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gcyc2003060020231336585
预算金额672.00元
招标联系人吴国松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003060020231336585
项目名称:  恒山区红旗乡小恒山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672.0000
需求详情:
执行标准:
1、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2、严格执行行业和地方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及规定。
服务要求:
1、工程概况:本项目包括广场地面2466㎡,篮球场、羽毛球场画标线,成品草坪太阳能灯18套,自动伸缩门10米,宣传栏1个,木篱笆72米,天岗白花岗岩平道牙439m,成品庭院拱门2个,透水砖路面174㎡,座椅4套,成品凉亭1套,雨水管线DN500二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57.2m、DN300二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19m,φ1000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座,平篦式双篦雨水口2座,原有办公楼16组散热器拆除及更换等。
内容包括:土方,广场路面及基层,篮球场、羽毛球场画标线,
成品草坪太阳能灯,自动伸缩门,宣传栏制作安装及基础,木篱笆安装及基础,透水砖路面及基层,座椅安装及基础,成品凉亭安装及基础,雨水管线、检查井及雨水口,办公楼散热器拆除及更换等。
2、对恒山区红旗乡小恒山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
3、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国家、省、市造价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完整的咨询成果文件,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4、应配合委托人完成项目造价评审全过程,并对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和疑问进行解答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现行的造价文件完成项目评审。
5、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关的评审资料存档(如:招标图纸、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等),要求存档资料目录清晰,装订成册。
服务周期:  3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联系人:  吴国松
联系电话:  18246728788
联系座机:  0467-2563602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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