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地方伤病员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意向公示
我单位拟对某医院地方伤病员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公开采购需求,如对该项目需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期限前递交至我方。
- 项目名称:某医院地方伤病员食堂餐饮服务
二、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 |
标的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需求或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备注 |
地方伤病员食堂餐饮服务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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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附件1 |
云南省 普洱市 |
合同一年一签; 共计三年 |
拟后续通过竞争性谈判选取1家中标供应商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无
采购需求及参数见附件1。
公示期:2024年 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军队采购网失信名单的供应商(www.plap.mil.cn/)。
(六)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七)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求餐饮企业持有的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含餐饮经营。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五、意见反馈:
1.如对技术参数有合理意见建议的或公示参数存在排他性的,可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按下列要求执行:
(1)邮箱:275389057@qq.com
(2)邮件主题:×××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5924618520
监督部门:某单位纪委; 联系电话:13708793340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