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伊犁河三桥项目(一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家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伊犁河三桥项目(一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伊犁河三桥项目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伊犁河三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伊州发改产业〔2021〕21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以《关于伊犁河三桥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伊州交函〔2022〕1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伊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犁河三桥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伊犁河三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境内,路线全长约9.086km。起点在伊宁园区与英察路衔接,向南布线,设特大桥跨越伊犁河进入察布查尔县境内后,后改建X718线,终点在绰霍尔乡与X719平交。路线主要控制点: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英察路、X718、地表净水厂。
伊犁河三桥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车速60km/h,路基宽度26.0/42.0m。全线设特大桥/1座(2317米)、中桥1座、小桥2座。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环保管家:(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度;(2)施工期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施工期环保咨询工作,协助招标人落实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整改意见;(3)服务期内环保宣传和培训教育;(4)开展环境监测工作;(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6)负责环境保护档案整理归档;(7)依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完成环保调查及报告编制工作;(8)负责环保验收备案组件工作并完成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备案;(9)招标人安排的环保相关的其他工作;(10)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设计不合理的环保设施提出优化建议。
水保管家:(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期水保管理制度;(2)施工期工程水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施工期水保咨询工作,协助招标人落实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整改意见;(3)服务期内水土保持宣传和培训教育;(4)开展水土保持管理和监测工作;(5)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及后续设计编制、报批工作;(6)负责水土保持档案整理归档;(7)招标人安排的水保相关的其他工作;(8)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设计不合理的水保设施提出优化建议。
本项目划分为1标段,即DQHSB-1标段。
2.3服务周期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或水土保持报告书的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10日。
4.2 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jyl.gov.c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首先进行会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费: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31日10时30分。
5.3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加密PDF版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06764468@qq.com),邮件主题为命名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邮件内容应包含2个附件,附件一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附件二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并对2个信封的文件分别采用不同的密码进行加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邮箱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方式:现场开标使用腾讯会议开标,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密码待工作人员通知后,发送至腾讯会议“聊天栏”中(格式为:单位名称+密码)。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码的单位,将视为放弃本次招标活动。
7.其他公告内容
7.1 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前进入视频会议室,未按时出席会议的可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7.2 开标腾讯会议号:836-777-561。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yl.gov.cn/)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伊宁市飞机场路124号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 兴源大厦8层 |
邮编:835000 | 邮编:100029 |
电话:18999573258 | 电话:0991-5832152转8011、18999279810 |
联系人:岳兰 | 联系人:陈正国 李明阳 |
行政监督: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0999-7727780) | |
纪检监督:伊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建纪检监察部(0999-8805865) | |
伊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要 求 |
DQHSB-1 |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DQHSB-1 | 1.近3年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业绩; 2.近3年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环境保护监测业绩; 3.近3年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业绩。 |
注:1.“近3年”指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且能反映业绩资格条件要求的内容。证明材料中反映项目类型等内容, 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DQHSB-1 | 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命令禁止投标且处于有效期内。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DQHSB-1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3.近3年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环境监测或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职务。 |
注:1.“近3年”指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主要人员应附拟委任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拟委任主要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等),拟委任主要人员若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拟委任主要人员的原事业单位出具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的证明材料及原事业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应提供拟委任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说明材料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主要人员还应提供业主或发包人(不包括其内设及派出机构)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中反映项目类型、担任职务等要求, 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能反映要求的内容或指标,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拟投入的所有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且身体健康。如主要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函。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投标文件的签署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投标文件的签署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7)不存在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投标报价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且记录在案的其它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认定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分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 25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及人员业绩 3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工作大纲(或实施方案)和措施 | 20分 | 提出了工作大纲(或实施方案)和措施的得12分;工作方案和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2~20分。 |
本项目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进行了分析的得6分;重点、难点分析深入准确的得6~10分。 | |||
对本项目的建议 | 5分 | 提出了建议的得3分;建议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2.2.4(2) | 业绩 | 25分 | 业绩 | 25分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5分; b.近3年每增加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环水保管家业绩(工作内容须包含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测及环保验收3项工作)的加2分,最多加10分。 |
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分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20分; b.近3年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1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0.3,E2=0.1。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 | /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及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及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及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