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3165]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
施工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服务监理服务工程咨询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工程建设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经济资料招标前期咨询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整理发放答疑纪要办理项目编码单项工程编码登记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查工程资料办公用房通讯设施工地住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安全控制监理规划检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旁站监理工人工资竣工扫尾验收工程整改移交工程结算的管理考核评价声像材料进场退场质量土石方建筑垃圾建筑安装监理大纲资格审查资料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器形式评审表资格评审表总得分汇总表保修的管理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准备施工阶段投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3-440112-04-01-343081
预算金额940.37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伍工020-8208503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2-13165 |
招标单位 |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监理企业-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企业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6-11 0:00:00 | 2022-07-04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6-11 0:00:00 | 2022-07-04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6-11 0:00:00 | 2022-07-04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6-11 0:00:00 | 2022-07-04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6-11 0:00:00 | 2022-06-16 16: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07-04 9:45:00 | 2022-07-04 10:00:00 |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07-04 10:00:00 | 2022-07-04 11:30:00 |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07-04 10:00:00 | 2022-07-04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316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6月11日 0时0分~2022年7月4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940.37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1.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3.2 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3.6 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3.8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7月4日 10时0分 - 2022年7月4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6月11日 0时0分 - 2022年7月4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7月4日 9时45分 - 2022年7月4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徐工
- 代理联系人:伍工
- 联系方式:020-82085031
- 代理联系方式:020-83293649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82118560/8211220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天枢研发中心)监理招标公告6.10(定稿)-时间版.pdf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天枢研发中心)监理招标公告6.10(定稿)-时间版.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公开招标的申请函.pdf公开招标的申请函.pdf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3-440112-04-01-343081).pdf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3-440112-04-01-343081).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资金证明.pdf资金证明.pdf
- 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天枢研发中心)建设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合同.pdf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天枢研发中心)建设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合同.pdf
- 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天枢研发中心)监理监理合同6.10(定稿).docx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天枢研发中心)监理监理合同6.10(定稿).docx
- 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天枢研发中心)监理招标文件6.10(定稿).docx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天枢研发中心)监理招标文件6.10(定稿).docx
- 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天枢研发中心)监理招标公告6.10(定稿)-时间版.docx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天枢研发中心)监理招标公告6.10(定稿)-时间版.docx
- SL202206070017-202206101615.GZZB
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已由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证2203-440112-04-01-3430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海格通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海格
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海格天板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5.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约为99米。点
地面积约为7千平方米,拟建地面以上20层,地下4层,主要功能位为生产车间面积
和辅助办公。1栋地上20层面积约为11.65万平方米,地下四层面积约为3.45万平
方米。建安费约为10.6亿元。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
2.1.4工程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3亿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0.6亿元。
2.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壹个标段。
0
2.2.2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前期工作阶段(包括勘察、
设计各阶段,施工准备等)、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
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
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2.2.3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
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施工工期暂定12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
1
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结算终审。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940.3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
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
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确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1)849号)执行。
3.1.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
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
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
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
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
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1号)确定l。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
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
2
信用管理平台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3.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
标文件第六章)。
3.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
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
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ig/qzfgwhgzbm/qzfhcxjsj10ljzhdblxwj1l)公布名单为准。
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3.8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
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投标人
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您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
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通信集
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1),
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
询服
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1日00时00分至2022年7月生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
指引。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6月11日00时00分至2022年7月
4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6月1日00时00分至2022年7月4日10时00
分。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8gzy.cn/)交易平
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
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2年7月4日09时45分至2022年2月
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开标室。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
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
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5.5开标时间:2022年7月4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
交易部第!开标室。
因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各投标单位需实
时关注并严格遵守广州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参
与投标相关活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地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020-82085031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联系人:伍工
电话:020-83293649、1892213260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2085031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
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开发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
集团队院
监管电话:020-82118560/020-82112206
通信
mar
工程咨询
A
9
州海格通信
集团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钩: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6月11日
年
5
电子签名委托书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招标人):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
码:91440101734906039J,电话:020-83293649。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
中心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
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
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
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
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集团股份
集
特此委托。
广州海鑫公司通信股份有限
1
2022年10日
第1页共1页
公开招标的申请函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3-440112-04-01-343081号
文批准,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按照国家、省、市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向贵单位申请本项目的公
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委托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
的招标代理工作。希贵单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专此函达。
团股
份
信集集团股你有公司
广州海格街
格
2022年月10日
第1页共1页
项目代码:2203-440112-04-01-343081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报企业名称: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国有控股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科学城海云路88号(广州经
项目名称: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建设地点
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类别:基建口技改口其他建设性质:新建口扩建口改建口迁建口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大楼项目占地面积约为7346平方米,地下4层面积约为3.5万平方米,地上20层面积约为13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6.5万平方米;建成后重点支撑公司无线通信、北斗导航、无人领域等核心优势业务的发
展,实现物理空间上的统一研发生产管理、专业协同的通导一体化发展。
项目总投资:130000.00万元(折合万美元)项目资本金:130000.00万元
其中:土建投资:130000.00万元
设备及技术投资:0.00万元;进口设备用汇:万美元
0.00
计划线工时间,管区行
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8月
备案机关州发区行政
后
备案日期2022年03月可!
