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太钢不锈监测及水、气污染物比对监测业务(金艺太原)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5/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GT2205XJ000011326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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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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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时间 | 2022-06-04T23:59:00.000+08: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2-06-05T23:59:00.000+08:00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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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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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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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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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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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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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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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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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16708GT22050700000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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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外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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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外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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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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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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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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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地点: 行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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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公开竞价报名条件: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2)参与竞价供应商需具有省级或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并上传;3)提供近两年承接过太钢区域类似监测业务的业绩,并上传。
附件下载
公开竞价文件--太钢不锈监测项目公开竞价文件(金艺太原).doc公开竞价文件--太钢不锈监测项目公开竞价文件(金艺太原).doc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307e20cf0da0453bbd0dc9a574a496bc/rfqMethod=RAQ/orgCode=U55236/statusFlag=0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项目公开竞价文件
一、时间范围: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业务范围: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监测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作业内容 | 点位数 | 样品数/点位 | 监测内容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1 | 氨(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2 | 氨(氨气)、氰化氢、非甲烷总烃、酚类、硫化氢、苯并[a]芘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4 | 二氧化硫、硫酸雾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2 | 非甲烷总烃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2 | 氟化物、颗粒物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64 | 氟化物、硝酸雾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24 | 铬酸雾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8 | 汞及其化合物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36 | 碱雾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40 | 油雾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2 | 油雾、碱雾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80 | 颗粒物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8 | 颗粒物、氨(氨气)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12 | 颗粒物、二氧化硫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8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16 | 硫酸雾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8 | 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4 | 硫酸雾、氟化物、硝酸雾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4 | 硫酸雾、硝酸雾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32 | 氯化氢 |
1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123 | 8 | 氯化氢、颗粒物 |
2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无组织排放监测 | 67 | 8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 |
2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无组织排放监测 | 67 | 16 | 氨、氰化氢、苯、酚类、硫化氢、苯并[a]芘 |
2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无组织排放监测 | 67 | 16 | 氨、氰化氢、苯、酚类、硫化氢、苯并[a]芘、臭气浓度 |
2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无组织排放监测 | 67 | 40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
2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无组织排放监测 | 67 | 16 | 非甲烷总烃 |
2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无组织排放监测 | 67 | 4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甲苯、二甲苯 |
2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无组织排放监测 | 67 | 4 | 甲烷 |
2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无组织排放监测 | 67 | 25 | 颗粒物 |
2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无组织排放监测 | 67 | 16 | 颗粒物、苯并[a]芘、硫化氢、氨、苯可溶物 |
2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无组织排放监测 | 67 | 4 | 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
3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废水排放监测 | 4 | 12 | 铊 |
3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废水排放监测 | 4 | 36 | 粪大肠菌群、烷基汞 |
3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废水排放监测 | 4 | 36 | 粪大肠菌群 |
3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废水排放监测 | 4 | 36 | BOD5、硫化物、苯、多环芳烃、苯并芘 |
4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 | 4 | 12 | 非甲烷总烃、氨逃逸、烟气温度、烟气流速、含湿量、含氧量 |
4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 | 4 | 4 | 非甲烷总烃、烟气温度、烟气流速、含湿量、含氧量 |
4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 | 5 | 4 | CODcr、氨氮 |
4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 | 5 | 28 | 流量、pH值、CODcr、氨氮 |
4 | 太钢不锈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 | 5 | 4 | 流量、pH值、CODcr、氨氮、总磷、总氮、水温 |
三、技术要求及依据:
所有监测工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甲方要求进行。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擅自发表涉及甲方技术秘密和敏感信息的论文、著作等。
四、工作要求:
4.1监测点位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所确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水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监测点。
4.2监测项目
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表”中所列各点位监测内容。
4.3监测方法
4.3.1采样依据
有组织废气: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修改单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无组织废气: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废水: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4.3.2分析依据
废水:
硫化物:《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
粪大肠菌群数:《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
多环芳烃、苯并[a]芘:《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478-2009)
苯:《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
烷基汞:《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204-93)
总铅、总镉、铊:《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
pH值:《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
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11901-89)
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动植物油、石油类:《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色度:《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HJ 1182-2021)
总砷、总汞:《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
总铬:《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6-87)
六价铬:《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7-87)
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8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 7494-87)
流量:《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水温:《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 13195-91)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2017)
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苯并[a]芘:《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T 40-1999)
氰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28-1999)
酚类:《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2-1999)
硫化氢:《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8-93)
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碱雾:《固定污染源废气 碱雾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色光谱法》(HJ 1007-2018)
油雾:《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1077-2019)
氨:《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臭气浓度:《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 7.1
无组织废气:
甲烷:《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苯、甲苯、二甲苯:《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硫酸雾:《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4-2016)
氯化氢:《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2016)
硝酸雾:《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1999)
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颗粒物:《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及修改单
二氧化硫:《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及修改单
氮氧化物:《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及修改单
苯并[a]芘:《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47-2013)
氰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28-1999)
酚类:《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2-1999)
硫化氢:《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三篇第一章十一(二)(2007年)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氨:《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苯可溶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可溶物的测定 索氏提取-重量法》(HJ 690-2014)
臭气浓度:《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 7.2
4.4监测过程
4.4.1配合甲方制定监测方案;
4.4.2做到安全文明生产,防止触电和翻板过程中被砸伤;
4.4.3项目节点控制保证,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节点要求,按时完成现场监测项目,提前与现场联络,确保按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各项计划完成相应工作。
4.4.4质量控制要求,各项检测辅助类项目,应按照第三章节对应的技术规范开展实施,确保方法与标准要求一致、设备性能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符合检测方法要求、检测工况、频次、时间满足方法要求、样品保存方式符合和要求、原始记录完整(应包含工况记录、数据记录、质控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各项涉及记录)并保存妥当、及时上交。
五、本项目报价规定:
5.1报价方式:本项目以作业内容对应的费用报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作业内容 | 样品数量 | 单价 (不含税 元) | 总价 (不含税 元) | 备注 |
1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有组织排放监测 | 365 | 数量详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表” | ||
2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无组织排放监测 | 149 | 数量详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表” | ||
3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废水排放监测 | 120 | 数量详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表” | ||
4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 | 16 | 数量详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表” | ||
4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监测及水、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 |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 | 36 | 数量详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表” | ||
合计 |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 |
5.2评标标准:本项目以投标总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六、其他告知事项
6.1公开竞价报名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参与竞价供应商需具有省级或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并上传;
3)提供近两年承接过太钢区域类似监测业务的业绩,并上传。
6.2报名成功接到欧冶平台网上询价通知后,与项目负责人何亮(电话15386996203)联系进行现场勘察,并在欧冶平台上完成网上报价。
6.3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的第三方转发此竞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2022年5月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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