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调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thh2023036(jc10)
预算金额26万元
招标联系人姚国明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戴健秋0513-8010063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3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调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hongchuan.gov.cn/)→我要看→公示公告”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14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交响应文件。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调查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3036(JC10);
2.项目名称:
江苏省
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调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人民币26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26万元;
6.项目类型:服务
7.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8.采购需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349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产业园用地状况调查暨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628号)要求,采购人拟对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开展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工作,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9.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至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对工作进度的要求,提交港闸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调查成果。
10.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因政策原因导致的土地规划资质证书无法延期或换证的,原资质证书视同有效)及以上资质。
(2)被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列入《江苏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中。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hongchuan.gov.cn/)→我要看→公示公告”内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2023年10月30日13时至14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4时。
2.地点:崇川区城港路118号港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01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0月30日14时整。
2.地点:崇川区城港路118号港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01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启活动模式:现场参与。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118号;
联系人:姚国明;
电话:0513-85608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