业务专用章
备注:
提示:备案证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
的,备案证长期有效。
查询网址:http://www.gdtz.gov.cn/query.action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招标人声明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
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进行公
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
企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
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
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
和公开通报。
股份有
团
信集
2022°2年月10日
h
第1页共1页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的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现授权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伍雪儿同志为本次招标事宜的专
职联系人,联系电话:18922132600。
专此函达。
团股份
集
通信
股份限公司
广州海格道信集
2022年6月10日
第1页共1页
关于招标项目资金情况的说明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3-440112-04-01-343081号
文件,“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该
项目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实施的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
特此说明。
团股份
通信集
广州海格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
第1页共1页
建招合字[2D2]第811号
二本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格天
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天枢研发中心)建设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天枢研发中心)建设招标代理服
务项目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6.3万平方米,建筑高度药为95米。占地面积
约为7千平方米,拟建地面以上20层,地下4层(规划615个车位,可有效解
决现有产业园停车位紧缺状况)。地上20层面积约为12.4万平方米,地下四层
面积约为3.9万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7亿元,其中:土建、装修投资
约为11.24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约为0.86亿元,预备费约为0.6亿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天枢研发中心)建设
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招标代理工作
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
文件、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投标登记;
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整理发放答疑纪要;组织开
标、评标、定标和办理中标手续和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理项目编码、单项工程
编码登记手续(如需办理):整理归档并移交项目招投标资料。
三、合同价款
各项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1980号文《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1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发改价格[20111534号文《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
关文件规定标准下浮80%收取招标代理报酬。各项目招标代理报酬及相关各费用
由各中标人向受托人支付。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7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定之且起生效。
信集团联
委托人(盖章):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专用章安
山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别市高新技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疗:工行
Q号:3602005309001327071
邮编:510665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受托人(盖章):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科
户行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层
账号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电话:020-83293649
传真:020-83293707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人民中路支行
帐号:200281726210001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
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
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
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
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
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
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
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
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
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
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
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
应承担的责任。
信集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同铺
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
城
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工
3602
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邮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
(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
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
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
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
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
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
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
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
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
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
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
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
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
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
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
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
的合法权益;
团0专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
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新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海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
053
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1:5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
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
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
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
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
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
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
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
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
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有使用或复制
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
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
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
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
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2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
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3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
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用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术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云
市
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900
06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
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
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
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
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
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
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
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
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
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
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
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
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
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
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
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
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
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
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
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
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啊: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
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
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
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
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末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
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
业
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8
员村
14、合同生效
327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
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
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
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
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
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虫文。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及发布招标公告:
接受投标人投标登记;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整理
发放答疑纪要;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和办理中标手续和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
理项目编码、单项工程编码登记手续(如有需要);整理归档并移交项目招投标
资料。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年
度计划批文、立项批文、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2)应尽的其他义务: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够做出决定的建设单
位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
5、受托人的义务
5.1(1)委派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冯航,联系电话:020-83630072,
身份证号码:440104196708280715。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招标代理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按双方最终协商确定的时间为
准。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
