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伏波路东巷步行街招商项目YZLFC2023-G3-007-FCQT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lfc2023-g3-007-fcqt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招标联系人李国庆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义廷0770-28828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4
公告正文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伏波路东巷步行街招商项目YZLFC2023-G3-007-
FCQT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伏波路东巷步行街招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 203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FC2023-G3-007-FCQT
项目名称:伏波路东巷步行街招商项目
项目性质:服务类
招标内容:对伏波路东巷步行街进行招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注册,具备法人资格。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
4.供应商参加本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
15:00~18:00(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取(须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招标文件每本售价300元,本项目不代办邮寄,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8月24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
一单元12楼1206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处理)。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8月24日9时30分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6室(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9号
联系人:李国庆
联系电话:0770-2852525
2.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人:陈义廷、包文杰
联系电话:0770-2882899
传真: 0770-2882818
招标人: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采购需求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 |
标的名称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伏波路东巷步 行街招商 | (一)道路情况 伏波路东巷道路为东西走向,东至永福路,西至伏波路,长度约 186 米,路面宽 度约 8 米。伏波路东巷详见下图: 忾 沿 抠 脓 辔 础 呕 别 佣悍枨长徊 (二)业态情况 1.现有业态:目前伏波路东巷现有铺面 34 个,已形成餐饮(23 家),生活服务(6 家),酒店(4 家),零售业(1 家)的业态分布,是夜市流动摊贩疏导点(现有 19 家)。 2.新增业态:拟引入特色美食、生活休闲、娱乐体验、潮品文创等业态,加上原 有业态,将伏波路东巷打造成集休闲、美食、购物、娱乐、网红打卡点的步行街。 (三)交通疏导 拟将步行街封闭管理,在东西向的出入口安装升降柱限制车辆出入,商铺进货车 辆可限时打开。游客车辆可停放在德城双子座停车场(现有车位:地上 160 个,地下 190 个)、步行街东侧的永福路有路边停车位 50 余个、迎宾路南侧德城空地停车场(现 有车位 100 个)。交通疏导图详见下图: |
暂幸协¥掣 暂宰协丈啊 d 嚣活萌 聆审铋审修晔非 d 孵婴琴哮 (国日)幂摹幸尊菲 74Y 阁围 x d 泓 戥 粱 北 Y} (四)平面布局 1.步行街路面宽 8 米,路面中间拟保留 4 米宽的消防通道。 2.在消防通道的南北两侧,每侧设置特殊造型的摊位(摊位数量及造型由中标人 自行规划设计,经招标单位同意且报规划审批部门同意后进行实施)。 3.步行街两侧商铺门口预留 3.5 米宽的人行步道。 4.步行街东西向的出口各设置 1 个主题门楼。 5.步行街东西向入口各保留一处消防登高面。 (五)运营模式 1.政府层面:政府负责 210 米长污水管道设施建设。 2.中标人层面:中标人负责路面“白改黑”改造、造型摊位、商铺招牌改造、灯 光夜景建设、出入口门楼和景观小品设置等内容。 3.授权经营年限:15 年,改造期限:50 日历日。 4.城市占道经营费:授权经营期间免收占道费,免征时间不超过国家、自治区和 防城港市规定的免征期限(具体免征期限以政府及相关部门发文期限为准)。 5.收益方面:中标人开展所有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监管单 位的监管要求,摊位租金、卫生费、管理费以及其他收费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收取,经营过程中如有出现经营损失和不利影响等情况的,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项目运营 收益归中标人所有。 (六)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招标人有权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对中标人运营前的建设施工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尤其是要求中标人运营过程中做好对承载项目建筑特色的屋顶砖瓦的加固修缮、木质 结构的防火防蛀等。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合同期内,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运营场地进行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 养护、设施维护等公共配套的运营管理检查,以及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求等方面 的检查,发现问题时有权督促中标人限期整改。 |
3.在合同期满前 30 天内,如双方不再续约,招标人将组织对中标人经营场地及 各项公共配套进行检查验收,清算各项费用。 (七)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施工。施工完成须经水利、环保、消防 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展运营工作;中标人必须根据消防部门要求组建小型消 防站。 2.中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服从招标人的管理,配 合招标人做好各项工作。 3.中标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不得偏离项目定位为规划经 营方向。 4.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签订的分租合同期限不得高于和招标人签订的 合同期限,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低于招标人的管理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中标人负全责。 5.中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在不破坏整体布局和建筑结构情况下项目外围和建筑 内部进行装修。 6.中标人若需进行重大改造装修、变更功能等施工装修须经招标人书面审批。项 目装修涉及到的重大变更、消防设计审批及消防验收、项目运营所必需的所有报审办 理工作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未经招标人或上级部门批准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破坏步行街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 8.中标人运营范围内经营的所有项目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必须 符合规划设计的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1)经营项目证照齐全; (2)不得产生影响周围居民的噪音或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3)不得生产销售“三无”产品,必须按相关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如发生食 物中毒、安全事故或安全投诉事件,由中标人负全责,与招标人无关。 9.合同期内,中标人必须负责街道内物业管理服务、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环境 卫生、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公共配套的正常运营,不得随意更改、破坏园林绿化、游园道路、路灯照明等等公共配套设施,如需更新改造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10.中标人必须做好街道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在主体工程质保期结束后,中 标人在承租期内对整个项目主体结构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全部责任,避免街道经营过程 中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杜绝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中 标人承担责任。 11.中标人承担合同经营期间全部的安全和管理责任。 12.合同期内,如遇招标人或者上级单位在运营区内开展公益活动需要场地的,中标人应无偿支持。 13.合同期满,中标人拥有优先续运营权,如双方不再续约,中标人不得拆除原 有和经招标人同意增加的设施并要保持完好地交还招标人。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如中标人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 |
