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AL2024-ZC182]赣州市肿瘤医院采购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97.5万元
招标联系人曾春生0797-828711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 目 名 称 :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 合 同 编 号 :SB20241102 甲方:赣州市肿瘤医院 乙方:华润(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 : 2024 年 11 月 25 日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 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 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 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 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赣州市肿瘤医院(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 合同甲方) 乙方(全称):华润(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赣州市肿瘤医院采购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JXAL2024-ZC182 (2)采购计划编号:JXAL2024-ZC182 (3)项目内容:
序 号标的物名称数 量单 位单价(元)医疗器械注册/ 备案号制造商名称产 地
1 螺旋断层放 射治疗系 统:中核安 科锐 Tomo C 1 39975000.00 国械注准 20233051384 中核安科锐(天津)医 疗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国 产
合计:人民币叁仟玖佰玖拾柒万伍仟圆整(¥39975000.00)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1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9975000.00 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玖拾柒万伍仟圆整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完成并收到乙方等额保函(银行出具的独立保函)后支付合同 款的 30%(¥11992500.00),货到指定现场完成点货支付合同款的 40%(¥15990000.00),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 30%(¥11992500.00)。 2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 年 11 月 25 日,完成日期:待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含质保 义务)后。 (2)履约地点:赣州市肿瘤医院指定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10%。 履约担保期限:待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含质保义务)后无违约行为、无质保 问题的一次性无息退还。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赣州市肿瘤医院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项目验收费用 (含专家劳务费、交通费、食宿、检验费等验收过 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另行支付;但乙方拒不支付的甲方可从应付款中直接核减。 (2)履约验收时间:由甲方进行验收,设备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试运行 30 天无故障并收到乙方合格的验收资料(详见附件三)、书面验收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 文件及响应文件逐条进行正式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①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 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产品的出 厂标准,符合“三包”要求,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 3 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②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生产日期应在货物送达日期前 半年内。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 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应同时提供电子版交给 甲方。若乙方未将上述资料交与甲方,视为乙方供应的设备仪器来源不合法,甲方有权拒收 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20%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设备仪器,也有权决定 解除合同的履行。 ③试运行:乙方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 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 1 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 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 设备的验收。 ④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收,并出具 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 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 付使用。 ⑤详细要求见附件三。 (5)履约验收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6)履约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三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 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签订后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为江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 合同订立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廉洁购销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验收的程序与要求等。 5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 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 或合同章)赣州市肿瘤医院单位名称(公章 或合同章)华 润 ( 江 西 )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水东镇花园前 19 号住所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清 华 园 1 号 经 管 学 院
联系人曾春生联系人陈颖
联系电话0797-8287110 联系电话18720744140
通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水东镇花园前 19 号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北京东路 866 号石泉大 厦 1108-1116 室
邮政编码341000 邮政编码 283892451@qq.com
电子邮箱gzszlyysbk@163.com 电子邮箱33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1236 0700 4917 5069 XX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60111MA3ADHKA8H
开户名称赣州市肿瘤医院开户名称华润( 江 西 ) 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赣州营业部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艾溪 湖支行
银行账号1403 0201 0400 2398 6 银行账号7919 1024 1010 701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6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甲方(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 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甲方提供合 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甲方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 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 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 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 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 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 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 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 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 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 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 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 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 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 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 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 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 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 任。 6.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 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 8 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 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 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 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 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 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 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 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 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 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 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 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 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 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 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 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 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 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 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 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 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 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 