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招标程序等。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无。
(4)应尽的其他义务:接受招标咨询,拟定招标计划和工作程序。
司
6、委托人的权利发号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支行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①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对拟发1
出的关于招标的全部文件及程序有审批权。②要求受托人提供二套完整的招标档
案资料;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受托人的全部资料;有权要求受托人更
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有权对受
托人的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③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的有权依法要求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有权要求委托人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
迅速作出决定的委托人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各项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发改价格[20111534号文《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
关文件规定标准下浮80%收取招标代理报酬。各项目招标代理报酬及相关费用由
各中标人向受托人支付。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转账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各项目中标人应在领取各自的《中标通知书》前向受
托人分别支付。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相关专家的劳务费及餐费、
评标会务费由各项目中标人向受托人支付。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2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9.3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
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致使招标代理单位工作延误,对此
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
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30天后,委托人每逾期一天按该项目招标代理
报酬的千分之五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如属委托人原因导致终止合同,招
标代理工作已经过半的,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该项目全部招标代理报酬。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
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
招标咨询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并承担
该项目招标代理报酬的50%违约金。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
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人应按该项目招标代理报酬向
委托人交付违约金。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
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人应按该项目招标代
理报酬的50%向委托人交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
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属_仲裁委员会仲裁,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所支付
的律师费;
(2)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其中,委托人正本壹份,副本壹
份;受托人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监理人:委托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工程名称: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1.工程名称: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一、监理工程概况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与(以下称监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工程委托监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乙方):委托人(甲方):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
二、监理报酬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建设工期或周期:约1260日历天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3亿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0.6亿元。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5.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约为99米。占地面积约为7千平方米,拟建地面以上20层,地下4层,主要功能位为生产车间面积和辅助办公。1栋地上20层面积约为11.65万平方米,地下四层面积约为3.45万平方米。建安费约为10.6亿元。2.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
3.本协议书;2.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黄埔区关于建筑工程的有关文件;1.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四、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三、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本合同的监理报酬(费)总额(签约酬金)暂定为(大写):(¥)。最终结算的监理报酬以委托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
9.本合同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8.本合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7.本合同通用条款;6.本合同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
五、总监理工程师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委托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监理人应无条件执行。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11.附录,即:10.委托人关于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施工工期暂定1260日历天)1、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一)监理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委托人、监理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经委托人审定满60日并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六、期限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3.本合同正本一式8份,委托人、监理人各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订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1.订立时间:年月日。七、合同订立4、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结算终审。3、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委托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监理人:(盖章)
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与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合同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监理人义务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10)“日”是指任何一日零时至第二日零时的时间段。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委托人义务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1)与本合同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十管理费)。(2)提供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委托人权利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监理人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项目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委托人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施工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本施工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二条在本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其他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三十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监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一条词语定义(本部分条款的编号与通用条款的编号相对应,是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中相对应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否定,其适用顺序优先于通用条款。本部分条款未阐明的内容,则按通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合同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13)“监理规划”指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1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2)“合法继承人”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依据规定,将工程移交给其承接使用的产权管理单位。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委托人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1)“委托人”在本合同中特指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委托人(1)“本合同工程”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理依据(18)“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等。除本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才有效。(17)“节点工期”指在经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期限。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16)“旁站”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15)“工地例会”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建设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14)“监理实施细则”指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本委托监理合同;(二)监理依据3、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一)适用法规
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省、市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1)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1、建设工程监理一般规定:(二)监理人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前期工作阶段(包括勘察、设计各阶段,施工准备等)、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一)监理范围第四条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机构
(3)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委托人审定。(2)参加设计交底,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委托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提交给委托人。(1)协助业主进行勘察工作;2、负责前期工作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监理人除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履行监理职责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监理人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检验,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2)督促承包人严格按进度计划实施,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现施工单位进度落后的,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期延误事件发生。(1)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及安全,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立即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通知委托人。3、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审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4)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②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委托人报告。