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管道产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202302270011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管道产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G2023022700114
采购商: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2-27 09:37:20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采购品信息
序号 采购品名称 规格 单位
1 运费(车) 13米车型
2 运费(车) 9米6车型
3 运费(车) 6米8车型
4 运费(车) 4米2车型

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 (一)规模:2023年管道包运产品预估量为1.5亿元,物流运输费用综合后按4%预估,年运输费用约为600万元,预计使用运输车辆4.2米车型160车;6.8米车型600车;9.6米车型100车,13米车型60车,运输量仅为预估量,以生产和销售实际量为准。
(二)运费结算:以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发货单》实际结算。
(三)运输计划安排:以采购人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通知为准。
(四)多点卸货:运输计划安排存在多点卸货情况,同一车次运输货物出现多点卸货时,原则上同一车次不超过三个卸货点,同时相隔最远的两个卸货点间运输距离不超10公里,多点卸货不增加费用。
(五)采购范围:
详见第六章 谈判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服务期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1年。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料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隆道云电子谈判采购平台报名,平台地址为(http://www.longdaoyun.com)。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3日17:00,谈判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由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谈判申请人方可在平台上下载谈判文件。
(九)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
转账方式:应在 2023年3月 6 日 16:30 前到达以下账号。
单 位: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宜宾分行营业部
账 号:5920 0049 0018 0100 25729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2023年管道产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
备注: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和合同签订生效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谈判申请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10万元。
交款时间:应在合同签订前到达以下账号。
单 位: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宜宾分行营业部
账 号:5920 0049 0018 0100 25729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2023年管道产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备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如双方确定不再续签合同,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 3 月 7 日 9:3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 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大楼2楼218会议室 。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信要求:
1、要求供应商资信良好,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报价对应货物运输所需的普通货物运输许可资质。
2、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无被强制执行案件;
(六)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400万元;
(七)供应商提供自有运输车辆或者协议车辆参与完成合同内容。
⑴ 自有运输车辆定义:车辆行驶证显示所有权为供应商的车辆;
⑵ 协议车辆定义:与供应商签订运输协议的其他车辆;协议车辆采取备案制,备案制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时,提供满足采购人所需的车辆档案资料,包括:车辆明细表、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运输合作协议书等,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八)供应商所提供自有运输车辆或协议运输车辆必须提供相应车辆有效行驶证复印件、营运证复印件、有效保险单复印件,协议运输车辆必须与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需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确保供应商运输车辆的有效性,供应商提供协议车辆时必须注明,该运输车辆在与采购人合同履行完毕前,只与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该运输车辆无效。
(九)当前或原合作运输单位如在前期合作过程中,被宜宾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列入黑名单未移除的或已函告暂停或取消合作资格的,不具备本次报价资格。
(十)当前或原合作运输单位如在前期合作过程中有合同、事故纠纷但责任未最终确定或正在处理过程中的,可以参与此次报价,但必须在评审前获得采购人许可后(函件或通知),才具备参与报价资格。
(十一)运力要求:
1、13米车型,货箱高栏和稳桩可拆卸。不少于5台。
2、9.6米车型,货箱高栏和稳桩可拆卸。不少于5台。
3、6.8米车型,货箱高栏和稳桩可拆卸。不少于5台。
4、4.2米车型,货箱高栏和稳桩可拆卸。不少于5台。
谈判申请人须提供以上四种车型有效运力的证明材料,方可具备被推荐为该包中选候选人的资格。谈判申请人提供有效运力为自有车辆或协议车辆均可。自有车辆是指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谈判申请人,协议车辆是指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非谈判申请人。
(十二)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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