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关于“卫生健康法治微电影(影视)作品创作制作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0816-876982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用“小故事”阐述“大道理”,更加生动地面向全社会开展中医药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拟对“卫生健康法治微电影(影视)作品创作制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名 称:卫生健康法治微电影(影视)作品创作制作服务
(二)评定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最高限价:4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结合国家公布的中医健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创作卫生健康法治微电影(影视)作品脚本,提供导演等服务。作品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卫生监督职业精神,采用幽默、诙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中医药法律法规知识融入到作品中,通过宣传展演,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尊法守法,共护健康的浓厚氛围。
(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活动策划、视频制作、节目编排的相关资质或经验。
四、报名需提供资料
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报名的不用提供)、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邮箱报名:请将相关材料压缩文件发送至 727611419 @qq.com (无需现场报名)。
以上报名资料需加盖鲜章。
五、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密封后加盖单位鲜章)
1、报价(格式详见附件);
2、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系原件复印加盖单位鲜章);
4、投标代表非单位法人本人参加的,需提供本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从事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或经验资料、情况介绍,服务承诺;
6、提供公司近三年来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
7、提供税收和社会保障缴款证明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①投标文件必须在磋商开始时间前10分钟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②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不得虚假提供;如有虚假提供,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评定标准(综合评分)
投递报名资料经审核确认后,招标人通过投标人报名时的电子邮箱发送评定标准相关资料。
 
七、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后收到发票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0%。
八、报名时间
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 4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九、磋商时间
2024年 2月5日下午2:00(若有变动另行通知),提前10分钟提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弃权。(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
绵阳市涪城区云泉街12号卫生健康大楼5楼506会议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现场出具身份证,未尽事宜现场协商解决。
十一、项目咨询电话
  杨老师:0816-8769825   
十二、项目公示地点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 。
 
 
 
附件:
报价单
 
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根据贵单位“卫生健康法治微电影(影视)作品创作制作服务”比选公告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公司自身情况,决定以          元(人民币大写:         )的金额,根据贵单位要求完成本次服务。设计周期      天,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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