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8840068261
中标联系人-13555843030
公告正文
智造强省专项项目评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52611-004-01
二、合同名称: 专项评审服务(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与特色产业发展、重点装备攻关、产业创新发展、标准修订、创新平台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
三、项目编号: JH23-210000-52611             
四、项目名称: 智造强省专项项目评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 
联系方式: 18840068261 
供应商(乙方): 沈阳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1号(109-1号)2层247-10369室
联系方式: 135558430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按照《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全省申报2023年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与特色产业发展、重点装备攻关、产业创新发展、标准修订、创新平台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技术评审建议,出具评审报告。
履约要求: 1.初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综合评审,形成项目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的性质、规模是否符合支持条件,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和具体要求,申报项目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初审。应对初审结果负责,形成初审书面意见并确认签字,对没有通过初审的项目要写明具体原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全程监督项目初审。
2.专家组评审。组织专家召开线上或线下评审会议,会议分为申报单位汇报、项目答辩、专家闭门磋商、形成评审意见4个环节,评审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第三方机构按照专家评价打分情况,综合专家评估论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无需第三方机构组织选取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形成综合项目评审意见以及每个项目评审意见,参与评审的全体人员需逐一在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评审意见结论中应根据评价打分情况对拟支持项目按照不同支持方向分类排序,符合申报指南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条件的,按申报指南执行。评审意见中应写明“建议支持该项目”或“建议不支持该项目”,其中建议支持项目应明确支持资金额度,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数。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意见应在评审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现场推进组复核。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各地工信部门,由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专家、会计师事务所(无需第三方机构组织选取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组成现场推进组开展实地复核工作。重点对项目建设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一经发现项目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立即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情况,主要设备及软件到场安装情况,主要关键设备及软件核验等情况。第三方机构出具现场复核意见,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王斌 李翔 王凯 郑岩 张强 高宇恒 刘勃言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