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公安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邵阳市北塔区名仕理发店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公安局警容风纪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1]000044
(3)项目内容: 邵阳市公安局警容风纪服务
(4)项目负责人: 汤小群 ,联系电话:17775676875。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人民币: ¥875200.00元
大写人民币: 捌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整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本合同期限为二年,自 2021 年4 月 29日起至 2023 年4 月 28 日止。
服务地点: 邵阳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方式: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4.付款1、每月结算支付一次。按甲方实际消费人数、消费次数,消费帐单等实际消费记载进行结算,每六个月甲方民警、职工、辅警消费IC卡清零一次。
2、每次结算支付之前,乙方需提交甲方人员实际消费记载,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支付。
5. 具体约定条款
(1)甲方在市公安局院内提供房屋两间供乙方作为理发室和候剪室,在合同期内无偿提供房屋用于理发。
(2)、甲方现有民警职工辅警870人左右,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提供理发护发服务。
(3).乙方负责提供记账软件和IC卡,甲方负责水、电表的安装。
(4)、乙方在甲方理发室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费按自来水公司和电业局收公安局的市场价计算收取。
(5)、乙方负责理发室、侯剪区的装修和设置,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含3个剪发位、2个洗头位、并安装热水器、剪发设备及附属机器等设备价值不低于人民币陆万元,乙方需附设备清单及发票并经甲方确认)。
(6).洗护产品标准:洗发水为国际新欧巴750ML专业洗护套装,烫发、染发药水全部使用国际品牌欧莱雅、施华寇产品。
(7)、乙方工作人员配备:每天确保3-4名工作人员到岗,节假日根据情况安排人员值班,所有发型师必须保证具有10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
(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院落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应要求条款,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9)、乙方收费标准人民币:洗发15元 洗剪吹30元《使用一次性毛巾加收一元》 头发护理焗油烫染等68元-128元。
(10)、乙方交人民币贰仟元作为押金至甲方处,该理发室乙方不得对外经营,每发现一次扣除两千元服务费,累计发现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2)、民警、职工、辅警的理发卡内金额不得兑换成相关洗发用品或者变通使用等其他违规行为。违规行为一经核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该合同有效期2年,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协议权。
(14)、设备折旧处置:如非乙方责任双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投入的理发室设备折旧费按第一年折总价值的40%,甲方只需付给乙方附属设备人民币陆万元的6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元>,设备归甲方所有;第二年折总价值的70%,甲方只需付给乙方附属设备6万元的30%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设备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甲方不需付给乙方附属设备的任何费用,设备归甲方所有。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六 份,采购人执 三 份,供应商执 三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1 年 4 月 29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公安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汤小群
电 话: 电话:17775676875
传 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邵水西路支行
账 号: 5833 7567 7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