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3标网络专线及wifi覆盖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孝凯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2
公告正文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一条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3标 2.工程地点:雄安新区安新县小王营村东侧 3.工程规模:雄安城际站总建筑面积45.2万平方米,其中,站房建筑面积17.3万平方米,雄安城际站、地铁站、配套场站及周边地下建筑空间建筑面积共27.9万平方米;小里站总建筑面积19.9 7万平方米,其中:站房建筑面积9.15万平方米,市政面积10.82万平方米。 4.结构类型:钢管混凝土柱(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梁(型钢混凝土梁)的多跨框架结构形式。 5.承包方式:其他类分包 6.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7.现场条件:具备施工条件。 第二条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第三条本工程对投标人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合法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6.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合理、完善的可行性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并须经招标人及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 7.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方可能批准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中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的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情况。 8. 投标人施工队伍必须保证人员充足,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黑白倒班施工要求,坚持合法用工,手续齐全,并对劳动力的保障有足够的协调能力,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是 符合当地建委和招标人规定的人员,生活区达到文明民工生活区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清退,直至解除合同,责任在投标人。 9.经勘察工程现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招标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完成: 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XADXDSG-3标段项目部、搅拌站、钢筋加工场、工人生活区、调度中心互联网专线敷设及WiFi覆盖。以及后续互联网正常使用维修与更新工 作。 10.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及现场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 11、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结果,结合本工程实际及投标人自身情况,将本招标文件划分的各标段合理分配给经评审的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对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不得 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偿。 12.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对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招标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13、根据项目需要,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分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材料进行分包或采购,相关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投标人不得提出费用增加、索赔、工期及其他任 何要求。 第四条投标费用、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人无需缴纳图纸及资料押金。 3.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4. 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时,缴纳现金或银行保函10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可按本条第(2)款方式自动转移确认),待双方签订封账协议后,发包方于30日内返还投标人的全 部履约保证金(利息不计)。 (2)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具有合同约定的履约能力被中途退场,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扣罚投标人部分乃至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缴纳及返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工程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在鲁班招标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发布的合格名册内 ,未在合格名册内的,办理准入证后方可参与招标。 第 六 六条 条工程承包范围、报价方式及承包范围包含的内容,招标控制价: 一、承包范围: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XADXDSG-3标段项目部、搅拌站、钢筋加工场、工人生活区、调度中心互联网专线敷设及WiFi覆盖。以及后续互联网正常使 用维修与更新工作。 1.1投标人需完成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招标图纸、技术标准所示范围的所有本分包工程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 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1.2本工程投标人应负责施工资料文档编制及提交工作,按工程实施顺序于项目进行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提供竣工资料。 二、报价方式及招标控制价: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为图纸工程量。要求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依据招标图纸、标识或说明、施工方案和现场踏勘等要素情况,综合考虑综合单 价,但不得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各项数据。 2.1投标人应按“ 投标报价书”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报价。 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投标报价书” 中的相应报价。 2.3随招标文件发送的电子版图纸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最终以设计院的施工蓝图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蓝图与电子版图纸及合同清单量的差异风险,结算时不得因此调整合同单价。 2.4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方可能批准的实际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导致的运输、施工等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情况。 2.5招标文件及报价清单中未明确的其他费用已含在已列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 2.6要求投标人对报价表中的每一项综合单价,按照招标人提供的“ 样本” 、报价明细表“ 备注” 栏内的说明、投标人提供材料和机具的范围进行综合单价分析,不附带“ 综合单价分析表” 的标书将作 为废标,不进入评标程序。 2.7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报价。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1500000.00元(含税),超过本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承包范围费用所包含的内容: 在综合单价中包含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之外的其他一切材料费、中小型机械及工器具使用费、检测费、检验试验费(含材料进场复试检测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提 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质量要求并运行良好(完好率达到 90%以上),所有机械进场后必须经招标人的专业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为完成各项目及附属的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相应工作所需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水电费等),甲供材料费、甲供周转材料费、甲供机械费除外。 (2)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在施工围挡范围内的装卸、维护、倒运、管理等所需支出的所有成本及费用。 (3)投标方完成合同约定其他所有应承担义务所需支出的所有成本及费用。 (4)投标方的全部管理费用、缴纳的规费、利润、增值税附加等。 (5)与招标方及同期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交叉配合工作(包括交接部位的施工处理),交叉作业施工所增加的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及相应的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6)投标方施工期间按照招标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控制及治理措施,洒水清扫和雾化降尘措施。 (7)施工区域内因投标方引起的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包括政府部门、招标方公司各部门及业主检查时临时性的卫生清扫工作及费用。 (8)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投标方组织清理及运至指定地点;泥浆池内最终剩余泥浆由投标方组织清理及自行外运消纳。 (9)施工现场管理及现场、个人的安全防护,并符合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实施的各项工作。 (10)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而采取的防雨、保温、夜间、冬雨期施工等措施,费用均含在任务清单综合单价内。如:雨期排水(不限于基坑、道路)、机械防冻措施等。 (11)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而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的实施和设计深化工作,。 (12)因招标方案要求、安全要求、机械设备选型受限或设备工作距离不能达到现场工作需要时、现场客观条件制约致使投标方机械设备不能一次性作业完成施工任务时所需增加的机械设备费用 及多次倒运费用,费用均含在任务清单综合单价内。 (13)投标方施工期间必须提供施工机械的年检合格证、驾驶人员操作证、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所需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二维码和蓝牌,并满足保定市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否则由投标方自行 承担相关责任。 (14)投标方必须提供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及工程验收内业资料报验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各种材料进场时,由招标方、投标方共同验收,清点数量,签字验收。如未经招标方同意擅自使用与设 计图纸中材料规格不符的材料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并做相应费用扣除。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与整理(投标方若未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或配合招标方完成过程中及竣工资料, 招标方将按照结算价款的5‰ 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5)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材料的场内运输、二次搬运、多次倒运、整理、码放、清拣、装车、卸车等费用;堆码按招标方指定地点堆码,进场工具及施工完毕需运出场材料需到招标方物资部 报验。机械设备、工具进场前需到招标方物资部报验。 (16)招标方提供宿舍,投标方负责后勤保障、宿舍的整理、日常卫生清理。 (17)与施工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 (18)对后序结构施工工序的配合和瑕疵处理工作。 (19)分包工程完工后所用材料的清理、装卸车、押车、点数退料工作。 (20)投标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 (21)施工使用机械(含发电机)的采购、租赁(含燃油)。(若工程水电费由招标方提供,招标方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2)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的所有施工、检验(含所有材料、完工后的成品等)、试验、检测与验收、移交前的维护和修补缺陷等一切费用。完成本招标文件承包范围 所需的一切人工费(包括材料的装卸车、退料、倒运及各种安全保护措施的搭设和拆除);现场内清理;为达到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标准而采取的各种成品保护措施;为达到本招标文件质量目标要求 而采取的维修费用;为达到业主要求而产生的拆除返工费用;为迎接上级检查所需的现场整理清扫费;安全文明施工完成的标准以招标方要求为准。以上各种人工费用是否需要发生以及发生的标准应 以招标方管理人员通知为准。若投标方不能满足招标方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安排其他投标人员进行,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招标人提供实际用工数量乘以单价计取,在投标方结算中直接扣除 (23)劳保及法定节假日补助费、夜间加班费、伤病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规定要求上缴的费用。 (24)有关文件规定的现场经费及其它各种费用。 (25)人工、机械台班、油品涨价的风险费。 (26)合同价中已根据提供图纸充分考虑规范及施工工艺要求必做的所有施工内容,其相关费用均视为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未列细目和未标单价的费用已分摊在本工程的有关细目单价中 。投标方未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施工范围事项或合同范围内的某些施工内容未发生,在投标方结算时予以扣除,工程量由双方确认。 (27)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由于投标方现场调查不足,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不予调整。 (28)合同文件工期要求时间均为暂定,具体节点工期均以施工过程中招标方要求的工期为准,由于赶工所增加的措施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予调整。 (29)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图纸完成承包范围内图纸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清单中未单独列项但根据图纸、规范及施工工艺必做的项目,均视为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结算时不做增加。 (30)施工现场管理和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防护费用(含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费)。投标方购置的防护用品必须向招标方提供“ 三证一标” 。 (31)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的防雨雪风、保温施工、冬季低温施工措施费,包括人工降效费用和由此而增加的材料费、措施费,各种原因造成的窝工费用。 (32)投标方后勤保障、就餐费、宿舍整理、床上用品、日常卫生清理费。 (33)投标方已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本工程现场合同范围内不再发生任何零工费用,所有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费用都已含在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34)由于环保治理停工窝工的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招标方指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 第七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其他类分包。 第八条工期要求: 开竣工时间:2024年 7 月 20 日—2024年 7 月 30 日,如遇变化,工期按招标人现场指令进行适当调整。施工过程中,按招标人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第九条合同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 第十条工程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 11.1质量要求: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做到零事故。 11.2安全文明: 11.2.1杜绝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新型肺炎传染事故。 11.2.2按河北省标准化施工、绿色三星工地。 11.2.3达到“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标准,并满足国家、河北省、雄安新区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安全规范和标准要求。 11.3科技创新目标:施工中积极推广运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产学研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积极开展科研攻关,打造绿色工程、科技工程。进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策划,有 效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目标圆满完成。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组成: 1.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导致废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澄清: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不晚于2024年7月9 日以书面形式并委派专人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 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第十三条现场考察: 1.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对工程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考察。 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书并勘察现场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2024年7月9日以前提出书面质疑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质疑以邮件方式进行答复,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 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对投标和招标文件(包括图纸)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报价书; B. 