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展览策划与推进
展览策划
项
配备国内知名策展人一名,展览主题策划诠释、文字撰写、展品组织、项目管理等
180000
-
2
执行及相关费用
配备项目助理两名,含国内差旅、执行等费用
17670
3
配套设计方案
展览形象设计
配备专业平面设计师一名,含展览视觉形象设计一套及相关衍生设计
14800
4
展陈方案设计
配备专业空间设计师一名,含展陈设计方案一套、平面布局一套、效果图纸一套、施工图纸一套
30500
5
宣传营销
VR展览及投放
线上720°VR展览采集投放
45800
6
媒体投放
10家内媒体图文报道及投放
8050
7
物料制作
按照采购要求完成物料制作
23610
8
相关活动策划及执行
美育课堂策划布置及执行
配备项目执行一名,含活动策划、场地布置、人员教学、观众组织等
6500
19500
9
公教讲座策划布置及执行
配备项目执行一名,含活动策划、场地布置、专家邀请、观众组织等
18000
合计
357930.00
设计类文件:采用电子文档交付形式交予甲方联系人
制作类文件:货车送货上门到现场交予甲方联系人
设计内容需要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制作,如甲方需修改设计相关内容,供认商应及时响应;在会展期间有相关物料质量问题,需及时更换。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因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设计制作内容等变更,项目验收时以实际产生的工作量为准。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设定专人就本合同内容与乙方进行沟通,并在其责任范围内配合乙方工作,若需变更联系人,则应在变更之日起2日内书面告知乙方。指定联系人向乙方提供乙方设计所必需的合作内容和其他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甲方保证并承诺其提供的全部内容不会侵犯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他方的合法权益。
6.1.2甲方单方原因变更已交付乙方的文案和基础资料,且变更已经甲方确认的结构框图,或变更设计方案使用要求等,且该等变更直接导致乙方全部设计制作工作重新进行时,甲方应与乙方重新商定完成日期,并根据乙方因此而增加的工作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设计服务费数额。
6.1.3在合同流程的各个阶段中,如甲方不能在约定的审稿周期内向乙方回复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则视为甲方审稿延误。则后续的项目工作依甲方延迟的时间做相应顺延。
6.1.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调整、付款以及结算等义务。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约定,按时完成甲方所提出的需求及任务,并保证成果的质量。
6.2.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果错误或者存在不足的,乙方有义务进行修改和完善,由此造成设计周期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至第三方。
6.2.4乙方保证所原创的设计要素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利,由设计不当造成的违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若甲方执意需求的除外。
6.2.5乙方负责布置现场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由于乙方在布置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及其它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损害赔偿。
6.2.6布置期间,乙方应当派驻现场指导人员,负责处理活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运行管理。
6.2.7乙方负责采购场地布置所需的材料、设施设备。乙方应保证其采购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
1.双方均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逾期违约金。若逾期超至30日的,乙方亦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向乙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以乙方实际损失为准。
3.若验收前设计中存在任何缺陷或不足,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若乙方拒绝修改或补充,则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即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至第三方的,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实际支付的费用,并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5.除上述违约责任承担外,违约方还应支付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利所产生的必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用以及执行费用等。
1.合作期限内,若因该合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若因乙方违约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甲方;因甲方违约致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创作作品著作权归乙方。
2.乙方不得为第三人进行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所产生的设计(含设计文稿、未形成的设计成果、设计成果等)收费提供至第三人使用。
3.乙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间届满后,仍享有对设计作品的署名权、专利申请以及保护设计成果完整、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己方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设计的文字和图片材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收益归申报方自行享有。
4.乙方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外泄甲方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