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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火电、水泥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开展火电、水泥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开展火电、水泥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项目邀请
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22RWS001663
项目编号:NXZX20220
531
项目名称:
开展火电、水泥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
0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10
0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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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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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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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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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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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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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火电、水泥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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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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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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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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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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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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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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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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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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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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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代理机构:宁夏卓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招标文件编号:NXZX20220531邀请招标文件开展火电、水泥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项目
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投标邀请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公告概要:开展火电、水泥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项目邀请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元(人民币)预算金额(元):1000000.00元(人民币)项目名称:开展火电、水泥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项目项目编号:NXZX2022053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2RWS00166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型企业。(4)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参与评分的投标报价取值按投标报价的92%计算(即按投标报价扣除8%后计算)。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
1.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方式:电子下载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nxzbtb.com.cn);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1.3、1.4、1.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nxzbtb.com.cn);2022年7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0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制作电子标书等业务,请加入QQ群(373236413)进行系统操作及业务咨询。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951-8303983。(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者,投标一律不予接收。(1)投标人应首先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nxzbtb.com.cn)办理注册,注册成功后,投标人用CA锁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17日起至2022年06月24日18:00时(节假日除外),登录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nxzbtb.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六、其他补充事宜
名称:宁夏卓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岳华0951-5160947地址:银川市上海西路99-9号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采购人信息
电话:15226271221项目联系人:王丽洁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王丽洁15226271221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路金钻名座1601室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投标邀请的通知,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附件:确认通知2022年6月17日代理机构:宁夏卓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法定代表人:(签字)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特此确认。
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一)总则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资金来源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投标邀请4.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3.投标费用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4.7投标文件格式4.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4.5评标方法和标准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3供应商须知
6.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6.1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1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其他投标事项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9.投标文件的组成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
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2.投标保证金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投标报价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投标有效期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按照纸质投标文件规定执行,单独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项目名称;(1)采购编号;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分标包密封(含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应写明采购人、供应商名称;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投标截止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开标(五)开标及评标17.4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8.5其他开标要求: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投标无效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2.比较与评价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3.废标22.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2.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4.保密要求2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5.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5.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六)确定中标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发出中标通知书26.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25.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签订合同(七)合同及履约验收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8.告知招标结果
投标人中标后,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为准。31.履约验收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29.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质疑(八)质疑和投诉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2.招标代理费
3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5.投诉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4.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招标内容(二)技术商务要求燃煤电厂、水泥工业是PM2.5、SO2、NOx重点排放源。2018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工信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宁环大气发〔2018〕134号),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工信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宁环发〔2021〕4号),安排对全区燃煤自备电厂和水泥企业进行烟气排放提标改造。目前全区燃煤电厂已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水泥生产线2021年已完成10条生产线改造,2022年将全部完成,两个行业将实现超低排放。但目前两个行业执行的法定标准仍然是国家标准,要求过于宽松,不能满足当前我区污染减排工作需要。为此,拟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通过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加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对于依法治污,满足环境管理需要,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意义重大,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一)项目概况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35.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4.编制内容遵循依法依规、体系协调、科学可行、格式规范的排放标准制定原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燃煤电厂、水泥工业污染治理状况和环境管理需求,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等进行规定。3.工作目标合同签订后,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制定任务。2.服务工期选定标准编制机构,制定我区火电、水泥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服务于全区燃煤电厂、水泥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及环境管理需要。5.服务范围(3)标准征求意见情况与意见汇总处理表。(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应至少包含以下编制内容:
通过工艺分析,明确排污设施及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种类、成分、浓度和排放量,归纳排污特征,形成标准管控的源类及污染物项目。(2)生产工艺与污染源分析调查宁夏燃煤电厂、水泥生产企业规模与布局;行业污染排放状况及环境影响;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产业的、环保的)要求;行业发展趋势等内容。(1)行业背景情况调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每项工作内容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详细说明:6.工作内容
筛选出燃煤电厂、水泥工业超低排放可行的污染控制技术(包括污染预防技术、末端处理技术)或技术组合,作为确定排放限值(污染控制水平)及相关技术要求的依据。(5)污染控制技术可行性评估研究借鉴国内、外标准制订思路方法、污染控制技术路线,以及标准监督管理的经验。比较标准在污染控制水平上的差异以及提高标准控制水平的可能性。(4)国内外相关排放法规标准研究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调研、重点源在线监测数据以及补充监测等,了解全区燃煤电厂、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染控制技术应用情况。(3)典型源调查与监测
在前述工作基础上,按照排放标准制订程序要求,编制标准文本(包括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及相应的编制说明。(8)编写标准文本与编制说明分析现有燃煤电厂、水泥企业的达标改造成本;新建企业的环保投资;年运行费用;取得的环境(减排)、经济、社会效益。(7)污染控制成本-效益分析明确受控设施、污染控制项目与指标;确定排放限值;提出污染控制技术和/或管理规定;配套污染物采样、分析方法;提出标准监测、达标判定与实施要求等。(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论证与确定
(2)标准的技术内容满足环境管理需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相协调。(1)符合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和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格式体例要求;7.1制定要求7.工作要求说明标准征求意见情况及意见处理情况,汇总反馈意见形成《意见汇总处理表》。(9)意见汇总处理
7.3文档递交(4)中标人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文档数据保密性工作,确保相关资料和信息的保密性。(3)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标准制定工作,工作完成后须按时将相关资料提交招标人;(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属于保密内容的资料和信息;(1)中标人应对所有与招标人和污染源单位利益相关的记录和文件进行保密。未经招标人和污染源单位同意,不得披露相关信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查阅相关文件除外;7.2保密性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标准编制组主要人员应有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制定经验,熟悉环境管理要求及标准制定要求。7.4人员要求应按合同要求的期限完成标准制定,并向招标人提交相关资料档案。资料档案应包括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及相应的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符合性审查表
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六、评审因素和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委托方(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合同书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宁夏银川上海西路99-9号联系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宁夏银川上海西路99-9号
通讯地址:联系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受托方(乙方):电子信箱: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开展火电、水泥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电子信箱: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成果要求:质量要求:时间期限: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
开户银行: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2.自合同履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的技术服务费,具体金额为整(¥元);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经验收合格的成果文件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的技术服务费,具体金额为整(¥元)。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可供甲方财务使用的发票。1.中标合同金额为整(¥元)。以上价格应包含整个项目或服务的全部内容,不得再有其他费用。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方式为:管理要求:
第六条不可抗力为甲方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联系人。一方变更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第四条双方确定:乙方提交的全部成果及相关资料,其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账号:开户行地址:
4.如乙方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或者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中弄虚作假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损失。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使用或者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项目所有成果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指施;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损失。2.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或者本合同解除后5日内,未完整归还甲方有关资料的,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工作成果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30个工作日未交付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因乙方未按期交付工作成果而造成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结束后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核查过程中,造成自身或者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赔偿。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争议解决6.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当期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下的服务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转让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指施;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损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盖章)202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盖章)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格式2022年月日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二、开标一览表…………………………………………(页数)一、投标函………………………………………………(页数)目录年月日供应商:(盖章)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投标函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服务期限:。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电子邮件:邮编:电话:传真:地址:投标人:(盖公章)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年月日投标人:(盖章)二.开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