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霍山县绿色小水电建设工程(霍山县绿色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水口等六座水电站土建标II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21.7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64-502003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霍山县绿色小水电建设工程(霍山县绿色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水口等六座水电站土建标II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0411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霍山县绿色小水电建设工程(霍山县绿色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水口等六座水电站土建标

项目编号

E341525001002789

标段名称

霍山县绿色小水电建设工程(霍山县绿色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水口等六座水电站土建标II标段

标段编号

E341525001002789002

招标人

霍山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安徽淠河水能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最高限价(元)

8217426.77元

代理机构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

联系方式:0564-502003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304071000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第一中标候选人

 称

安徽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场行为分值达到60分以上。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916号怡和城市广场1#1501室

投标价(元)

8146862.59元

项目经理

昌培宁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1342020202100663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刘玲

质量标准

验收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

项目经理业绩

/

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

/

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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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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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称

安徽长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场行为分值达到60分以上。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址

南陵县许镇镇奎湖街道一环路12号

投标价

8147003.00元

项目经理

闵纪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234131454940

项目技术负责人

范鹏

质量标准

验收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

项目经理业绩

/

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

/

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称

安徽汀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场行为分值达到60分以上。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军二西路678号

投标价

8147409.09元

项目经理

左凤莲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234121305318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丁锐

质量标准

验收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

项目经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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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

/

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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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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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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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30411日至20230414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改委(县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或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直接在线提交,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0564-5032057。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异议受理人:霍山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安徽淠河水能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64-503116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改委(县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或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直接在线提交。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0564-5032057。

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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