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绵阳市安州区GC-H(2024)009、GC-H(2024)010号砂石资源拍卖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绵阳旗标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绵阳市安州区砂石资源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0日10:30在绵阳市安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镇文化广场二楼)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1:绵阳市安州区GC-H(2024)009号砂石资源(堆放于高川乡天池村二组临时堆料场),核定方量2239.22m3。标的起拍价为27.89元/m3,起拍总价款62452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标的2:绵阳市安州区GC-H(2024)010号砂石资源(堆放于高川乡水磨房临时堆料场),核定方量10140.99m3。标的起拍价为31.69元/m3,起拍总价款321368元。

竞买标的2的竞买人须同时竞买以下标的:

绵阳市安州区JP-F(2024)005号砂石资源(堆放于龙圣公墓临时堆料场),核定方量3436.5m3。标的起拍价为41.54元/m3,起拍总价款142753元。

标的2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以上标的拍卖成交价均含4.5%的资源税及13%的增值税。

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标的核定方量均不作调整,如因买受人破坏标的所在场地的原始地貌造成的砂石方量增加,应按成交价×增加方量补交价款(优先从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除补交价款外,委托人有权报请主管部门依法追究买受人因破坏原始地貌以及非法开挖采砂的其他法律责任。拍卖佣金按本公告核定方量计算不多退少补。

2.本次砂石拍卖以标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情况已作充分披露和展示竞买人须自行实地查勘标的,竞买人办理完毕竞买报名手续,视为已实地查勘并认可和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标的种类、品质、数量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或有重大误解等提出异议或反悔,否则将视作违约,按本次《竞买协议书》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竞买人应自行查验标的种类、品质、数量等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告知或提供的有关信息,并不意味对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竞买人有义务对其了解及核查的信息负责,并承担标的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4.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安州区砂石堆料项目拍卖合同》,并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绵阳市安州区建投矿业有限公司;开户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州支行;账号:16001200001353)付清标的成交价款、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10%)。

5.标的1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标的提取;标的2中堆放于高川乡水磨房临时堆料场的砂石资源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90日内完成标的提取,堆放于龙圣公墓临时堆料场的砂石资源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标的提取。若超期未转运完毕标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委托人有权收回堆场另行安排使用,买受人对此无任何异议。堆场仅用于临时堆放买受人竞得标的,买受人不得在标的所属的堆场现场进行筛分、加工活动。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范围进行转运,不得擅自转运非拍卖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安州区砂石资源项目拍卖合同》,买受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除拍卖佣金归拍卖人所有外,其余款项由委托人处置),且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并追究买受人相关责任。

6.买受人须自行协调和配备转运工具和路线,如因任何非委托人原因导致不能实施拉运和施工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损失。转运过程中涉及老百姓纠纷、青苗补偿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7.拍卖成交后,标的的装卸、提取、运输、保管、保险、安全防护、灭失等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接收、提运标的时,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若发生任何人员或交通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8.拍卖成交后,涉及货物运输的,买受人须严格按照《绵阳市安州区矿产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绵阳市安州区矿产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并遵照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有关超限超载管理方面的要求,运输路线途经绵阳市安州区超限超载临时执法监测点所需的《绵阳市安州区砂石、矿产品承运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关。

9.买受人提取标的时,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措施。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要求运输,对运输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扫、洒水等降低扬尘措施。道路扬尘须及时清理,不得引起当地群众意见。

10.买受人在标的转运过程中,须符合其他第三方的规定和要求,若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第三方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11.标的按照现状交付,标的交付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砂石装卸、运输及加工费用,砂石场地租赁、平整及复原费用,清运砂石所涉及的施工设备设施及水电费用,清运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坏及环境破坏的恢复赔偿责任等)。

二、竞买报名

1.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应于2024年10月9日17:00前将相应竞买保证金付至指定账户(户名:绵阳旗标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园支行;账号:88070110475351817;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公章等,于2024年10月9日10:00前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领取拍卖文件。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止标的在其堆放地公开展示。与标的拍卖有关事项的咨询,请详询本公司。

联系电话:陈老师13330887122   李老师17381187122   400-188-5211

公司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74号5楼

 

 

绵阳旗标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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