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流县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管护及修复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森林防火应急保护救援通道(设计)投标邀请书
金额
156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瑞晟明招(2023)077号
预算金额1560万元
招标公司清流县林业局
招标联系人赵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先生0598-823466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4
公告正文
清流县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管护及修复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森林防火应急保护救援通道(设计)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瑞晟明招(2023)077号
致: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瑞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禹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管护及修复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森林防火应急保护救援通道(设计)已由清城发〔2023〕36号会议纪要批准建设,业主为清流县林业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代建单位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邀请招标,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清流县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管护及修复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森林防火应急保护救援通道(设计)。
2.2. 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清流县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管护及修复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森林防火应急保护救援通道(设计),项目总投资约1560万元。
2.4. 设计费用:设计费按 56.6万元下浮 20%计算,约为45.28万元,测量费8.5万元下浮 30%计算,约为5.9万元,具体设计费以财审价为基数进行计算计取,测量费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计取。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清流县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管护及修复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森林防火应急保护救援通道(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7. 设计周期:1个月。
2.8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有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市政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以上资格要求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被邀请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6日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7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116516173@qq.com)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视为放弃。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3年 9月 12日上午09:3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在业主单位及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 9月 12日 至 9 月 14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一正三副),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4日17时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林业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邮编:365300
电话:0598-5324096 
联系人:赵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248-1幢负一层(宏宇花园三期)
电话:0598-8234660  ,联系人: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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