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阳市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家乐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9
公告正文
辽阳市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4/4/15】【我要打印】


辽阳市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阳市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4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辽阳市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养护〔2023〕30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辽阳市境内。主要涉及辽庄线、沈阳环线、沈营线、十灯线等4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主要工程量有增设交通标志7套,清除缺损标线335平米,增设、补划标线5749平米,增设A级路侧钢护栏标准段1512延米、钢护栏端头16处,拆除损坏护栏1704延米等。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共计128日历天(实际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①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及二级公路沿线设施的(大、中修)养护工程或②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独立交安设施工程或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性养护(大、中修)工程中的交安设施工程),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3年(指在岗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独立交安设施工程或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性养护(大、中修)工程中的交安设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②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近3年(指在岗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独立交安设施工程或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性养护(大、中修)工程中的交安设施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2日,每日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驱动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5910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于当日1000分至1030分将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投标人需要承诺纸质文件与网上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纸质文件一同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评标活动时经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启用,纸质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投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后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5.3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5.4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纸质版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已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1)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未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2)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ysj.liaoyang.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
邮 编:111000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419-2279013

招 标 人:辽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74号
邮 编:111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419-378601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陈家乐
电 话:024-83733803-81
传 真:024-83733449
电子邮件:1454146141@qq.com

????????????????????????????????????????????????????????????????????????????????????????2024年4月15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若评标价相等,则以投标人上一年度(以最新公布为准)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具体投标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原则详见本章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注解);
(3)若信用等级相同,以投标人2023年(或2022年)年末净资产较高者优先;
(4)若年末净资产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应由投标人自主选择的便企金融服务平台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保函彩色影印件,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14)投标人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5)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16)投标人须提供不出借资质、不围标、不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各标段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规则,多计或少计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
本次招标设定3种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每个标段随机抽取其中1种作为该标段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方法。
一、评标价(A)
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
如果投标文件出现以下1~5任一情况,不参加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1.未按要求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90%;
3.无法确定投标报价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上传的对应项目标段号不一致(如分标段);
5.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不一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上1~5任一情况,但招标人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未发现的,视为计算过程中基础数据取用错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予以修正。投标文件未出现以上1~5情况的,均参加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二、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1
如果所有评标价均低于90%*C值(最高投标限价的90%),则评标价平均值(B)直接为90%*C值(最高投标限价的90%)。否则,按以下方式计算评标价平均值(B):
1.评标价初始平均值(B1)
所有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初始平均值B1。
评标价初始平均值(B1)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2.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
根据下述区段计算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1、B2.2、……、B2.15、B2.16),各区段平均值为该区段内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B2.2为“1.03*B1(不含)~1.035*B1(含)”范围内的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区段

区段平均值(B2)

