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冲北路(金阳路-栖凤路)及金阳路(金帆路-冲北路)建设项目甲供材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注1、根据EPC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需采用再生沥青混合料和再生水稳混合料。
2、根据上表中的品目报价,到工地价,包含材料、运输费、损耗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其中乳化沥青粘层还需包含喷洒机械费用。后续材料价格不再调差,供应商应考虑价格浮动风险。最终合同金额按投标单价据实结算。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按国家相关技术规格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验收标准
2.1货物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自检、送检及抽检质量合格报告。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质量保证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4. 售后服务
4.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3)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5. 应急要求
投标人应对应急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1)货源: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货源充足,不影响其它环节的工作开展。
2)应急响应时间:30分钟。
3)实施:在规定应急响应时间内将应急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货物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自检、送检及抽检质量合格报告。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关于采购主体
1.1 本项目为国有企业货物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由采购人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的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商务条款、相关评审办法等。
1.2 本项目实际采购人为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完成采购流程。
1.3 投标人中标后将与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由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
2. 服务时间:采购人具体通知为准。
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结算方法:
4.1 付款人: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2付款方式: (1)施工总包方按单条道路的施工图使用量向采购人提交甲供材需求单据及供货计划,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供货通知,由中标人根据单条道路的供货计划供货,货到指定地点需经采购人初验合格,运输损耗由中标人承担,每月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上月实际供货金额(经采购人初验合格)的 80%。(2)材料理论计算工程量按照审查合格的竣工图及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如供货量小于理论计算量则按供货量结算;如供货量大于理论计算量则按理论计算量结算。单条道路工程完工后,按供货量支付至供货金额的 90%。单条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后,按供货量支付至供货金额的 97%。(3)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完成、质保期满且办理完本合同结算后,采购人按结算金额一次性无息付清所剩款项。(4)达到每次付款条件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采购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履行付款审批手续,自审批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当期款项。
5. 本服务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 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评审标准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视情况对中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如果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序号 | 品目 |
1 | 4c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AC-13C)(不含机械施工)347.852m3 |
2 | 7cm粗粒式沥青砼(AC-25C)(不含机械施工):615.076m3 |
3 | 乳化沥青粘层(含喷洒机械及主材):13616.886kg |
4 | 1.0 cmSBS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透层(不含机械施工)13.198t |
5 | 4.5%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20cm(不含机械施工):1803.636m? |
6 | 4.0%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0cm(不含机械施工)1786.134m? |
注1、根据EPC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需采用再生沥青混合料和再生水稳混合料。
2、根据上表中的品目报价,到工地价,包含材料、运输费、损耗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其中乳化沥青粘层还需包含喷洒机械费用。后续材料价格不再调差,供应商应考虑价格浮动风险。最终合同金额按投标单价据实结算。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按国家相关技术规格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验收标准
2.1货物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自检、送检及抽检质量合格报告。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质量保证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4. 售后服务
4.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3)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5. 应急要求
投标人应对应急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1)货源: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货源充足,不影响其它环节的工作开展。
2)应急响应时间:30分钟。
3)实施:在规定应急响应时间内将应急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货物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自检、送检及抽检质量合格报告。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关于采购主体
1.1 本项目为国有企业货物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由采购人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的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商务条款、相关评审办法等。
1.2 本项目实际采购人为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完成采购流程。
1.3 投标人中标后将与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由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
2. 服务时间:采购人具体通知为准。
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结算方法:
4.1 付款人: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2付款方式: (1)施工总包方按单条道路的施工图使用量向采购人提交甲供材需求单据及供货计划,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供货通知,由中标人根据单条道路的供货计划供货,货到指定地点需经采购人初验合格,运输损耗由中标人承担,每月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上月实际供货金额(经采购人初验合格)的 80%。(2)材料理论计算工程量按照审查合格的竣工图及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如供货量小于理论计算量则按供货量结算;如供货量大于理论计算量则按理论计算量结算。单条道路工程完工后,按供货量支付至供货金额的 90%。单条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后,按供货量支付至供货金额的 97%。(3)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完成、质保期满且办理完本合同结算后,采购人按结算金额一次性无息付清所剩款项。(4)达到每次付款条件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采购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履行付款审批手续,自审批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当期款项。
5. 本服务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 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评审标准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视情况对中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如果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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