①审核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7)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的规定,监理单位在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时候,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6)对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按相关规定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处理,向委托人提交有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5)根据承包人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4)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基础工程中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和主体结构工程中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等,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④审核确认工程完工及施工单位结清工人工资的情况,配合施工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③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存在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信息与实名制登记的用工信息严重不符、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低于参照比例下限、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生异常情况等,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如发现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须立即上报委托人,并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向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②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如工人工资支付账户内资金少于应付支付工人工资的,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补足,确保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支付。①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实名制及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如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须立即向委托人报告,并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向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和《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的规定,监理单位在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时候,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③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向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8、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扫尾、验收、整改、移交、结算、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7、按监理规范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月工程实施概况,工程计量及支付情况,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情况,监理工作小结等。6、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委托人关于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变更、签证进行审核,并督促相关单位按经审定的变更、签证实施。4、监理人应严格按广州市、黄埔区有关施工现场余泥渣土排放、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市容卫生、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监理人必须对施工承包人的土石方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进行备案和跟踪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予以制止。监理人还必须审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资质,发现问题立即予以制止,并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向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人对每台出泥运输车应当现场做好出泥登记和双方签名确认,以供区相关主管部门随时抽查。
10、在整个监理服务期内,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穿插施工安排。9、督促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对工程进行保修,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6)按开发区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工程完工经验收通过后45天内督促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文件,并在收齐承包人结算资料后15天内,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完成结算初审工作并提交委托人。(5)组织或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和产权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移交。(4)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材料按广州市黄埔区档案局《关于加强声像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穗萝档【2010】7号)有关规定进行归档整理后,移交委托人。(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办理工程竣工档案备案手续。
(4)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3)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保证足够的监理人员从事要求的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2)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委托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监理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见合同附件)。(1)监理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三)项目监理机构11、其他为完成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监理工作。
(一)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必须接受委托人有关规定的约束,监理人应对提供给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第五条监理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8)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7)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6)监理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监理人员的稳定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可撤换,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的,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5)考虑到本合同项目的重要性、特殊性、复杂性,委托人将监理人的人员落实、驻场人员的到位作为监理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如监理人的人员投入、驻场工作的安排、落实,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委托人将严格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作出处理。
(七)对于委托人及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监理人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六)监理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不得推托或耽误,不能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务的行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五)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委托人共同商定,报委托人批准。(四)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工程中,对工程质量、投资与进度进行控制,办理合同约定的各项手续。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不得扣压和延误。(三)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承担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进场、退场、质量、进度及其他相关工作。(二)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14个日内向委托人提供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重点、难点的《监理规划》、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执行。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对《监理规划》等进行调整,监理人必须在3个日内完成调整并报委托人审批。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在监理服务期间,委托人不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第十五条双方一致同意不执行通用条款第十五条,委托人可协调施工承包单位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第九条委托人根据需要有权指令监理人协调部分外部关系,委托人对此无需支付任何报酬。第八条委托人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八)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三次书面警告则另行追加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五次一般违约责任则另行追加一次严重违约责任,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4)赔偿损失。因监理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赔偿与违约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所有损失,但损失赔偿总额不应超过该阶段的监理报酬总额。如果损失是由于监理人故意或严重渎职造成的,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次。(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1)书面警告。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或不执行委托人的指令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监理人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一)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2)监理人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及各种技术专题会,以及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委托人要求必须召开的会议,如有违反,监理人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监理人承诺主动支持委托人的工作,对委托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第一次按一般违约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1次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同时,监理人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二)监理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8)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时,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委托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7)当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委托人将书面通知其保证人交纳,其保证人拒绝交纳的,委托人将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中直接扣除,扣除款项计入累计监理报酬,结算时不予退还,监理人不得有异议。同时,委托人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监理人及其保证人有关责任的权利。(6)解除合同。委托人依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宣告解除。于此情形下,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委托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监理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工程,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监理总酬金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全部损失的,监理人还应予以赔偿。
(5)监理人在编制项目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4)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一次1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委托人视情况的严重程度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不免除追究当事人和监理人的法律责任。(3)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对于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监理人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委托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监理人在整改期限内仍不加以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履行监理职责方面的违约责任:
