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办事处党建聚合力展厅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4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44224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30109005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悦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党建聚合力展厅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30109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党建聚合力展厅采购 广告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44000
 合计金额小写: 44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万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韭菜园街道党建聚合力展厅采购项目采购新增明细表
类别 项目 中标数量 中标单价 中标小计 实际数量 实际单价 实际小计 差异 说明
广告制作
1 展厅广告制作(总) 1 82701 82701 1 107635 107635 24934 方案变更及效果保障调整,已另附增减明细
装饰类
1 卫生间玻璃移门 0 0 0 1 1200 1200 1200 采购单位要求新增移门
2 展示区柜子制作 0 0 0 9 600 5400 5400 方案变更新增
3 楼道墙漆 0 0 0 50 40 2000 2000 方案需求及采购单位要求新增墙漆40平方,含墙、顶
4 新增射灯 0 0 0 5 300 1500 1500 采购单位要求楼道及展厅内新增射灯5组采购安装
5 新增灯具 0 0 0 2 350 700 700 采购单位要求会议室和活动室新增照明灯具2组
家具
1 议事厅椅子 14 250 3500 34 250 8500 5000 方案变更新增
2 签到台 0 0 0 1 266 266 266 采购单位要求新增采购
3 议事厅会议桌 0 0 0 1 3000 3000 3000 为更好满足会议及办公使用需求,由拼接式改为一体式
合计 44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11 —— 2023-01-1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办事处军区社区二楼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货时间及地点2.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3.交货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办事处军区社区二楼。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验收完毕一次性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荷花路支行(湖南悦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90100130910000473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采购人在确认项目清单后,乙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安装。2.乙方严格按照采购清单及设计方案进行包干价实施项目,如有清单变更或方案调整,则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进行施工。3.项目质保期为一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为保障项目进度,甲方派专人与乙方衔接协调相关工作。2.提供项目用水、用电的便利。3.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款。(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执行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在安装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2.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做到文明安装,保持良好的安装环境。3.乙方安装人员在安装期间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4.按项目需要设置安装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项目、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5.已竣工项目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6.乙方不得将该项目转包、分包他人,否则,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承包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安装须加强自我管理和配合执行采购单位相关规章制度。8.乙方应建立严格的用工制度,制定项目现场员工档案,并将雇佣员工明细向甲方报备。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桐荫里12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蓉园路6号湖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金秋楼7楼709

法定代理人: 何芳 法定代理人: 张玲琳

委托代理人: 卜玉龙 委托代理人: 马国平

电话: 0731-84442241 电话: 0731-88607546

传真: 0731-8222037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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