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自动售货机(销售饮料及(或)食品类)投放管理项目邀请报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自动售货机(销售饮料及(或)食品类)投放管理项目邀请报价公告
2024-05-31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自动售货机(销售饮料及(或)食品类)投放管理项目邀请报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项目名称:自动售货机(销售饮料及(或)食品类)投放管理项目。
3、项目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320号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院内。
二、区域及内容
(一)区域
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院内。
(二)设备投放位置、数量
区域
位置
数量(台)
设备功率
年度管理费用(元)
(含电费)











 
备注:1、如投放多台自行添加列表;
2、最终管理费用以实际设备投放数量计收。如新增投放设备,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三、其他要求
1、服务商秉着自愿投放原则,按照合同支付管理费给院方。
2、服务商应确保投放的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安全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
2、服务商负责设备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异常订单的处理及赔付;对机器维护、系统维护、零配件更换处理等工作。
3、服务商投放的自动售货设备中销售的饮料、食品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相关规定,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贮藏条件有特别要求、不适宜在自动售货设备中销售的商品,不得销售酒精类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或其他非食品、饮料商品,更不得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饮料或过期产品。
4、服务商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所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四、报价方式
(1)现场提交方纸质版报价;
(2)通过邮箱发送至892948223@qq.com。
五、报价文件的送达
1、送达地点: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内(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320号) 综合楼208室
2、送达时间及内容:
(1) 送达时间: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4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
(2)报价材料包含: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证):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所有材料文件单面打印 (复印)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提交。
3、联系方式
采 购 单位: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320号
邮政编码:572000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898-88283525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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