同不生效,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未经招标人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许可,中标人不得擅自增加、更改、调整街道 建筑、绿化、道路、路灯照明等配套设施。如经过多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招标人 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在招标人通知中标人检查工作时,中标人必须到场。否则,一年内缺席两次以 上(含两 次)将予以书面警告。 4.一年内,同一问题如遇相关监管单位检查连续 2 次不合格的,经书面通知要 求整改 2 次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效果达不到相关监管单位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予以书 面警告。同时,招标人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 负责。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供应水电,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5.中标人根据经营需要,在认可招标人交付的街道现状并签订交接确认书后,如 在原有整体布局和房屋建筑结构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需承 担责任。如改变整体布局和房屋建筑结构、绿化、道路、路灯照明、水电设施、安全 防护设施等配套设施,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需承担责任。 6.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发生治安案件、安全生产事故,情节较轻的,招标人将予 以书面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7.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认违担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扣除投资额万分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完为止。误期时间从 规定的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天数(扣除甲方批准顺延的工期)。该违约金支 付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8.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退还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防城港市政府相关规定行为的。 (2)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标人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分区域经营项目、擅自改变整体布局和房屋建筑结构或随意更改、破坏绿化、道路、路灯照明等配套设 施,情节严重,影响整体运营或已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中标人提出或者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中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租合同期限高于和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期限视为严 重违约行为。 (5)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设定抵押担保条件。一经发现,将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6)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发生重、特大治安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的。 (7)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社会纠纷,需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产生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8.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中标人应在 10 天内交回运营场地。逾期不交的,招 标人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单方收回场地,场地内的所有物产归招标人所有。 (九)特别说明 1.中标人改造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2.本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包含的所有信息仅为投标人进行项目评估提供参 考,不能作为其任何投标决策依据,且本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 中包含的所有信 息并非包含投标人可能需要的与本商业经营招标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尽管本招标文 |
件内的估算及统计资料均以诚信的态度提供,但由于项目本身的特殊性质,对于项目 前景、预测、变更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所有技术方面的资料,投标人应当自行作 出独立判断和审核。 3.虽然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信息均以诚信的态度编制,招标人并不因提供信息而 导致对项目未来的预测、估算或发展前景的实现及合理性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招标 人在此声明不承担任何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即使是由于招标人的疏忽或其他原因而造 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例外。 4.本招标文件为非常机密文件,仅向投标人提供,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各方将 被视为已同意对本招标文件内的所有信息保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对本招标 文件所载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以复制、影印等方式分发或以其他方式向其他人披露。 5.投标人须对项目内容进行客观深入的了解,在编制好投资方案后对其进行评 估,并对运营项目投资金额进行报价。 6.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企业自行踏勘。 7.考核标准:项目运营期间,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运营活动进行定期考核。如当 次考核得分低于考核合格标准的,当次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中标 人运营期内因考核不合格,其履约保证金所有金额全部被收取作为违约金后,招标人 将依法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考核标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 合同时共同制定。 | |
二、商务要求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
其他要求 | 1.以上“招标内容及要求”和“商务要求”有 1 项以上(含 1 项)负偏离的,投标无 效。 2.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方案进行评标,投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改造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改造投入、设计方案、改造档次与品牌的匹配、改造 效果等。 (2)品牌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经营品牌、品牌策略、品牌渠道方式和优势等。(3)运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市场定位、运营模式、内部管理(组织构架、人员配 置、现场管理)等。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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