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莞市日贸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一期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09月13日,东莞市日贸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日贸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一期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日贸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金沙岗一路9号7栋,地理位置坐标北纬22°54'53.860",东经113°59'20.529"。项目占地面积1305m2,建筑面积5220m2。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年加工生产导光柱4500万件(90吨)、ITR塑胶支架2000万件(96吨)、间隔柱2400万件(12吨)。本项目主要使用原料及设备清单详见项目迁扩建报告表。
(二)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2023年7月委托深圳市格律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日贸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07月26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7659号。本项目于2023年07月27日开工建设,2023年08月21日竣工。
项目环评批复(东环建【2023】7659号文)落实情况见表1。
表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1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 已落实 |
2 |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 已落实 |
3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射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拌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落实 |
4 | 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落实 |
5 | 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 |
(三)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6.7%。
(四)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日贸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关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配套及固体废物的环保设施。
二、 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与环评阶段相符,基本无变化。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一) 废水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 废气
项目射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拌料、碎料、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三) 噪声
项目周围为工业厂房,项目各生产设备噪声在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及绿化降噪和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 固废
项目设有一般固体废物存放处和危险废物存放处,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定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水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2、 废气
项目射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项目拌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 噪声
项目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未超标。
4、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项目废气治理的废活性炭、废空容器罐、含油碎屑、废火花油、废空压机油,收集后均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及碎屑,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量少,而且不存在对土壤、植被等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因此项目正常营运对生态基本没有影响。
六、 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内要求,东莞市日贸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审批通过后未发生重大变化;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无环境安全隐患;也没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等其他要求。
东莞市日贸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本次验收,验收合格。
七、 后续要求
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 验收组人员信息
本次验收组人员包括东莞市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日贸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组成。
序号 | 公司单位名称 | 签署人 |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1 | 东莞市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2 | 东莞市日贸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3 | 东莞市日贸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东莞市日贸金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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