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新市人民医院(阜新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院徽制作安装项目院内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因工作需要,就我院新院徽制作安装项目进行议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名称
阜新市人民医院(阜新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院徽制作安装项目
二、竞标形式
院内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需求
1.院徽数量:2个;
2.材质:1.5mm镀锌板烤漆,整体厚度150mm;
3.光源:蓝光、绿光、白光;
4.电源:蓝景品牌;
5.基础背架:40*20*1.5mm镀锌管;
6.尺寸:
(1)标识:6000x6000mm;
(2)阜新市人民医院:700mm;
(3)阜新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450mm。
四、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5.00万元。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
说明:本次招标采购采用资质后审方式,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响应的资格。
4.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质保1年,严格按照医院要求完成该项目(具体工程量需自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电话0418-5960058,踏勘截止时间与领取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六、评标方法
论证评票法
七、领取文件事宜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6时(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地点:阜新市人民医院(阜新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附属楼二楼招标办
联系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迎宾大街61号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邮箱:FX2yyzbb@163.com
联系电话:0418-5960088
供应商需提供电话、邮箱
八、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议价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点,现场签到时间:12月23日上午8:30分。
2.议价地点:医院放疗科二楼招标会议室。
3.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投标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1正4副。
4.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在开标现场递交,递交人须同时提供法人委托书,否则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九、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资质审查结束后,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若谈判采购文件等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可继续进行谈判采购活动或宣布终止采购。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领取文件,逾期不予接待。
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和领取文件时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阜新市人民医院(阜新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官网上另行通知。
一、项目名称
阜新市人民医院(阜新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院徽制作安装项目
二、竞标形式
院内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需求
1.院徽数量:2个;
2.材质:1.5mm镀锌板烤漆,整体厚度150mm;
3.光源:蓝光、绿光、白光;
4.电源:蓝景品牌;
5.基础背架:40*20*1.5mm镀锌管;
6.尺寸:
(1)标识:6000x6000mm;
(2)阜新市人民医院:700mm;
(3)阜新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450mm。
四、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5.00万元。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
说明:本次招标采购采用资质后审方式,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响应的资格。
4.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质保1年,严格按照医院要求完成该项目(具体工程量需自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电话0418-5960058,踏勘截止时间与领取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六、评标方法
论证评票法
七、领取文件事宜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6时(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地点:阜新市人民医院(阜新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附属楼二楼招标办
联系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迎宾大街61号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邮箱:FX2yyzbb@163.com
联系电话:0418-5960088
供应商需提供电话、邮箱
八、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议价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点,现场签到时间:12月23日上午8:30分。
2.议价地点:医院放疗科二楼招标会议室。
3.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投标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1正4副。
4.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在开标现场递交,递交人须同时提供法人委托书,否则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九、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资质审查结束后,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若谈判采购文件等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可继续进行谈判采购活动或宣布终止采购。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领取文件,逾期不予接待。
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和领取文件时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阜新市人民医院(阜新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官网上另行通知。
阜新市人民医院(阜新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 ||
2024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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