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 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 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10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 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 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核减价款,并承担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 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 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解除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 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 11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 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 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 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 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经甲方书面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 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 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 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 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 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 方式解决争议。 12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 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 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 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 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 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 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 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 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 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 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 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第二节 第 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 4.4 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 提出异议或作出 说明的期限 30 个工作日
第二节 第 4.6 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 其他义务和违约 责任
第二节 第 5.4 款约定乙方承担的 其他义务和违约 责任 1、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和工程进行维 修和附件(除一次性使用的耗材、试剂外的所有附件及 零配件)的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2、质保期满后,乙方应提供终身维修,甲方只付零配 件的费用,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部件的优惠 供应。 3、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与医院信息系统端口对接。所 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 费用。 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通知后 120 天内供 货、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如果乙方没 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可使 用状态,甲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应 按每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2‰计收。乙方延迟交付货 物超过 1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 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推迟 交货,可以免责。 5、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生产日期应在货物送至甲方现场半年内,并完全符合招 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 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 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 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任何 损失由乙方承担。 6、质保违约: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需按照第二节 第 8.2(3)项的约定处理故障,违约金按到场时间每 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2‰计收,不足一天超过 12 小 时算一天。在没有备用机使用的情况下设备连续故障 超过 1 个月或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 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处理:(1)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且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货 款;(2)限期要求乙方更换全新原装设备;(3)甲 方有权选择第三方公司维修,所产生费用从履约保证 金中计扣。
第二节 第 6.1 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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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 7.1 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甲方门诊医技大楼指定位置
第二节 第 7.2 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 7.3 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 8.2(1)项 质量保证期 质保期壹年,质保期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算。
第二节 第 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乙方在保修期内要求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 理。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2 小时,工 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 发生三次,或在三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 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 保修期。停机时间定义:在工作时发现设备故障,故 障导致影响工作 1 小时以上 4 小时以下计停机时间为 半天,大于 4 小时计 1 天,如果发生在非工作时间的 备件更换、软硬件升级等不计入停机时间。
第二节 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 信息
第二节 第 12.2 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 间 合同签订完成并收到乙方等额保函后支付合同款的 30%(¥11992500.00),货到指定现场完成点货支付合 同款的 40%(¥15990000.00),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 格后支付合同款的 30%(¥11992500.00)。
第二节 第 13.2 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1、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供货。 2、在没有备用机使用的情况下,如果设备连续故障超 过 1 个月。 3、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经甲方要求整改而乙方拒不整 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被列入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被赣州市卫健 委等政府部门列入“黑名单”或禁止业务往来时,视为 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 证金。
第二节 第 13.3 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 时间及逾期退还 的违约金 1、待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含质保期内的维保义 务)后设备无质量问题的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 利息。 2、因甲方原因逾期退还保证金的,甲方除应当退还的 保证金本金以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给乙 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第二节 第 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 期限 试运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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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 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 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 服务 同第二节第 5.4 款。
第二节 第 15.1 款 修理、重作、更 换相关具体规定 1、如在试运行期间设备发生故障,以故障解决之日起 重新计算试运行时间,如验收前发生 3 次及以上设备故 障,乙方需更换全新设备,更换设备后重新计算试运行 时间,更换后的设备在试运行期间仍出现 3 次及以上设 备故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没有备用机使用的情况下设备连续故障超过 1 个 月或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 准,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处理:(1)解除合 同、不支付任何费用且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货款;(2)限期要求乙方更换全新原装设备;(3)甲方有 权选择第三方公司维修,所产生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 计扣。
第二节 第 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安装调 试达到可使用状态,甲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 金,违约金应按每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2‰计收。乙方延迟交付货物超过 1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若因甲 方原因导致乙方推迟交货,可以免责。
