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4sc1000
预算金额27132.84万元
招标联系人陶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贺经理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标的名称 西部新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900万股股份(占比39%)及19886.940748万元债权
项目编码 G32024SC1000228 转让底价 27,132.840748 万元
价格说明 本次挂牌总价为27132.840748万元。如有溢价,溢价部分全部归股权部分享有。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2-30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1-26
债权金额(万元) 19,886.940748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西部新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西部新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06-12,法定代表人为苏纪明,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3431400212,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科学城北路东段1818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设计与施工;土地整理;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学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西部新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39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15-06-12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天府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科学城北路东段1818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大会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设计与施工;土地整理;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学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西部新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注册资本 10,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苏纪明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343140021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天府产城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61 %
2 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39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119.68 -3,546.12 -3,546.12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02,004.45 86,362.88 15,641.57
审计机构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4-11-30 9,689.25 -4,305.63 -4,309.2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99,247.28 87,914.92 11,332.36
备注 数据为1-11月累计金额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9 %
拟转让股份数 39,000,000
持有产(股)权比例 39 %
持有股份数 39,000,000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97899446F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天府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正街57号2幢1单元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杪
注册资本 2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新闻和出版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008282890B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同意转让西部新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12-23
批准文号 川财教函〔2024〕5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7,132.84074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特别事项说明:
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即将办理公司注销清算程序,于评估基准日时点未纳入西部新业实业公司并表,且报表未经审计。本次对于四川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评估基于未审报表数据。2.截止评估基准日,西部新业实业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兴银蓉(融)2312第48681号”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 2023年12月15日至2036年12月14日;并签订“兴银蓉(抵)2312第59660号”抵押合同为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西部新业实业公司持有的产权证编号川(2023)成天不动产权第0007409号、川(2023)成天不动产权第0007508号、川(2023)成天不动产权第 0007517号房地产,截止评估基准日,资产抵押尚未解除,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3.商品房买卖协议及工抵房事项

根据西部新业实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以及西部新业与各主体签订的补充协议:委估存货中72套住宅,面积7534.54平方米,车位72个,签约销售给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委估存货中3套住宅,面积

307.50平方米,车位3个,签约销售给西部新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委估存货中7套住宅,面积 756.41平方米,车位7个,签约销售给成都瑞喜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委估存货中 26套住宅,面积 2793.81平方米,车位26个,签约销售给成都昱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估存货中70套住宅,面积8.243.30平方米,车位70个,与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抵款协议;委估存货中 24 套住宅,面积 2575.13平方米,签约销售给西藏泽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对于上述签约销售及工程抵款事项按照协议约定单价进行评估,若实际销售时该价格与税务部门认定价格不一致,相关税费应以税务部门测算数据为准。

4.2023年4月27日,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西部新业3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截止评估基准日,股权质押尚未解除,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股权质押事项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5.诉讼事项

根据西部新业实业公司提供的诉讼台账,截止资产评估报告日,西部新业实业公司存在立案诉讼 15项,其中:

(1)4项判决无责;3项判决涉及承担金额157.26万元,西部新业实业公司相应在西藏泽宇实业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了相应款项。

(2)5项判决涉及退还房款1129.21万元,并造成西部新业实业公司 493.60万元银行存款被冻结。鉴于西部新业实业公司对该事项在二审上诉,项目尚未终审,且存在对关联责任方追偿的可能性,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5项判决事项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3)与李小华、李桂花,宋玲玲存在未决诉讼2项,主张金额 296.77 万元,主要涉及事项为房屋交付。鉴于责任承担主体尚不明晰,且法院一审尚未判决,本次未考虑对评估基准日股权价值的影响。

(4)与西藏泽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1项,主张金额5,985.00万元,主要涉及事项为房屋交付。根据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川0192民初 2825 号,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同意西藏泽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西部新业实业公司35套住宅查封,查封期限不超过3年。鉴于西部新业与西藏泽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相关事宜正在协商中,资产具体查封、解封时间难以确定,本次未考虑上述财产保全事项对资产未来销售周期的影响。

6.根据西部兴业实业公司与西藏泽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西藏泽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需于 2023年8月 31 日前完成认购人的确定,并于2024年2月29日前向西部兴业实业公司提交所有认购人的购房资料,若西藏泽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认购人的确定,或认购人资格审核不合格且西藏泽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可替换认购人的,西部兴业实业公司有权收回该部分房屋。

西藏泽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查封的35套住宅中3栋1603、5栋1302号两套住宅属于西藏泽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约定时间完成了认购人确定的范围。由于资产已被查封,暂未纳入西藏泽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西部新业实业公司本次补充协议中签约销售。鉴于该2套住宅符合双方前期约定条款,并结合向西部兴业实业公司管理人员访谈了解信息,本次对该2套住宅参照补充协议认购价确定销售单价。

7.其他期后事项:

(1)于 2024年4月25 日西部新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启动四川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解散注销工作的批复》同意四川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启动解散注销工作。四川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要资产负债构成为往来款,固定资产占比5.11%,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与解散注销基本一致。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四川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若期后注销过程中债权债务登报统计数据与未审财务报表数据存在显著差异,评估结论应相应调整。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于 2024年7月15日,西部新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公开转让持有的四川优凯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议案。截止资产评估报告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未完成,对子公司四川优凯物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参照评估基准日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重大债权债务:

1、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向新传媒集团借入的本金及利息。根据2024年4月新传媒集团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本次转让涉及19886.940748万元,包含16444.529288万元本金及3442.41146万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11月30日),须与股权捆绑转让。

2、债权本金16444.529288万元自2024年12月1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7%单利计算,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1、西部新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新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2023年4月27日,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西部新业3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已于2024年12月3日办理注销登记。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在公告期内于转让方处查询。

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转受双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8、产权交割事项

股权部分: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债权部分:

(一)标的债权基准日,指2024年11月30日。

(二)标的债权转让日,指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合同价款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之日。

(三)交割时间:各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在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债权文件的交割工作。

(四)债权变更通知:转让方同意,在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向受让方出具该笔债权转让函件,并将债权变更事宜通知债务人。

(五)转让方同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标的债权的现状向受让方整体出让标的债权,受让方同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受让标的债权。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标的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六)在遵守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自转让日起,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标的债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由此替代转让方取得自标的债权转让日起对标的债权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从权利等),与标的债权有关的全部风险、损失、瑕疵、义务和责任自转让日起全部转移至受让方,由受让方承担。

(七)债权本金16444.529288万元自2024年12月1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7%单利计算,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9、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1-2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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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贺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2160811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216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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