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 吉林市-GY-SW[2024]151号
项目名称 |
位于高新北区科技大路科创大厦A#办公楼与B#地下车库(车位)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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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吉林市-GY-SW[2024]151号 |
披露公告期 |
20 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年09月30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7日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 话 |
0432-64798067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 话 |
0432-64820495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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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30日 09时00分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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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新点技术咨询 |
电 话 |
4009980000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位于高新北区科技大路科创大厦A#办公楼与B#地下车库(车位)整体转让 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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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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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登记保证金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6、意向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屋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项目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如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部分交纳相关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办理。除本条上述费用外,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8、本标的受让方应按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交纳产权转让交割服务费,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计办法计算。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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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 所 |
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层1607 |
法定代表人 |
焦继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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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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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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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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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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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 称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内容 |
一、决定对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大厦资产进行盘活处置,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转让。二、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资产转让主体,对接评估机构,出具拟转让资产评估报告;对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相关资产公开转让事宜。三、高新区财政局负责对资产转让价值进行确认。 |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
公告期 |
20 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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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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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30013.3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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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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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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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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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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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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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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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吉林市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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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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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GY-SW[2024]151号001 |
位于高新北区科技大路科创大厦A#办公楼与B#地下车库(车位)整体转让 |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0720622011015200000025001522)] |
5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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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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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转让资产明细表
(附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项目名称 |
位于高新北区科技大路科创大厦A#办公楼与B#地下车库(车位)整体转让 |
挂牌价(万元) |
30013.33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500.00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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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2024-09-02 09:00:00到2024-09-30 09:00:00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9-30 09:00:00 |
限时报价周期 (秒) |
9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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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资产明细表
(房屋建筑物)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有人 |
权证号 |
登记 时间 |
坐落位置 |
丘(地) 号 |
栋号 |
层数 |
结构 |
用途 |
建筑 面积(平方米) |
完工 时间 |
成新率 ( % ) |
备注 |
1 |
位于高新北区科技大路科创大厦A#办公楼与B#地下车库(车位)整体转让 |
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 |
吉(2024)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44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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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北区科技大路 |
220204123202GB00003F000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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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钢筋混凝土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54933.72 |
2023-08-01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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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位于高新北区科技大路科创大厦A#办公楼与B#地下车库(车位)整体转让 |
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 |
吉(2024)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44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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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北区科技大路 |
220204123202GB00003F000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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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筋混凝土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4983.6 |
2023-08-01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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