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电机生产车间(施工)/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13503.8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503.8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电机生产车间(施工)/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4-01-12 09:41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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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5,038,655.2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内容 一、招标文件P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修改如下: (一)删除“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开标时由招标代理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单位,投标无效。”的要求; (二)删除“4、财务要求: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 2020 年、2021年和 2022 连续三年度企业财务状况审计报告(财务状况不应存在资不抵债、经营亏损的情况,不存在审计保留意见),且必须有会计师签章签名,否则投标无效。”的要求; (三)原内容“5、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具体详见附件,不提供的投标无效。”变更为:“招标文件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承诺书”格式本项目暂时不适用,本项目使用“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四)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应同时提供的资料变更为: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2)施工合同; (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备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备案时间为准。 (五)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的资料变更为: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2)施工合同; (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安全文明工地类奖项的无需提供)。 (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社会组织)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备注:国家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年,省级(副省级)奖项的有效期3年,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的落款时间为准,起止时间为“前5年(或前3年)的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六)增加需要补充的内容如下: 10、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时未按以上规定提交的,投标无效。 11、技术标实质性内容为:1、工期目标;2、质量目标;3、质量保修期 。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视为技术标实质性内容。 1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 (3)技术标中出现可以识别身份信息(如logo、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等)标记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电子签章的。 (5)投标函未填写项目名称或报价(大写、小写均未填写)的。 (6)投标文件中无《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的。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 cn )查询,凡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8)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导入的;投标文件加密,开标现场无法解密或无法读取导入的。 (9)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青岛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提取的信息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0)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以外,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注明哪一个有效的。 (1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13)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内容的。 (1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违法违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认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 提供虛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6、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投标文件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单位通过澄清、说明、补正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8、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经论证,剩余投标仍具有充分竞争的,可以不否决全部投标,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论证过程和结果,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统一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专家应书面载明意见。 19、根据国家关于推广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精简压缩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存在疑问,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和说明,由相关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查询验证方式和途径。凡是能通过电子证照、网络核验、数据共享等方式现场验证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的,不得仅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瑕疵为由否决该项投标。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验证方式、途径的,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查实后依法处理。 2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3.0%,否则按废标处理,优惠率=(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 二、招标文件P36页,附件: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的澄清: 1、企业业绩评分内容:“上3年度完成的类似工程验收合格的每项加0.5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为:“上3年度完成的类似工程验收合格的每项加 3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增加评分项目“企业信誉”,分数:3分,评分标准:企业近3年内获得过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3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三、招标文件附件: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版本更新,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本项目fyq评标办法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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