绩。 |
注:1.“近5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工程业绩计算时间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补充规定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
料。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附录4以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得存在的不
良状况和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补充规定提交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至少担任过一个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或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补充规定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提交 |
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资格审查资料。
3.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上
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与中标候选人公示已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但招标人尚未授予合
同的人员重复,在合同签订之前允许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进行更换。
二、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优先;(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养护工程)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土建工程)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4)解密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出具的保函符合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报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若填写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开标记录表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 评标价:10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下浮值范围:0.5、0.7、0.9、1.1、1.3、1.5、1.7、1.9、2.1、2.3、2.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2.2.4 | 评标价(10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本项目E1=2;E2=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2.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5.1项补充细化为: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存在疑问或无法判断,可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8.1项补充细化为: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2.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5.1项补充细化为: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存在疑问或无法判断,可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8.1项补充细化为: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2.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5.1项补充细化为: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存在疑问或无法判断,可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8.1项补充细化为: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
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
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
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
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
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
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
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
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
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
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
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
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
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
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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