(11)监理人同时发生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违约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视同监理人和承包人串通作假,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10)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造成委托人超形象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10万元以上,或监理人审核的当期支付金额与经过复核的实际应付金额存在正负5%以上误差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9)监理人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予以审批,并对申请计量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派驻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表认真审核并予以确认,监理人对不合格工程同意计量,以及计量数量不实、资料不齐全同意计量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监理人应当在3日内予以批复,因监理人未及时批复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须转报委托人审批的,监理人应在3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委托人,监理人未在3日内报委托人或未出具审核意见的,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提交给监理人审核的资料或文件存在错误须承包人改正的,监理人应将所有错误一次性要求承包人改正,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反复修改拖延时间的,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7)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如因监理人故意造成的则按本合同专用条件执行;对于现场签证(含工程数量、单价等)未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或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除必须立即改正外,每累计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6)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大检查并作出报告给委托人。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有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使本合同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具体约定为:3)其他因监理人自身失误或失职。2)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13)监理人因下列原因:(12)监理人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要求各施工标段设立专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监理人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委托人报告。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承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或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16)监理人审核的报建资料等未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审核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5)委托人将对监理人的监理日记、会议纪要,竣工图纸,工程资料管、档案文书管理进行检查。监理日记、会议纪要不认真,无真实记录施工监理情况的,经查属实,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竣工图纸(包括设备移交资料等)与竣工时现场的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相关的工程结算出现偏差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对工程资料管、档案文书管理不负责,造成竣工归档资料缺失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4)监理人提供的《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核认为未能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难点和重点,需要退回修改的,若连续两次修改后仍未能达到委托人要求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③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含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下同)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监理人监理报酬;若导致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委托人的直接损失达100万元以上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②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双倍扣减该部分的监理报酬;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①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工程投资的增加额与原计划投资额的比例,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报酬;若增加工程投资比例超过原计划投资额的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20%。
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1)监理人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职业操守、廉政建设的培训和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四)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18)委托人要求必须召开的会议,监理人迟到30分钟或者未向委托人办理请假流程的,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17)总监代表、专业工程师每月驻场时间少于20天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
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监理人应立即清退该监理人员,并按1次严重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6)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或推销材料、设备等;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
(1)监理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送达程序:委托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1、认定方式:以委托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五)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3)除上述约定之外,监理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2)监理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1次,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累计次数达到3次,则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
第二十七条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七条作适当调整约定:承包人对质量和工期的违约,如监理人存在过错的,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委托人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认定及记录,在工程竣工后结算时统计及处理。特殊情况下除外(如:发生解除合同情况等其他情况)。(六)监理人违约责任的处理。3、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3)委托人邮寄送达。(2)监理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
第三十五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五条的约定。本合同的修改(包括服务范围的修改),只能以双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进行。第三十四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解除。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的,自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时起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即生效。第三十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三条的约定,本合同的有效期一直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间届满且竣工结算完成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才终止。本合同工程保修期间,监理人仍须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二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二条的约定,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人的报酬不变。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监理业务相应延长的时间在半年内(含半年)的,监理人的报酬不变。完成监理业务相应延长的时间超过半年的,监理人可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附加工作的报酬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本项目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固定不变。1、本工程监理费以委托人审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暂定万元为计费基数(最终以本工程建安费结算价为准),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计算的施工监理收费基价并结合各调整系数,下浮40%计取,再执行中标下浮率%计算。(一)监理报酬的计取第三十九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九条的约定,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按本条以下约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七条的约定,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十六条的约定处理。第三十六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六条的约定。
5、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委托人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报酬。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各种费率和费用不因物价变动而给予弥补或调整。3、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规模变化时,监理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2、本合同的监理报酬(费)总额暂定为元。监理报酬结算总额最终以委托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监理收费=监理收费基准价×(1-40%)×(1-中标下浮率)。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
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支付该项目监理报酬结算总额的3%(不计利息)。2、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监理报酬结算总额的97%;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月监理报酬=当月经批准已完工程量工程款/施工合同的合同总价×合同暂定监理报酬(费)总额×85%。1、本合同监理酬金的支付以月为单位,根据当月所完成施工工程量造价对比总工程量造价进行按比例支付,具体约定如下:(二)监理报酬的支付6、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监理人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报酬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监理报酬中。本合同监理报酬含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包括办公及检测仪器费、工资、加班费、食宿、通讯、交通及其后勤保障等)。
第五十条补充条款第四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诉讼不影响委托人同其他监理单位另行签订监理合同。第四十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十三条的约定,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监造,其费用支出由监理人负责解决。第四十二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四十二条的约定,监理人申请委托人付款的,应按委托人的规定办理请款手续。第四十一条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本合同涉及的相关款项。4、监理人申请每笔款项时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如监理人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的,经委托人核实,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五)如监理人及监理人的项目负责人存在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经委托人核实,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四)监理人抵扣的违约处罚,可按照合同相应条款,在实际已发生的违约处罚金内抵扣。如项目完工后,实际可抵扣的监理人违约责任多于实际处罚的违约责任,原则上不予经济奖励,委托方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三)监理人认真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得到委托人及建设主管部门书面表彰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1次;取得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2次(如本工程有工地创优市优指标硬性要求的除外)。(二)由于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技术方案,被委托人采纳并实施,节约投资10万元以上(含)的,可抵扣监理人一般违约责任1次;节约投资30万元以上(含)的,可抵扣监理人一般违约责任2次;节约投资50万元以上(含)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1次;节约投资100万元以上(含)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2次。(一)由于监理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致使工程施工的关键工期比计划提前5日以上(含5日)的,可抵扣监理人一般违约责任1次;关键工期提前10天以上(含10天)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1次;关键线路工期提前20天以上(含20天)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2次。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A-3保修阶段:/A-2设计阶段:/A-1勘察阶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合同签订后3天内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工程勘察文件完成3天内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2 | 施工图纸审查完成后15天内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各类工程合同签订后3天内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施工许可证办理后3天内 | |
6. 其他文件 | 1 | 根据需要提供 | 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
... |
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件:B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完工 工 程 情 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目录2022年6月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
3.投标文件142.招标文件131.总则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一章招标公告2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18.纪律和监督217.合同授予206.评标195.开标184.投标17
3.评标程序292.评审标准281.评标方法28评标办法前附表2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附表四:监理综合评分表34附表三:响应性评审表33附表二:资格评审表32附表一:形式评审表31
