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红河州2023年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6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x24fw04230005
预算金额16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越19995949029
中标联系人陈庆浩
公告正文
红河州2023年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红河州2023年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X24FW0423000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1670000.00元人民币,税率6%,含税总价1770200.00元人民币
(3)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工期(交货期):2024年9月30日前乙方规划资料通过初审并将规划成果纳入云南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平台;2024年12月31日前乙方完成专项规划所有工作及其修正任务,并提交完整的专项规划成果(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3年12月7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5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1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陈庆浩,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13100237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A132003592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1760000.00元人民币,税率6%,含税总价1865600.00元人民币
(3)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工期(交货期):2024年9月30日前乙方规划资料通过初审并将规划成果纳入云南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平台;2024年12月31日前乙方完成专项规划所有工作及其修正任务,并提交完整的专项规划成果(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3年12月7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5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2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张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130001000820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A150003768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云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1738000.00元人民币,税率6%,含税总价1842280.00元人民币
(3)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工期(交货期):2024年9月30日前乙方规划资料通过初审并将规划成果纳入云南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平台;2024年12月31日前乙方完成专项规划所有工作及其修正任务,并提交完整的专项规划成果(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3年12月7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5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云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3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花常生,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0110049271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A153013469
(二)否决投标情况:
不涉及。
公示期: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共4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越,19995949029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老师,0871-67127420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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