第二节 第 15.3 款 逾期付款利息 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除应当支付合 同款项以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给乙方,但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第二节 第 15.4 款 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或质保期不能及时响应甲方维 修要求的,甲方可按每次 1000 元的标准扣除乙方的履 约保证金,并有权委托他人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 方承担。 2、乙方在合同期及质保期内有任一违约行为或产品有 任一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全额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 金,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以上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 19.2 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 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 23.1 款 其他专用条款
16 附件一: 赣州市肿瘤医院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赣州市肿瘤医院 乙方(企业及其代理人):华润(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 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合同约定购销货物(药品、卫生耗材、器械、设备、物资)、服务和工程等。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合同验收、入库等管理制度,对采购合同清单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 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 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 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 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陈颖 18720744140 企业代表洽谈业务。企业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 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各相关科室等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 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乙方被 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 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 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双方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年月 日 年月 日 17 附件二: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赣州市肿瘤医院 乙方(企业及其代理人):华润(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赣州市肿瘤医院采购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项目 项目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花园前 19 号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明确双方的 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就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共 同协商一致,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的安 全风险。 2、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停止其作业,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 况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 患,甲方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验证,并进行备案管理。 5、对乙方的违章操作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进行单方面组织调查 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 担,同时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 (1)因乙方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 (2)因乙方过失导致发生生产机械及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判定事故责任在乙方的; (4)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乙方生产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甲方安全和文明生产要求。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本协议。 2、乙方负责人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协议安全生产负全责。 3、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按照甲方规定进行登记,办理手续。 4、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 全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将上 岗证复印件盖章后送甲方备查。 6、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业禁忌、患有 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员。 18 7、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要做好所属工作人 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8、乙方应购置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其使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对不合 格者,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罚。 9、乙方投入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遵守相 关操作规程。 10、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监督和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检查后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无条件按要求整改。 11、在工作过程中,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 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 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 理工作。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不得 隐瞒事故不报。 13、由于乙方进入甲方工作期间,因乙方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发生 安全事故、火灾等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情节严重的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由 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其它相关要求 1、如乙方的原因导致被政府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把处罚转嫁给甲 方。 2、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1)乙方工作人员酒后上岗; (2)乙方工作人员在院区随地大小便、乱扔乱倒垃圾污物、赤背裸露、酗酒、喧哗闹 事、打架斗殴、对异性不尊重造成后果等不注意个人行为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工作人员私自连接电、水、气的; (4)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私自在生产区域动电气焊的。 3、以上未提及的安全生产事 项,造成甲方损失的。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19 附件三: 验收的程序与要求 一、安装前准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可不执行) 安装前准备应包括: 1. 供应商工程技术人员对安装场地进行现场评估,并制订安装计划;2. 在医疗器械安装前,临床工程技术人员确认安装场所是否符合安装要求;3. 对大型医疗器械,安装前应成立临时工作组。 二、到货查验 (一)到货后开箱前外包装查验 到货后开箱前外包装查验应包括: 1. 检查外包装情况,并拍照记录; 2. 对照物流单/送货单据清点货物件数。 (二)开箱查验 1. 临床工程技术人员、临床使用人员与供货方验收人员同时在场,由供货方开箱。2. 开箱查验人员根据订货合同、采购有关的文书资料、随货单据、说明书对实物进行清点。 查验内容至少包括: 2.1. 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 2.2. 医疗器械外观检查及标识核查; 2.3.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2.4. 经销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营业执照、地址及联系方式; 2.5. 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地址及联系方式。 3. 随货文件查验随货文件查验应包括: 3.1. 相关出厂检验证明及质量说明文件(如医疗器械合格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 物报关单); 3.2. 订货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 三、安装调试(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可不执行) 安装调试应包括: 1. 由供应商工程技术人员按计划完成安装调试; 2. 按照说明书、相关技术文件对医疗器械的技术功能(含软件)逐一调试,必要时应做临 床实际操作; 3. 做好安装调试和性能测试记录。 四、培训考核 (一)培训 1. 供应商对临床使用人员、临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 培训内容为设备的基本原理及临床应用常识、设备规范的操作流程、设备常见故障及排 除、使用设备潜在的风险、应急情况的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对患者和操作者可能 产生危害的防范。培训记录作为验收必备文档。 2. 如果新引进的设备使用部门非首次安装,使用部门已熟练掌握的可免除培训。 (二)考核 1. 参与培训的人员均须通过考核。 20 2. 考核方式分为现场操作考核、书面答题考核或网络答题考核。 五、验证 (一)功能性验证 功能性验证应包括: 1. 临床工程技术人员、临床使用人员根据合同、采购有关的技术文件、说明书提供的各项 技术指标及功能(含软件)进行验证; 2. 需要计量检定的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按国家相关计量法规执行; (二)临床验证 安装完成、功能性验证合格后,投入临床试用阶段,由临床使用人员评价其是否满足实际临 床需求。 六、文档验收要求 供应商对验收过程的文档进行整理归档,形成验收资料,主要包括: 1. 设备清单; 2. 物流单/送货单据; 3. 装箱单/Packing List/Shipping List; 4. 设备整机和铭牌(应有 SN/序列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使用年限/有效期等信息)照 片; 5. 合格证复印件; 6. 产品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复印件; 7. 售后服务承诺; 经销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8. 9. 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11. 培训考核的记录文档,含医学装备培训考核表、培训照片、培训资料(如 PPT、讲义等 文档); 12. 设备操作流程卡; 13. 其他随机文件,如第三方检测报告,如计量检定/校准证书、特种承压设备检验检测报 告、进口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14. 以上文件电子版整合成 1 个 PDF 文件(以“合同编号-合同名称-验收资料”命名)发送至 医疗设备科邮箱(gzszlyysbk@163.com)。 七、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应包括: 1. 验收人员对以下情况进行审查,得出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2. 待验收的医疗器械已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 到货查验及验证的结果为合格; 临床使用人员及临床工程技术人员已接受使用培训并完成考核;4. 5. 按合同或双方约定的验收依据文档已齐全; 6. 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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