五、资格审查资料50四、监理报酬清单49三、投标保证金4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
十一、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63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62九、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57八、标函承诺书54七、公司简介53六、监理大纲52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020-8208503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联 系 人:伍工 电话:020-83293649、1892213260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比例 100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修改:(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一经在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第三章评审标准。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 1.形式:投标人疑问通过网上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提问。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文件。投标人可直接从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进入,下载项目的答疑纪要;也可以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项目”->“答疑纪要”。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1.方式:网上答疑 2.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5 日 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公司简介 标函承诺书 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注:以上资料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自行报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 最高投标限价940.3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下浮40%)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小数点四舍五入。 各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按选定的下浮率自行报价。 a.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暂定105000万元(最终以本工程建安费结算价为准); b.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暂定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1.0;高程调整系数暂定1.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第1.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已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3)监理费结算按国家发改委、国家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计算的施工监理收费基价并结合各调整系数下浮40%,再执行投标下浮率计算。最终以建设单位审定结算为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缴纳时间: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信用证、保函、保险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的方式。 2、如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流程及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3、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纸质保函或保险等凭证纸质原件也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递交至开标室。递交纸质保函或保险等凭证纸质原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不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以上内容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依据; |
3.5.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完成时间要求:2019年1月 1日至今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
3.5.4 |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3.5.6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3.5.7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
3.5.8 | 关于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3.7.3 (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
3.7.3 (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
4.1.1(A)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填入开标时间)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 |
5.1(B) (新增)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第开标室 |
5.2(4)(A) | 开标程序 | / |
5.2(4)(B) (新增)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中标价款的10%,具体见合同相关条款。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人将按《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 3、补救方案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特别 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
否决性条款 | 否决性条款汇总: 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 1、拒绝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 (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逾期解密的。 2、作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的要求;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5)不对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确认;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其他否定投标文件效力情形 (1)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
招标代理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招标人与招标单位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 |
企业诚信评价计分 |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评价得分,以监理企业房建诚信评价排名(即监理-房建)排名为准。企业的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监理企业房建诚信评价排名的“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 |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单标段项目)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详见本须知后附表。 |
4、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所投入人员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3、本表不作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审查依据,只作为综合评分表中“其他监理人员资历和监理经验”和“监理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的评审依据。2、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所投入人员不满足本要求的则在评分表中相应评分项不得分,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的(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社保缴纳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劳动合同做认定)。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注册组别的专业测量师。 | ||
总监理工程师 代表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 不少于4名 | 建筑工程专业 |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名。 工民建(建筑、土木)1名、 电气1名、 给排水1名、 供热通风与空调1名、 □岩土(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名、 □测量名。 | 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 ||
监理员 | 2名 | 监理员2人或以上,具备监理员证,要求专业对口 (以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专业为准) | ||
安全员 | 1名 | 具备安全监理员证 | ||
总计 | 不少于10名 |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
(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6)监理大纲;(5)资格审查资料;(4)监理报酬清单;(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扫描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
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投标人 | 机器码是否与其它投标人相同 | 投标文件光盘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万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2.1.清、说明或补正: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年月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则以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为准); |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财务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信誉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不良记录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见投标函附录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大纲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承诺 | 标函承诺书、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资信业绩部分:40分 2.监理大纲部分:35分 3.投标报价:25分 4.其他评分因素:诚信评价排名得分×5% 注:1)1+2+3项为投标人综合得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权重95%;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5%; 3)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诚信评价排名得分×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综合得分乘权重后最高得分为95分,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乘权重后最高得分为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以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 获奖业绩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 总监代表资历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 其他监理人员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器等设备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 企业荣誉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 监理范围与内容、监理依据与工作目标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 监理工作程序、法和制度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 合理化建议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 工程验收、移交、保修的管理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 工程进度款、 工程结算的管理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 会议制度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 (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 ×(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以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2.2.4 (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计算 方法 |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25分;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1%扣 1.5分,每下偏 1 %扣1分。最多扣25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2.2.4 (5)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企业诚信评价排名 | 企业的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监理企业房建诚信评价排名的“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评价排名以监理企业房建诚信评价排名(即监理-房建)排名为准。 |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项目名称:形式评审表附表一:形式评审表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审项目 | |||||
1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审查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3 |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4 |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5 | 投标人机器码与其他投标人机器码不相同; | |||||
