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御临河流域潭溪河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工程排污口论证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9 17:56:17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邻水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邻水县御临河流域潭溪河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工程排污口论证服务采购项目
的招标公告
邻水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拟对邻水县御临河流域潭溪河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工程排污口论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邻水县御临河流域潭溪河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工程排污口论证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5万元。
三、招标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专家论证的排污口论证报告。
五、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节假日除外),持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到邻水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三楼办公室(联系地址: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南段272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688268499)现场报名并获取项目资料。以上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且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按照下列顺序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征信证明(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截图或报告资料〈事业单位或专业合作社参与不提供〉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截图或报告资料);
4.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近半年内);
5.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可提供承诺函);
6.采购需求应答资料;
7.报价文件。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鲜章。
2.开标时需提供资格证明原件。
3.以上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缺少的、无效的(特殊情形除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资料、报价文件需分别密封提交。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审查文件”“报价单”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4.开标时,“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九、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00,投标资料与报价文件需分别密封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邻水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二楼会议室。
十、中标方式:在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现场审核和监督下,通过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本项目中选人。若报名不足3家,则流标;报名有三家及以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有三家及以上者,实行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选人。若最低价出现同等价,报同等价者再第二次报价,以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选人(第二次报价单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反之则无效);若资格审查合格不足三家,则流标。
附件:采购需求
邻水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