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2024年度湖南湘江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研究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落实湖南省“强省会”战略,2022年下半年湘江新区迈出改革第一步,实现了新区“三区合一”。新区的直属区范围由五大片区扩展为岳麓区+望城五街镇的直管区+托管区范围,新区交通建设由以重点片区为核心向全域统筹发展转型。借鉴长沙市住建委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统筹研究及重大项目专题研究的相关工作机制,拟聘请一家专业机构对基础设施对新区直管区+托管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和交通运行情况开展调查,强化对跨片区骨干道路规划建设情况与问题梳理分析。在对路网规划、建设、运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开展2024年项目建设计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筛选、对建设必要性进行分析、对建设保障要素进行判断,科学铺排年度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项目铺排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修订))3、《长沙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2-2020)4、《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5、《长沙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7-2035)》(在编)6、《湖南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湘江科学城规划)》7、《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8、上年度新区政府投资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9、分区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0、历年长沙市交通年报、湘江新区交通运行评估报告11、国家、省和长沙市的其他相关政策、规范、技术规定和要求。
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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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要求
1、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大纲和现状、规划调研分析。
2、2023年9月30日前:收集第一轮上报资料,形成初步计划。
3、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初步成果。
4、2023年12月31日前:配合采购人组织征求意见、重点研究、上报审核等工作,通过管委会相关会议审议并提交最终成果。
5、2024年1月至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发文前。成交单位须跟进发文前的调整工作。
注:上述时间要求为现阶段暂定计划,实际以签订的合同及履约过程中采购人的工作进度要求为准。
二、地点要求
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五、服务标准:
一、研究范围
湘江新区直管区+托管区约770平方公里,大致范围如图:
二、编制与研究内容
(一)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策划
1、现状调查与交通问题分析
开展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行调查,重点梳理道路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
2、区域相关规划分析
解读长沙市、湘江新区、望城、宁乡、湘潭等上位规划,梳理湘江新区区域层面重大交通联系设施。
3、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策划
以交通问题、相关规划解读及省、市、新区政策为基础,对重大骨干道路、交通枢纽、停车场、立体过街设施等建设项目进行策划,形成项目建议库,供年度建设计划参考。
(二)2024年新区直接投资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研究
1、上年度交通建设项目评估
针对上年度交通建设项目计划,对建设项目实施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不足。
2、重大交通项目筛选与甄别
依据现状交通问题、交通建设项目实施评估、相关上位规划和重大政策,结合上述项目策划库,初步甄别重大交通项目。
3、年度基础设施项目库研究
基于相关建设单位上报项目,结合初步甄别的重大交通项目,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区县(市)、公司意见,拟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并将市政、品质、民生等重点项目纳入项目库,初步形成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4、重点要素保障研究
对具体项目合规性、征地、拆迁、资金、建设时序等保障要素进行详细分析,深入研究重点项目要素保障。
5、正式成果及图、表制作
在初步项目库和要素保障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新区各层次会议讨论和修改,形成2024年度新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库,形成项目图、表。
六、服务要求
1、成交单位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及市政专业设计方面乙级以上专业资质,同时拥有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城乡规划、市政道路等方向的高级工程师。
2、成交单位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要求对项目进行编制,形成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方案。
3、在项目服务周期内,成交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进度控制,做好技术力量保障,全力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4、项目验收时,成交单位必须提供全套成果和相关业务文档,包括报告、附图、附表等。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规划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4、成交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注:以上系申报计划阶段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实际以挂网公示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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