6 | 串通投标情形: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为准);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附表二:资格评审表评委签名:日期: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无效投标处理。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无效投标处理。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项目名称:资格评审表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 ||||||
1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审查内容:营业执照)。 | ||||||
2 |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资质(资质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3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满足本工程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4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 ||||||
5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
6 |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
7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8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
9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项目名称:响应性评审表评委签名:日期:附表三:响应性评审表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审项目 | |||||
1 |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2 |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 |||||
3 | 监理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 |||||
4 |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 |||||
5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见投标函附录 | |||||
6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 |||||
7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标函承诺书》、《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评委签名:日期: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无效投标处理。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3、颁发工程奖项、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示范单位或诚信公约单位”的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获奖业绩: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或市级奖项是指由省级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工程实体业绩奖项(即:省或市级优良样板工程、省或市级建筑工程优质奖、省或市级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子项”中的各奖项对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分。提供获奖证书,日期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说明:1、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及中标通知书,或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及免标证明资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项目名称:附表四:监理综合评分表
要 求 | 备注 | ||||
项目 | 分项 内容 | 要 求 | 备注 | ||
一、 资信 业绩(4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6分) | 类似项目业绩(2分) |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不超过2分。 | ||
一、 资信 业绩(4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6分) | 获奖业绩(4分) |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工程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一项得2分,获得过省级质量奖项一项得1分,获得市级质量奖项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4分。 | ||
一、 资信 业绩(40分)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4分) | 资历 (4分) | ①、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②、获得过省级或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的,得1分; 获得过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荣誉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1分。 ③、担任总监或总监代表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得2分;省级质量奖项得 1 分;市级质量奖项得 0.5分。奖项不累加计算,本小项最高不超过2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4分。 | ||
一、 资信 业绩(40分) | 总监代表资历(2分) | 资历 (2分) |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②、担任总监或总监代表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得1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2分。 | ||
一、 资信 业绩(40分) | 其他监理人员 (7分) | 满足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的基础上(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 ①、配备的监理人员中(不含总监、总代): 获得过国家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得3分; 获得过省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得2分; 获得过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得1分。 本小项最高不超过5分。(配备的监理人员同一人获得过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②、配备的监理人员中(不含总监、总代): 具备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2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7分。 | |||
一、 资信 业绩(40分) | 企业信誉(9分) | ①、投标人至今(须含最近评审年度),被评为“诚信示范单位或诚信公约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年份长短由高到低排名,第1-3名得9分,第4-6名得6分,第7-9名得3分,其他情况得1分,没有获得过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9分。 | |||
一、 资信 业绩(40分) | 管理体系认证(9分) | 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9分; 具备上述中的四项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6分; 具备上述中的三项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3分; 具备上述中的两项(或以下)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 未通过认证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得0分。 | |||
一、 资信 业绩(40分) | 企业创新能力 (3分) | ①、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得1分,没有获得过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1分。 ②、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个得0.5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2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3分。 | |||
二、 监理大纲(35分) | 监理范围与内容、监理依据与工作目标(1分) | 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
二、 监理大纲(35分) | 监理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4分) | 职能分工及人员安排合理可行,岗位职责明确。满足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的得4分;不满足的不得分。(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 | |||
二、 监理大纲(35分)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2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 分。 | |||
二、 监理大纲(35分)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12分) | 质量控制措施(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二、 监理大纲(35分)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12分) | 进度控制措施(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二、 监理大纲(35分)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12分) | 造价控制措施(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二、 监理大纲(35分)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12分) | 安全、环保控制措施(3分) | 管理措施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二、 监理大纲(35分)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2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2分;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二、 监理大纲(35分)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2分) | 协调方法合理、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措施不得力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二、 监理大纲(35分)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3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及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二、 监理大纲(35分) | 合理化建议(3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可得0-3分;无建议或建议不可行的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 分。 | |||
二、 监理大纲(35分) | 工程验收、移交、保修的管理(2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2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管理方法和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二、 监理大纲(35分)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2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2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二、 监理大纲(35分) | 会议制度(2分)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三、投标报价(25分) |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25分;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1%扣 1.5分,每下偏 1 %扣 1分。最多扣25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9、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8、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7、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不符合条件的不计分)。6、投标人须需同时提供①专利证书和②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cnipa.gov.cn/)右下方“专利公布公告”板块查询结果截图,且以查询结果截图内容为准。(不符合条件不计分),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5、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不符合条件不计分)。4、被评为“诚信示范单位或诚信公约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年份长短由高到低排名,若排名出现并列,则占用下一名次(如:排名相同的投标人有N个,则该N个投标人并列为第n名,下一名按第N+n名计算,依此类推。
注:1.本表适用于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评标法”评标的项目。工程名称:总得分汇总表附表五:总得分汇总表10、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所投入人员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序号 | 得分 投标单位 | 综合得分 | 权重 | 诚信评价排名得分 | 权重 | 总得分 | 总得分排名 |
1 | 95% | 5% | |||||
2 | 95% | 5% | |||||
3 | 95% | 5% | |||||
4 | 95% | 5% | |||||
5 | 95% | 5% | |||||
… | 95% | 5% | |||||
… | 95% | 5% |
1.项目概况:一、监理要求(另册)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合同条款及格式评委签名:日期:2.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诚信评价排名得分×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1.5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1.4工程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3亿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0.6亿元。1.3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5.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约为99米。占地面积约为7千平方米,拟建地面以上20层,地下4层,主要功能位为生产车间面积和辅助办公。1栋地上20层面积约为11.65万平方米,地下四层面积约为3.45万平方米。建安费约为10.6亿元。1.1项目名称: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前期工作阶段(包括勘察、设计各阶段,施工准备等)、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2.监理范围及内容1.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结算终审。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施工工期暂定1260日历天)
