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阳市2021年企业人才引进现场招聘服务费合同公告
金额
94.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3/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10203008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简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2021年企业人才引进现场招聘服务费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203008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小写:946000元大写:玖拾肆万陆仟圆整 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05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根据各场招聘会地点而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甲方要求、制作、执行完成分项价格表中的各项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春季校园招聘活动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所有活动完成并得到采购人的验收合格和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余下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韶山路支行(长沙简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3190515121088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按合同约定内容,按时按质的完成,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并留存举证说明完成的服务内容材料,若发现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履行合同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本项目为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二) 甲方有在项目启动前确认项目案的权利; (三) 甲方有义务对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协助联系院系领导,企业、学校等,便于乙方制订方案,甲方需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四) 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参见第四条“结算方式”。 6.2乙方权利义务 (一) 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获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二) 乙方有确保自身及委派的人员具有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能力的义务; (三) 乙方应根据合同目的,以专业的方式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服务标准履行合同。 (四)乙方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保责任,维持招聘现场秩序,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对其交付的产品质量负责。 (六)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未能按照完成分项服务的,甲方有权在付费时根据分项价格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即时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不能转包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3月5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合同生效和终止: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付清费用时失效;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相互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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