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52402232
预算金额35.7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文化艺术展览中心庆祝建党100周年特展-策展及宣传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1052402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文化艺术展览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三川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庆祝建党100周年特展-策展及宣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52402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庆祝建党100周年特展-策展及宣传项目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1)根据本次展览主题提供展览策划方案并统筹展览执行。 (2)展览的艺术设计要完整、准确、生动的表现展览的主题和文本内容,做到策划与形式展示的高度契合、统一,对展览内容的传播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3)展览按照内容文本提供空间设计、平面设计方案及成果、导览手册设计、宣传有关图案设计。 (4)完成展览的VR线上展览制作、线上图文专访宣传。 (5)重点展品和重要内容要有特殊的形式设计,但整体上要求做到疏密有致,风格协调,提供前言图版、单元说明文字图板以及展品布置图、流线图、效果图各1张,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套。 (6)提供展览配套的宣传册约1000册(A5,铜版纸,封面200G,内页160g )、展签100张(20*10cm)、邀请函100张(12*8cm)、道旗40幅、桁架1个(6*3cm)、易拉宝6个(0.8*1.8cm)。 (7)提供展览社会教育活动配套的活动海报、互动区域设计,要求外观风格与展览主题一致。 (8)提供展览开放期间,所有教育活动(讲座、公共教育)的策划、实施及人员经费。 (9)提供展览开幕式期间,所有宣传活动的策划、实施及人员经费。 (10)承担所有税金。 (11)提供所有成果的电子版文件。 (12)供应商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1 357930
 合计金额小写: 35793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柒仟玖佰叁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展览策划与推进

展览策划

配备国内知名策展人一名,展览主题策划诠释、文字撰写、展品组织、项目管理等

180000

1

180000

-

2

展览策划与推进

执行及相关费用

配备项目助理两名,含国内差旅、执行等费用

17670

1

17670

-

3

配套设计方案

展览形象设计

配备专业平面设计师一名,含展览视觉形象设计一套及相关衍生设计

14800

1

14800

-

4

配套设计方案

展陈方案设计

配备专业空间设计师一名,含展陈设计方案一套、平面布局一套、效果图纸一套、施工图纸一套

30500

1

30500

-

5

宣传营销

VR展览及投放

线上720°VR展览采集投放

45800

1

45800

-

6

宣传营销

媒体投放

10家内媒体图文报道及投放

8050

1

8050

-

7

物料制作

按照采购要求完成物料制作

23610

1

23610

-

8

相关活动策划及执行

美育课堂策划布置及执行

配备项目执行一名,含活动策划、场地布置、人员教学、观众组织等

6500

3

19500

-

9

相关活动策划及执行

公教讲座策划布置及执行

配备项目执行一名,含活动策划、场地布置、专家邀请、观众组织等

18000

1

18000

-

合计

35793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17 —— 2021-09-26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壹号长沙美术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设计类文件:采用电子文档交付形式交予甲方联系人

制作类文件:货车送货上门到现场交予甲方联系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9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106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设计制作完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9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展览完成并拆除验收后无息支付余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湖南三川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10000204010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设计内容需要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制作,如甲方需修改设计相关内容,供认商应及时响应;在会展期间有相关物料质量问题,需及时更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因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设计制作内容等变更,项目验收时以实际产生的工作量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设定专人就本合同内容与乙方进行沟通,并在其责任范围内配合乙方工作,若需变更联系人,则应在变更之日起2日内书面告知乙方。指定联系人向乙方提供乙方设计所必需的合作内容和其他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甲方保证并承诺其提供的全部内容不会侵犯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他方的合法权益。

6.1.2甲方单方原因变更已交付乙方的文案和基础资料,且变更已经甲方确认的结构框图,或变更设计方案使用要求等,且该等变更直接导致乙方全部设计制作工作重新进行时,甲方应与乙方重新商定完成日期,并根据乙方因此而增加的工作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设计服务费数额。

6.1.3在合同流程的各个阶段中,如甲方不能在约定的审稿周期内向乙方回复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则视为甲方审稿延误。则后续的项目工作依甲方延迟的时间做相应顺延。

6.1.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调整、付款以及结算等义务。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约定,按时完成甲方所提出的需求及任务,并保证成果的质量。

6.2.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果错误或者存在不足的,乙方有义务进行修改和完善,由此造成设计周期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至第三方。

6.2.4乙方保证所原创的设计要素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利,由设计不当造成的违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若甲方执意需求的除外。

6.2.5乙方负责布置现场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由于乙方在布置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及其它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损害赔偿。

6.2.6布置期间,乙方应当派驻现场指导人员,负责处理活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运行管理。

6.2.7乙方负责采购场地布置所需的材料、设施设备。乙方应保证其采购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双方均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逾期违约金。若逾期超至30的,乙方亦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向乙方支付100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以乙方实际损失为准

3.若验收前设计中存在任何缺陷不足,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若乙方拒绝修改补充,则应向甲方支付2000/次的违约金

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即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至第三方的,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实际支付的费用,并支付2000的违约金。

5.除上述违约责任承担外,违约方还应支付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利所产生的必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用以及执行费用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作期限内,若因该合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若因乙方违约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甲方;因甲方违约致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创作作品著作权归乙方。

2.乙方不得为第三人进行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所产生的设计(含设计文稿、未形成的设计成果、设计成果等)收费提供至第三人使用。

3.乙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间届满后,仍享有对设计作品的署名权、专利申请以及保护设计成果完整、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己方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设计的文字和图片材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收益归申报方自行享有。

4.乙方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外泄甲方相关资料。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创远路一号谭国斌当代艺术博物馆二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潇湘南路一段368号中盈广场
法定代理人: 吉华 法定代理人: 黄思莹
委托代理人: 吉华 委托代理人: 黄思莹
电话: 0731-85099685 电话: 0731-84720681
传真: 0731-8509968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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