(5)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函件。(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监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文件;(2)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监理依据
监理人员的生活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办公用品、监理用具、保险等必备用品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6、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国家关于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5、适用规范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和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约定。4.其他要求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资料监理报酬清单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标函承诺书公司简介监理大纲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监理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致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公司简介(6)监理大纲(5)资格审查资料(4)监理报酬清单(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11)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9)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8)标函承诺书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二)投标函附录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名称: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技术职称: 注册证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5 | 监理工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自监理中标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的全过程) | |
6 | 监理报价 | 监理报价: | 下浮率=|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
6 | 监理报价 | 下浮率:% | 下浮率=|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
7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三、投标保证金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监理报酬清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3、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纸质保函或保险等凭证纸质原件也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递交至开标室。递交纸质保函或保险等凭证纸质原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在此提供保函或保险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的资料扫描件)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1、如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流程及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在此提供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保证金回执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单位:人民币万元2.监理报酬清单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报价 |
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声明格式)注:资格审查详细资料附于本表后,并标明页码。五、资格审查资料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审查内容 | 页码 |
1 | 营业执照 | |
2 | 监理资质证书 | |
3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料 | |
4 | 已完成过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资料 | |
5 | 投标人声明(后附格式) | |
…… |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岗位职责;1)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编制要求:(格式自定)六、监理大纲年月日
8)会议制度;7)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6)工程验收、移交、保修的管理;5)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等)、管理(合同、信息等)、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4)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扫描件(附学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身份证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监理过工程的业绩、得奖情况等(项目总监一经确定,若非业主要求,不得更改,否则业主将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资质证书扫描件;1)公司组织构架;编制要求:(格式自定)七、公司简介9)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
如果在本招标工程中我司中标,我司将积极响应贵单位提出的合同条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如下承诺:致: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标函承诺书5)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如企业各荣誉、工商局评价、纳税人称号等等)。4)2019年1月1日至今主要监理项目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3)2019年1月1日至今主要类似监理项目的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
5、我司保证在中标后,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本工程详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上报至贵单位。4、公司保证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将常驻现场,严格按照有关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如果不能够按照此要求实施,我方自愿接受贵单位的制裁措施。2、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投入的工程质量检测设备不少于下表中数量:1、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按贵单位的有关建设管理制度和要求执行。
设备名称及型号 | 正常施工情况下 | 施工低峰期 | 备注 |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如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 |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简历及年限 | |||||||||||||||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如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 | 职称/资格证号 | |||||||||||||||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如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 | 专业资格/职称 | |||||||||||||||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如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 | 职务 | |||||||||||||||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如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 | 身份证号 | |||||||||||||||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如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 | 姓名 | |||||||||||||||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如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现场组织机构设计合理。项目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总监代表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现场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满足本招标工程的要求。九、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注:标函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文件,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中标后必须按填报内容如期实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将经常核验投标人是否按填报内容实施,行政管理机构也将随时抽查。年月日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单位:(公章)
1、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3、项目总监代表简历表2、项目总监简历表1、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完工 工 程 情 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监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3、项目总监代表简历表2、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已 完 | 工程质量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编号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已 完 | 工程质量 | |||||||
十一、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2.项目监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监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用途 | 备注 |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
2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3 | 监理员 | |||
4 | ||||
…… | ||||
备注: 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已由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3-440112-04-01-3430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
2.2招标范围2.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1.4工程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3亿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0.6亿元。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2.1.2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5.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约为99米。占地面积约为7千平方米,拟建地面以上20层,地下4层,主要功能位为生产车间面积和辅助办公。1栋地上20层面积约为11.65万平方米,地下四层面积约为3.45万平方米。建安费约为10.6亿元。2.1.1招标项目名称:海格天枢科研及产业化中心施工监理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施工工期暂定1260日历天)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2.2.3监理服务期限2.2.2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前期工作阶段(包括勘察、设计各阶段,施工准备等)、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壹个标段。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3.投标人资格要求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940.37万元。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结算终审。
3.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网站查询信息为准)。3.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1.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3.8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3.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6月11日00时00分至2022年7月5.投标文件的递交(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11日00时00分至2022年7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2年7月4日09时45分至2022年7月4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1开标室。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6月11日00时00分至2022年7月4日10时00分。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4日10时00分。
招标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因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各投标单位需实时关注并严格遵守广州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参与投标相关活动。5.5开标时间:2022年7月4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1开标室。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伍工电话:020-83293649、1892213260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工电话:020-82085031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
招标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管电话:020-82118560/020-82112206地址:广州开发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异议受理电话:020-82085031
日期:2022年6月11日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