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ZG-350821-201803157814】长汀县大同中心学校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金额
9050.00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18/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7-ctxdtzxxx-qt-201803-b0831-idn
预算金额9050.00元
招标联系人罗礼文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邓钰娴
公告正文
【ZG-350821-201803157814】长汀县大同中心学校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签订。

合同号(订单号): ZG-350821-201803157814

甲方(采购人): 长汀县大同中心学校

乙方(供应商): 龙岩市天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号 : F7-CTXDTZXXX-QT-201803-B0831-IDN ),并通过网上超市以 直购 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现依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及订单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订单货物和订单价格

货物名称

尼康 牌数字照相机

规格型号

尼康/Nikon D7200 数字照相机

主要技术参数

传感器类型:CMOS; 传感器尺寸:23.5mm x15.6mm; 最大像素数:2,472万; 有效像素:2,416万; 影像处理器:EXPEED 4; 最高分辨率:6000×4000; 图像分辨率:DX(24×16)图像区域6000×4000(L) 4496×3000(M) 2992×2000(S); 1.3×(18×12)图像区域4800×3200(L) 3600×2400(M) 2400×1600(S); 动画即时取景中拍摄的图像区域为DX(24×16)的照片6000×3368(L) 4496×2528(M) 2992×1680(S); 动画即时取景中拍摄的图像区域为1.3×(18×12)的照片4800×2696(L) 3600×2024(M) 2400×1344(S); 对焦方式:自动对焦(AF):单次伺服AF(AF-S);连续伺服AF(AF-C);自动AF-S/AF-C 选择(AF-A);根据拍摄对象的状态自动启用的预测对焦跟踪;手动对焦(M):可以使用电子测距仪; 变焦类型:外变焦; 显示屏类型:约170°可视角度的TFT 显示屏,约100% 画面覆盖率,可进行亮度调节; 显示屏尺寸:8cm(约3.2 英寸); 菜单语言:阿拉伯语、孟加拉语、保加利亚语、中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捷克语、丹麦语、荷兰语、英语、 芬兰语、法语、德语、 希腊语、印地语、匈牙利语、印尼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马拉地语、挪威语、波斯语、波兰语、葡萄牙语(葡萄牙和巴西)、罗马尼亚语、俄语、塞尔维亚语、西班牙语、瑞典语、 泰米尔语、泰卢固语、泰语、土耳其语、乌克兰语及越南语; 快门类型:电子控制纵走式焦平面快门; 快门速度:1/8000–30 秒(以1/3、1/2EV 为步长进行微调)、B 门、遥控B 门、X250; 曝光模式:自动曝光,程序自动曝光(P),光圈优先(A),快门优先(S),手动曝光(M); 曝光补偿:在P、S、A 、M、 SCENE和夜视模式下可以1/3 或1/2EV 为增量在–5 至+5EV 之间进行调整; 测光方式:评价测光,中央重点测光; 感光度:以1/3或1/2EV为步长在ISO 100–25600之间进行微调。 也可在ISO 25600的基础上增加约1 或2EV(相当于ISO 102400); 可使用自动ISO 感光度控制; 防抖性能:支持; 连拍功能:支持; 遥控功能:支持; 存储卡类型:SD/SDHC/SDXC卡; 文件格式:图片:NEF(RAW),JPEG,NEF(RAW)+JPEG 视频:MOV; 电池类型:EN-EL15 锂离子电池组; 外形尺寸:135.5 × 106.5 × 76mm; 其它性能:优化校准系统:标准,自然,鲜艳,单色,人像,风景,平面;可修改所选优化校准;可保存自定义优化校准 双插槽:双SD卡插槽,插槽2可用作额外空间或备份存储空间,也可用于分别存储使用NEF+JPEG所创建的图像;照片可在两张卡之间互相复制。;

随机附件

AF-S(18-300mm)锂离子电池组EN-EL15、充电器MH-25a、USB 连接线UC-E17、照相机背带AN-DC1 BK、 机身盖BF-1B、接目镜盖DK-5、橡胶接目镜罩DK-23

服务要求

享受国家三包,原产保修一年。

生产厂家

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

产地

泰国-大城府

数量

1

单 价(元)

9050

总 价(元)

9050


合计: 9050元, 大写:人民币玖仟伍拾元整

2、交货地点、时间

2.1交货地点: 长汀县大同东关小学

2.2交货时间: 采购款项到达网上超市指定的预收款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3收货联系人: 罗礼文 13605934066

3、交货方式

3.1乙方保证订单货物为原厂原包装,并按时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2乙方向甲方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送货单》(一式两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后应在《网上超市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1份。

3.3甲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该指定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验收等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

4、付款方式与条件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订单货物明细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及收到乙方开具合同等额有效发票后,乙方方可在网上超市平台向甲方发出验收请求,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确认合格并确认支付合同款项。若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不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不进行确认,且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验收通过并同意支付货款。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完全相符,各项技术指标(如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5.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正品。

5.3乙方交付的货物如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和技术资料

6.1乙方应按时完成设备在现场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6.2 乙方应按要求派出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7、验收

7.1乙方应于发货前通知甲方准备收货,因未通知造成甲方增加的额外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或未按通知时间交货引起的二次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货物到达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对所交付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清点验收,若货物发生缺、损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交货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3货物送达后,甲乙双方应当商定安装及验收时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安装调试,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7.4甲方应认真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当在5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日历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同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质保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

9、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按照网上超市对甲方和乙方的管理办法执行。

12、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或乙方违反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遭受伤害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4.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4.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约定

15.1本采购项目的订单、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的货物资料以及相关的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甲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及时支付预付款,若甲方原因未及时支付预付款项而导致合同过期失效,乙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过期失效,甲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乙方承担。

15.3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盖电子公章) 长汀县大同中心学校

地址: 长汀县大同镇红卫村老墓塅

法定代表人: 吴承斌

委托代理人: 罗礼文

联系电话及手机: 13605934066


乙方: (盖电子公章) 龙岩市天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双洋东路102号宝佳广场二层D215

法定代表人: 吴月蓉

委托代理人: 邓钰娴

联系电话及手机: 18060199597

合同生效时间: 2018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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