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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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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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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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纯水设施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已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越发改(镜湖)初设【202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纯水设施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
2.2 建设规模: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为120466.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63015平方米。本项目分两个地块跨河而建,A地块主要为门诊楼、急诊楼、住院楼、医技楼等;B地块主要为行政楼、科研及教学用房、国际体检中心等。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纯水设施,本项目包括医用纯水设施(含血透供水系统)的设备材料供货、系统管道、运输、卸货、保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等。
本次招标预算价(上限价):约900万元(预算金额为暂定价,最后以审定预算价为准)。
2.3 招标范围:
2.3.1本次招标为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纯水设施专项招标,具体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按业主需求的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全部内容,包括医用纯水设施(含血透供水系统)的设备材料供货、系统管道、运输、卸货、保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等,以及设备机房内的装饰、水电暖、弱电等,如有图纸、清单不明确或缺项的内容须无条件按业主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最终通过验收;同时负责技术服务与培训,提交相关完整的技术资料(含操作手册)、施工技术档案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含质保期内的维保人员驻点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施工图深化设计要求:在现有的图纸基础上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达到施工图深度要求,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深化及优化后的图纸,增加预算不得超过中标价的2%,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及增加的预算之和;因功能性原因导致数量、规格参数大调整的,经使用单位、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按审批意见调整。
2.3.2实施界面:
(1)与建筑装饰专业界面:纯水机房装饰由机房所属区域装修单位实施;涉及纯水施工的孔洞开设和封堵等内容由纯水专项单位负责实施。
(2)与给排水专业界面:纯水机房给水由机房所属区域安装单位负责施工至机房内,并预留接口,机房内给排水均由纯水专项单位实施。
(3)与强电专业界面:由机房所属区域安装单位将电源施工到纯水机房内主电源箱(含电箱)、接地预留、站房内的照明和插座、配合预留各楼层各科室医用纯水设备电源插座、设备带电源线预留到位;其余机房内涉及到医用纯水设备相关的设备控制箱、电缆桥架、线路均由纯水专项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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