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管理方式转变和创新,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决定》(长沙市政府令第138号)精神,为做好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金霞经开区”)普通工业投资建设项目(不含工业地产)审批权限下放承接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转变和创新审批方式,特开展金霞经开区普通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规划技术服务项目,优化金霞经开区普通工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金霞经开区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与科学化。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规划技术论证及日照分析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规划技术论证
高层建筑:0.62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0.39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06%计取。
每个报规建设项目只能按此标准收取一次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服务费,
因方案调整需要重新复核并提供复核报告书的,可从第三次复核开始
按规划咨询收费,每次每份168元。
日照分析
按建设项目每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0.11元收取。
每个报规建设项目只能按此标准收取一次日照分析服务费。因方案
调整需要重新日照分析的,按规划咨询收费,每次560元。

2、规划技术审查收费标准
技术审查服务费用参照《关于中介机构规划技术审查收费标准的建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序号
工程规模(万平米)
收费标准(元/平米)
1
20以下
1
2
20-30
0.8
3
30-50
0.6
4
50以上
0.4
工程规模的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以面积复核表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范围:对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普通工业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技术服务。
五、服务标准:
(一)规划技术论证
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金霞经开区普通工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技术论证服务工作。论证内容包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建筑面积复核、容量指标复核。
(二)日照分析
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金霞经开区普通工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日照分析服务工作。针对项目总图数据进行日照分析,主要包括适用规则、建筑数据、分析依据和参数、日照分析范围、空间模型、分析结论、分析报告规范性和完整性各项要素。
(三)规划技术审查
1、方案咨询阶段
入园项目启动设计后,即要求启动并介入方案咨询相关工作,就地方规范、设计方案提供前期指导意见,并负责在项目整个报建工作过程中为园区和项目单位提供持续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直至项目完成规划报建工作。
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总图制图标准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主要是对各要素和文本、图纸完整性进行要素式审查,审查后出具咨询意见书。同时,针对具体项目,如有必要,需要对建筑外观要素提出咨询意见。
2、方案评审会阶段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协助金霞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专家召开方案评审会。主要工作包括提供专家库、协助抽取专家,通知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会,收集专家和部门意见、草拟会议纪要等。
3、总图及单体方案阶段
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可量化指标进行要素式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或审查报告书。
4、城市规划技术论证
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普通工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建筑面积复核表》、《容量指标核查表》3份。
5、日照分析
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普通工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总图、单体方案《日照分析报告书》各2份(因日照分析并非普通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完成的论证项目,以具体项目要求为准)。
6、规划技术审查
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普通工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咨询报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2份。
7、提交形式
成果纸质材料1套,电子文件2套(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
8、提交时限要求
规划技术论证要求自任务委托之日,3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材料;
日照分析要求自任务委托之日,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材料。
规划技术审查要求自任务委托之日,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材料。
六、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规划技术审查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应与审查项目内容匹配,基本含括项目所涉专业。审查人员均应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规定,熟悉长沙市城市规划建设情况。
2、成果的知识产权:
(1)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中标单位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中标单位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中标单位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中标单位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3、为保证第三方审查的客观公正,中标单位需承诺服务期内不得在金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范围内承接任何房建类建筑设计。
4、付款方式: 每季度末30日前按实际完成且已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论证、日照分析、规划技术审查的工作量,以合同签订的单价进行结算,其中规划技术审查同时应结合各个项目工作阶段,如每季度结算时已完成技术咨询报告,支付至规划技术审查全部项目服务费的30%;如每季度结算时已完成方案评审(咨询)会并出具会议纪要,支付至规划技术审查全部项目服务费的50%;如每季度结算时完成技术审查报告(总图及单体),支付至规划技术审查全部项目服务费的70%;如每季度结算时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支付至规划技术审查全部项目服务费的100%。工作量以每次的项目委托单及对应的成果材料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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