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公开招标】XQDZC20190198_03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管投项目房产面积测绘采购高新区管投项目房产面积测绘
金额
12.3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19/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190198
预算金额12.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DZC20190198

合同编号:CH2019-003

方: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方:大庆市坤纬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甲、已双方根据DZC20190198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管投项目房产面积测绘采购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成交总价

成交总价为:壹拾贰万叁仟元整(123000.00元)

项目明细:

序号

工程名称

面积(平方米)

1

2#热源水处理间改造工程

2141.33

2

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五小学教学楼

10239.31

3

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五小学风雨操场

1030.33

4

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五小学市政配套工程-附属用房

297.99

5

新城月亮湾居住小区配套小学工程教学楼

7382.19

6

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二部1#小学教学楼

4179.04

7

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二部2#中学教学楼

4179.04

8

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二部3#中学教学楼

4180.35

9

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二部4#实验楼

5796.52

10

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二部综合楼

2473.59

11

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体育馆

1714.04

12

学苑社区服务综合体

2548.09

13

3#热源工程-车库

607.56

14

大庆实验中学二部工程1#教学楼、2#教学楼和5#教师办公楼

14114.38

15

大庆实验中学二部工程3#教学楼、4#创新实验楼和6#教师办公楼

15618.65

16

大庆实验中学二部工程7号行政办公楼

7962.45

17

大庆实验中学二部工程8号信息中心

5371.12

18

大庆实验中学二部工程9号食堂

6632.83

19

大庆实验中学二部工程12号学生宿舍

7665.64

20

大庆实验中学二部工程13号学生宿舍

8312.08

21

大庆实验中学二部工程14号学生宿舍

8312.08

22

大庆实验中学二部工程15号体育馆

7111.80

23

大庆实验中学二部工程16号体育馆

1627.20

24

大庆实验中学二部工程17号综合泵房

851.76

25

大庆实验中学二部工程18#入口大门

34.74

26

大庆实验中学二部工程19#入口大门

20.16

27

大庆实验中学二部工程20#入口大门

20.16

28

新华08国际石油资讯中心一期项目国际石油资讯大厦

103897.14

29

新华08国际石油资讯中心一期项目机房楼

8183.34

30

大庆高新区温泉度假4#木屋

618.76

面积合计:

243123.67

第二条 技术资料

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文件为主)

5.1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提交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5.2 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无息退还。

第六条 货款支付

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6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和其他服务问题后无息支付合同价款的20%,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和其他服务问题后无息支付合同价款的20%。

第七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我公司承诺,项目中标后,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按点完成任务。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7.2我公司承诺,随时提供相关技术要求服务,帮助甲方解决技术问题,做到甲方100%满意。
7.3我公司承诺,承诺保质期2年。

第八条 验收

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九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2.1双方协商解决 ;
12.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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