1.035*B1<评标价

B2.1

1.03*B1<评标价≤1.035*B1

B2.2

1.025*B1<评标价≤1.03*B1

B2.3

1.02*B1<评标价≤1.025*B1

B2.4

1.015*B1<评标价≤1.02*B1

B2.5

1.01*B1<评标价≤1.015*B1

B2.6

1.005*B1<评标价≤1.01*B1

B2.7

1.00*B1<评标价≤1.005*B1

B2.8

0.995*B1<评标价≤1.00*B1

B2.9

0.99*B1<评标价≤0.995*B1

B2.10

0.985*B1<评标价≤0.99*B1

B2.11

0.98*B1<评标价≤0.985*B1

B2.12

0.975*B1<评标价≤0.98*B1

B2.13

0.97*B1<评标价≤0.975*B1

B2.14

0.965*B1≤评标价≤0.97*B1

B2.15

评标价<0.965*B1

B2.16

3.评标价平均值(B)
(1)按下列公式,将计算得出的区段平均值(B2.1、B2.2、……、B2.15、B2.16)进行加权平均(B2.1和B2.16权重为0.1,B2.2和B2.15权重为0.3,B2.3和B2.14权重为0.5,其余权重为1.0),得出评标价平均值(B)。评标价平均值(B)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B=[0.1*B2.1+0.3*B2.2+0.5*B2.3+1.0*(B2.4+B2.5+……+B2.12+B2.13)+0.5*B2.14+0.3*B2.15+0.1*B2.16]/[0.1+0.3+0.5+1.0+1.0+1.0+1.0+1.0+1.0+1.0+1.0+1.0+1.0+0.5+0.3+0.1]。
(2)如果某区段无区段平均值,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如:无B2.1、B2.3、B2.9、B2.15等区段平均值,即B2.1、B2.3、B2.9、B2.15以及其权重均等于0,则评标价平均值 B=[0.0*0.0+0.3*B2.2+0.0*0.0+1.0*(B2.4+B2.5+…+B2.8+0.0+B2.10+…B2.12+B2.13)+0.5*B2.14+0.0*0.0+0.1*B2.16]/[0.0+0.3+0.0+1.0+1.0+1.0+1.0+1.0+0.0+1.0+1.0+1.0+1.0+0.5+0.0+0.1]。
三、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2
根据所有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个数用P表示)计算评标价平均值(B)。C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价平均值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1.当P=0时,即所有评标价均低于90%*C值(最高投标限价的90%),则评标价平均值(B)直接为90% *C值(最高投标限价的90%)。
2.当0<P≤5时,评标价平均值(B)为P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3.当6≤P≤9时,在P个评标价中,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的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4.当P≥10时,在P个评标价中,去掉P1个最高值和P2个最低值后的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P1=Q1,P2=Q2。Q1、Q2是在取值区间(1~Q)中随机抽取的两个数值,较大的数值为Q1,较小的数值为Q2。Q=INT(P/5),即Q为(P/5)向下取整。
四、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3
根据所有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个数用P表示)计算评标价平均值(B)。C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价平均值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1.当P=0时,即所有评标价均低于90%*C值(最高投标限价的90%),则评标价平均值(B)直接为90%*C值(最高投标限价的90%)。
2.当0<P≤5时,评标价平均值(B)为P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3.当P=6或7时,在P个评标价中,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的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4.当P≥8时
(1)首先,在P个评标价中,去掉P1个最高值和P2个最低值。
P1=Q1,P2=Q2。Q1、Q2是在取值区间(1~Q)中随机抽取的两个数值,较大的数值为Q1,较小的数值为Q2。Q=INT(P/5),即Q为(P/5)向下取整且最小为1。
(2)然后,将其余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对排列第(1、1+R、1+2R、……、1+SR)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R为随机步距,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取值范围为3、4、5。
S为步距个数,S=INT[(P-P1-P2-1)/R],即S为[(P-P1-P2-1)/R]向下取整。
五、评标基准价(D)
D=[C*K+B*(1-K)] *(1-Z),保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式中:
1.C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B为评标价平均值。
3.K为权重系数,K=[(K1/10)+K2]/10。各标段的K1在开标现场从0、1、2、3、4、5、6、7、8、9等10个系数中随机抽取。各标段的K2在开标现场从0、0.5、1等3个系数中随机抽取。
4.Z为下浮系数,各标段的Z在开标现场均从0%、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等21个系数中随机抽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7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1.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1.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未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若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第二个信封的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1.3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因素及原则推荐排序(序号在前的因素优先):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若评标价相等,则以投标人上一年度(以最新公布为准)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具体投标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原则详见注解);
(3)若信用等级相同,以投标人2023年(或2022年)年末净资产较高者优先;
(4)若年末净资产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注: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优先原则认定:
①投标人具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辽交公水〔2023〕155号)的,投标按其认定;
②投标人无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辽交公水〔2023〕155号)的,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以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61号)为准。
③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等级进行认定(由投标人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④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且无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由投标人提供系统查询后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
⑤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1.4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①]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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