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丰采磋(2021)QFDL 004
二、项目名称:丰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科技大厦B座20层
中标(成交)金额:40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一)项目背景
2019年8月20日江苏高院印发的《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实施纲要》及其五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重点目标中指出:分调裁审实现“无纸化办案”全覆盖、辅助事务实现“集约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外包”全覆盖。各市基层法院积极推行无纸化办案,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2020年4月20日江苏高院印发的《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升级版工作导则的通知中指出:为全面落实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集约化、标准化、模块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建立执行案件“中间库”,深化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实现“执行案件无纸化”。
(二)服务要求
“丰县法院无纸化办案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是将审判、执行案件立案材料扫描、补充材料扫描、智能中间柜管理等环节实现无纸化服务,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协同工作,规范无纸化办案工作流程。
1、纸质卷宗无纸化流转
无纸化办案服务从立案、审理等各节点的纸质材料通过智能中间柜流转。
立案前,主要包括起诉材料扫描、整理、编目标注及材料管理;审理中,主要包括补充材料集中扫描、编目标注及材料管理。
(1)材料接收登记工作人员对各渠道提交的诉讼材料,经清点核对后,和查看数量及其完整性(包括有无破损、缺页、掉页等情况)后,并填写《交接登记表》,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扫描完的材料,由服务人员通过云柜、或线下流转至智能中间柜保管。
(2)集中扫描人员按照档案影像卷制作标准完成诉讼材料的扫描工作;扫描完的材料,由扫描人员提交至智能中间柜或业务庭管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材料扫描要求附后。
(3)材料管理:负责扫描材料的整理,核对,登记及入柜工作;负责实体卷宗借阅/归还,核对,登记工作。
(三)岗位要求
1、本项目按工作岗位配置人员,投标人需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服务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2、投标人要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
3、安排5人驻现场服务,驻场人员服从采购人管理。
(四)人员要求
本项目服务人员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操作电脑、高速扫描仪、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加班及调休等工作安排。
采购人如因案件量增加服务人员数量满足不了工作需要时,可按成交供应商中标服务人员单价补签单个增补合同。
(五)设备设施
外包服务人员工作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六)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要求
需建立健全丰县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无纸化服务标准,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人员职责、基本工作制度、奖惩措施、应急情况处理等内容。
1、服务标准
投标人需根据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需求提供各岗位服务流程及标准。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2、服务质量
成交投标人需提供为满足本次项目各岗位的绩效考核制度。
(七)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服务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投标人应做到:
1、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采购人的审核,并登记备案。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工作人员登记表》(每人一式一份,外包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质量
成交投标人需提供为满足本次项目各岗位的绩效考核制度。
(七)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服务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投标人应做到:
1、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采购人的审核,并登记备案。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工作人员登记表》(每人一式一份,外包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工作场所,也不得将工作场所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场所外;
5、未经采购人批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卷宗图像和卷宗目录数据;
6、工作场所废纸必须集中放置,投标人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场所;
7、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人泄露任何案件相关信息;
8、投标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保密承诺;
(八)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成交投标人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配备及开展服务工作。
(九)附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材料扫描要求
为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规范电子卷宗制作,根据相关要求,并预置数据加工的今后部分需求,对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材料扫描特制定以下规定:
1、电子卷宗制作应符合并高于《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档案数字化规定的质量及格式要求。
2、电子卷宗为单页扫描,扫描分辨率不能小于300dpi。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时,建议扫描分辨率不小于400dpi。
3、电子卷宗制作过程中对扫描的图像必须进行修正处理,提高扫描文件质量。图像处理应符合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要求。
4、扫描必须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件信息,扫描后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并采用软件及人工结合方法对图像优化处理,使图像效果达到或超过原件效果。
5、对非正常格式、容量文件进行检查处理。
6、对分幅扫描形成的多幅数字图像,必须进行拼接处理,合并
为一个完成的图像,以保证纸质档案数字图像的整体性,拼接时应确保拼接处平滑,拼接后整幅图像无明显拼接痕迹。
7、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数字图像进行旋转还原,对出现偏斜的图片必须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
8、对扫描图像进行裁边处理时,必须在距页边最外延至少2至3毫米处裁剪图像。
9、对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必须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等痕迹。
10、对扫描过程中产生的空白页等无效材料必须进行删除处理。
11、电子卷宗不得出现漏扫、重扫、多扫等情况,如扫描过程中出现漏扫,材料补扫进去后必须将补扫的材料移动到正确位置,必须保证与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敬 高洁 杜宝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383号文及承诺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丰县人民法院?
地 址:江苏省丰县人民西路204号
联系方式:0516-89151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徐州栖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丰县中和龙郡东门 北侧二楼??
联系方式:??17305200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敬
电? 话:?18921773001?
十、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