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项目新增用地专项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工0763-355398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项目新增用地专项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核准 <202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 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 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增用地专项咨询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与汕湛高速相交,总体由北往南经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山塘 镇,清城区横荷街、石角镇、龙塘镇,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终于花都区炭步镇,与西二环高速相 交后设置匝道与省道S267相接,并预留本项目南延条件。路线总长约53.898km, 起点至佛清从高 速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34.5m; 佛清从高速至终点路段采用双向八车道高 : 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42m。全线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设置主线桥梁29775.3m/45座,其中,特 大桥14153.6m/11座,大桥15176.7m/28座,中桥445.0m/6座;桥隧比约55.42%。全线设互通立 交12座(其中规划预留2座),设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以及沿线必要的交通附属设施。本项 : 目新增用地约200 亩,最终新增用地面积以甲方提供的用地红线为准。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限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具体如下所示:
标段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限资格审查条件
YDZX标新增用地 专项咨询 服务本次招标共设置1个标段,主要工 作内容包括: ()新增用地勘测定界 (二)新增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 (三)新增用地耕地耕作层剥离再 利用方案编制 (四)新增用地土地征收事项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五)新增用地报批组卷 (六)为取得新增用地批复所必须 开展的其他咨询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及工作量 以合同文件及发包人指令为准。暂定20个月资格审查条件详 见附录1至附录 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 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联合体协议 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 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 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 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 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若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 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 人(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成员不适用),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须在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并下载填写《投标登 记申请表》,未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选择对应招标项目进行 网上投标登记;填写资料①至③并将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至邮箱tzgsqh@126.com. 网上投标 登记及上述相关资料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 资料①至③: ①《投标登记申请表》(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服务指南”一“资料下载”一“建 设工程”中下载《投标登记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 各方成员各方均需盖章、签名) ②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4); ③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_14_日09时00分。投 标人应于2024年10月_14日08时30分至2024年_10月14_日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相应的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交易中心大厅公 告。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 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 平台(https://www.gdycy.com)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的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 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站发 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 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狮子湖商务中心三楼 邮 编:511518 电子邮箱:tzgsqh@126.com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763-3553989 传 真:0763-3553969 招标人: 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乍 Q 日.23_日 3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评标办法 3、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体上下载。 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合法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3)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5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在近 5 年内至少承担过: (1)2 项交通类线性工程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2)2 项交通类线性工程项目用地报批服务工作; (3)2 项交通类线性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 划方案编制工作;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2、“交通类线性工程项目”是指道路、铁路等线状交通工程项目(下同)。 3、近 5 年指 2019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4、本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承接的业绩,投标人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的业绩和投标 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业绩均不予认定。 5、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同一合同同时满足 2 项或多项业绩要求条件的,可分别计。 6、同一项目的业绩,无论签订多少份合同,均按 1 项业绩对待。若投标人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则 联合体成员均可按 1 项业绩计。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各成员业绩之和计算,如联合体成员(含 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业绩的,则该项业绩合计按一项业绩对待。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8、本附录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6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广东省)的投标资格 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非企业性质 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成员不适用);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7 附录 4 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数量要求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1具有测绘类或规划类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副研究 员)职称; (2) 担任过至少 1项交通类线性工程项目勘测定界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8 附录 5 资格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最低数量要求资 质 要 求
技术人员6具有测绘类或规划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注: 1、本附录拟投入人员为承诺制,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只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提供投标函。投标人在中标后进场前将相关材料报招标人审批。 2、发包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人员,由此不存在索赔 问题。 9 附件 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 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 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 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项规定的其他形式 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 了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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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 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 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 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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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2.1.2资格评审 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 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 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 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第一个信封商务技术文件的分值: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30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评标价)的分值: 评标价: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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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2.2.2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 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 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 少于 31 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 3 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 3 个 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摇出的 3 个下浮率 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 0.001%)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新增用地专项咨询服务 YDZX 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600742 元,下浮率范围为 0%~3%(含界值)。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 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 0 分。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最高评标限价下浮 1%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 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 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备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2.2.3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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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分值
2.2.4(1)技术 建议书35 分对本咨询服务 项目的理解和 总体思路10 分(1)对本咨询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了 解全面、准确,实施总体布置规划、实 施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8.0~10.0 分; (2)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实施总体布 置规划、实施进度计划基本可行,得 6.0~8.0 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 6.0 分。