施工组织设计;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承诺书; E. 营业执照、开户行信息、税务登记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本条特别重要,如投标人递交文件中缺少将对最终中标产生影响) 2.证明投标人信誉及实力的证明材料: ⑴企业概况;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人全部留存,投标人无权索回。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3.投标文件除图纸须用A3纸装订外,其他内容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并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4. 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 5. 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投标技术文件部分除外)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 中。投标文件封面清楚的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信封和外层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正确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 2.内层信封和外层信封上都应包括: (1)投标文件递交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2)具有下列识别标志:投标工程名称: 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3标网络专线及wifi覆盖服务2024年7月12日14:30时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密封袋外包装为普通牛皮纸,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两枚,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 拒收。 第十九条投标、开标: 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在 2024年7月12日14:30 时前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地点:安新县大王镇小王营村东侧中铁建工项目部3会议室 3. 招标联系人:李孝凯 4. 电话(传真):18725581330 5. 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 投标书未密封、未盖章或无有关人员签字、投标书内容不齐全、字迹模糊、表达不清、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哄抬投标价的均视为投标无效。 7. 投标截止日期: 2024 年7月12日14:30。 开标要求: 开标日期:2024 年7月12日 14:30。开标地点:安新县大王镇小王营村东侧中铁建工项目部3会议室 3.联系人:李孝凯电话:18725581330 第二十条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第二十一条评标: 1.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评议。 (2)质量高、价格合理、工期合理、施工方法先进,企业信誉好。 2.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经招标人测算严重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按照废标处理。 3.废标原则:评标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的,由评标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每标段可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5.如本次招标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每个标段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再次进行招标。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授予: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最大限度满足综合评标原则的投标人。在价格及其他条件满足招标人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优先授予。 第二十三条工程管理: (一)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招标人有权依据项目管理规定对投标人处以罚款,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二)招标人发放的各种函件,投标人不得拒绝接受。拒收函件的情况为投标人对函件所列内容已经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认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投标人人员须持有本人身份证。 (四)在招标人认为工程已受到威胁或即将产生损失时、或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时,招标人有权变更合同内容或要求投标人退场或部分人员退场,投标人应予接受,并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在以下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利将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分项工程从其承包范围内扣除,另行选择队伍进行施工,剩余部分仍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执行。 (1)投标人的管理水平不能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2)投标人的施工质量不能达到规范要求; (3)投标人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素质过低,不能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 (4)投标人的施工进度不能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5)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正常管理不能落实执行; (6)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无根据的增加工程造价; (7)从工程大局考虑,招标人认为某些分项工程另行分包更有利于工程进展; (六)投标人严格服从承包人的管理,按中铁建工京分〔2017〕77号文件中铁建工集团实名制要求进行考评,考核。不合格队伍将纳入集团公司黑名单,拒绝后续工程的投标。 第二十四条中标通知: 1.招标人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 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签署: 1.在通知投标方中标后,招标方将邀请投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派代表前来签约,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书面邀请函或中标通知书中注明。签约前中标人按照约定额度提供履约保函 。 2.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均按照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约定执行。 2.招标人发放的各种函件,投标人不得拒绝接收。 3.投标人必须保证将发标人所付的费用全部用在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招标人投标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高温等自然灾害。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投标人应立即通知招标人负责人,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招标人应协助投标人采取措施。招标人负责人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投标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 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投标人向招标人负责人通报受害情况、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投标人应每隔 7天向招标人负责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 天内,投标人向招标人负责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招标人承担; (2)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人人员伤亡,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进行索赔。 (3)投标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招标人承担;停工期间,投标人应招标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工程所需 清理、修复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由招标人书面文件确认。 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5. 招标人投标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以当日气象报告为准): (1) 烈度8度以上的地震; (2) 10级以上的大风; (3) 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 300 mm以上; (4) 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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