对本咨询服务 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 的理解及其对 策措施15 分(1)对本咨询服务项目重点、难点和 关键工程认识分析透彻,能充分发挥自 身优势,制定的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得 12.0~15.0 分; (2)对本咨询服务项目重点、难点和 关键工程认识基本到位,实施方案与技 术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 9.0~12.0 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 9.0 分。
咨询保证措 施、进度保证 措施10 分(1)咨询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 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拟采取预防保证措 施针对性强、科学有效,重点突出的,得 8.0~10.0 分; (2)重点较为突出的,得 6.0~8.0 分;(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 6.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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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分值
2.2.4(2)主要人员20 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满分 20 分。
2.2.4(3)评标价10 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 差率×100×D1;D1=0.6;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 差率×100×D2;D2=0.3。 注:评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
2.2.4(4)其 他 因 素业绩30 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18 分,在此基础上,近 5 年: (1)每增加承担过1项交通类线性工程项目土地勘测定界 项目,加 0.7 分,最高加 4.2 分; (2)每增加承担过1项交通类线性工程项目用地报批服务 项目,加 0.7 分,最高加 4.2 分; (3)每增加承担过1项交通类线性工程项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加 0.6 分,最高加 3.6 分。 注:业绩认定原则与投标人须知附录2备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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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分值
2.2.4(4)其 他 因 素履约 信誉5 分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得满分 5 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 年内,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 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 5 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扣 3 分/次。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扣 0.1 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式约谈只按最高的扣分 计算 1 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 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或均存在上述情形的,对 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正式约谈是指从业单位的企业法人因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履 约或招标投标等问题,被上述单位约谈的情形。行政处罚要以 上述单位正式发文为依据,以正式发文时间为准;正式约谈要 以上述单位的书面通知和约谈会议纪要为依据,时间以约谈会 议纪要发文时间为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1将评标办法正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正文内容修 改如下: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 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 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 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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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有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 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 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参见 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款”。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 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 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其他因素 等分别评审打分。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 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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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将评标办法正文第 3.2.2 项细化如下: 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主要人员、技术能力 (如有)、履约信誉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该权重分值的 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 一项评分因素细分项的评分低于权重值 60%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商务评分(主要人员、其他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9 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 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 1 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 2 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 1 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 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 取消其中 1 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依次按照以下流程): (1)对比上述出现技 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分差值(次分差值=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 最高分一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取消次分差值最大的评委所有评分;(2)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 1 名评委评分。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7 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 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 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5 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计算算术 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 以上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实际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数量为准。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3.4.2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4.2 款第(2)、(3)、(4)条修改为: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 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 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 合价。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报价,3.4.2~3.4.5 条款不适用。
3.6.13.6.1 项(2)目末增加以下条款: g.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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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增加 3.6.2 项: 3.6.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 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 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 部门依法处理。
3.9评标办法正文第 3.9 款增加 3.9.3~3.9.8 项: 3.9.3 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按各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定各 合同段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合同段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投标人 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自动失去在本次招标 中其他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合同段的综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 选人,以此类推。 3.9.4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 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 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 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 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6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 标人重新招标。 3.9.7 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否决 其投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9.8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 (1)招标公告第 3 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知 1.4.3 项、1.4.4 项、1.12 项、3.2 项、3.4 项、3.5 项、3.6 项、4.2 项、10.3 项; (3)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19 评标办法正文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 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 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3.5.6 项规定的 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 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0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 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 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 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1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 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 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2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 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 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 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3 附件 3: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 公路项目新增用地专项咨询服务 YDZX 标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 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 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 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非联合体投标人,则不需要提交此协议书。 24 附件 4: 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 招标项目名称: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项目新增用地专项咨询服务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标段
投标登记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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